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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稳就业保就业政策速递
日期:2022-08-20 09:46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及要求,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抓好“政策宣传落实行动”,在市级出台的“留厦六条”等就业创业硬核优惠政策基础上,我区整理了部分本地劳动力工资补贴、毕业生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以下实用政策清单。

  一、企业篇

  (一)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差额补助

  政策内容: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按照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与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的差额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0592-7889992

  (二)企业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纳入政府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592-7889657

  (三)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

  政策内容: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咨询电话:0592-7889992

  (四)企业招用应届院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以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592-7889992

  (五)一次性招工奖励

  政策内容:企业2021年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7月1日前已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到12月31日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

  咨询电话:0592-7889992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咨询电话:0592-7889992

  二、个人篇

  (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0592-7889631

  (二)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并在所居住地村居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后,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期间,累计不超过60个月。

  咨询电话:0592-7889657

  (三)本地劳动力工资补贴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鼓励辖区企业招用翔安富余劳动力(新增劳动力),在同一企业连续正规就业3个月以上,每月给予个人工资补贴500元,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咨询电话:0592-7889992

  (四)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政策内容:把在我区企业用工登记并社保缴交满一年以上的紧缺工种高级工纳入我区享受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范围,并按高级工300元/月、技师500元/月、高级技师800元/月发放政府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咨询电话:0592-7889992

  (五)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工商注册地在翔安的企业工作,符合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社保连续缴满半年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在厦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取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及《留学人员工作证》)可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咨询电话:0592-7889992

  (六)创业奖励补贴

  政策内容:

  (一)创业项目启动补助。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二)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可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三)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咨询电话:0592-7889781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践行服务群众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将各项服务工作做实、做好、做细,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