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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2020-09-02 15:29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开展了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区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良好,决算草案编制基本符合规定,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平稳运行。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税收征管措施,2019年,全区实现财政总收入66.96亿元,同比增长6.26%;积极培育投资新增长点,设立2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持续加大企业扶持力度,2019年共计兑现各类扶持资金2.8亿元。

  (二)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重点投入。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和非重点支出;加大民生投入力度,2019年从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中安排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各类民生保障支出50.36亿元,同比增长39.69%。

  (三)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巩固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实现全区175个区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成资产处置10,239万元,实现资产收益2,957万元,清查出未入账资产63,797万元;开展资金存放管理等专项检查,进一步防范财政风险。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精确度不高。全区纳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2114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仅为58%。

  (二)部分市级专款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执行率低。2019年市级专款执行率为40%;2017、2018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执行率61%。

  (三)年初预算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未及时下达镇(街)。其中:5个项目396万元未下达;24个项目1,419万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下达。

  (四)历年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其中:2019年结转结余154,575万元,以前年度结转结余43,845万元。

  (五)非税收入未及时清理收缴。截至2019年底尚有公安消防等罚没收入13笔未收缴,涉及金额11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刚性不足。96个采购项目16,674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其中:非大宗货物采购42个,金额16,381万元,占98%。

  (七)镇级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督促不到位。2019年各镇(街)清理历年暂付款任务仅完成35%,截至年底尚有历年暂付款 103,005 万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情况

  结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了11个单位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上级政策、决策部署不到位。原区执法局和原区安监局行政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农村幸福院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推进缓慢;原区农林水利局禽畜退养补助款及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不到位。

  (二)违规发放补贴奖金和物品。4个单位违规发放值班夜餐补贴、信息考核奖励等共53.32万元。

  (三)违规接受吃请和旅游。1个单位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吃请和收受纪念品2.12万元,以及由管理对象承担1.69万元差旅费。

  (四)多支付相关费用、补助。4家单位多发放水库移民补助款、道路专项整治费用等共94.86万元。

  (五)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不到位。原区执法局未经批准自行增加购买服务供应商;区林政站、区防汛办设定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区民政局公开招标后违规变更合同主要内容。

  (六)结转结余资金长期闲置。原区农林水利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62.55万元滞留村居账户;原区交通局及原区执法局资金结余共431.95万元未及时收回、上缴。

  (七)非编人员管理不规范。原区执法局自行提高12名非编人员工资待遇;原区农林水利局10名非编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下属区动卫所未经审批自行聘用检疫员6名。

  (八)应收应缴款项未及时收缴。原区交通局未及时上缴历年利息收入775.98万元;新圩学校未及时向食堂承包人收取电费1.20万元。

  三、专项审计情况

  对2018年翔安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收费。小金星民办园违规收取课内兴趣班费用37.37万元,超标准收取留园费2.37万元;新店第一中心幼儿园违规收取学具费5.33万元。

  (二)代办费管理使用不规范。8家民办园271.38万元伙食费支出直接以收款收据登记出账;3家民办园超范围列支教师午餐费、办公用品等费用;5家民办园代办费结余71.55万元未按规定退费;7家民办园45.94万元代办费未入账核算。

  (三)财政分级补助资金管理不到位。抽查的10家民办幼儿园均未开设补助资金专户及分账核算,其中有8家将补助款提现或转到个人账户;2家民办园使用补助资金78.99万元购置的教学设备去向不明;2家民办园超范围列支教职工餐费等费用4.16万元。

  (四)民办园师资质量整体水平不高。10家民办园教师证持证比例最高89.19%、最低仅为18.18%,个别民办园保育员持证比例为零。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政集团2018年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确认收入。未按规定将代建收入197.38万元、罚没投标保证金20万元、保险理赔结余款3.67万元及时确认收入。

  (二)未按合同追究参建单位的违约责任。未依据合同条款追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设计人员长期未履职导致项目超合同工期300日历日的违约责任。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偷工减料情况普遍。代建的部分村居管网建设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回填等偷工减料情况,对项目安全使用造成较大隐患。

  (四)政府采购执行不规范。2018年路灯维护主材中标企业4次供货中有2次提供假冒伪劣、非中标品牌产品,下属环境公司未严格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未及时追缴到位。

  (五)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下属绿化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核销代管的苗圃苗木790株,价值19.93万元。

  五、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翔发集团代建的海绵城市项目、金嶝街改造项目,投资集团代建的建制镇项目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增工程造价。海绵城市项目、金嶝街改造项目、建制镇项目共核减工程造价及二类费用2,115.97万元及120.11万元。

  (二)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海绵城市项目设计单位出具与事实不符变更单及设计纰漏分别导致多报工程造价81.22万元及造价变更增加442.76万元。

  (三)签证管理不严谨。海绵城市项目中将71.25万元应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费用以签证方式纳入工程成本;金嶝街改造项目中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超合同工期责任,通过签证方式认定为业主责任。

  (四)图实不符虚增工程造价。金嶝街改造项目和建制镇项目新曦大道提升工程因图实不符分别虚增造价85.95万元和44.95万元。

  (五)质量管控不到位。海绵城市项目个别存在将300mm直径污水管网擅自减至200mm,涉及金额5.28万元;建制镇项目施工单位在移植苗木时未按设计要求保留足够土球,造成苗木死亡近850株,损失约27万元。

  (六)购买服务未发挥应有效益。海绵城市项目聘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技术咨询服务的304.30万元未能发挥应有成效。

  (七)未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建制镇项目未依据合同约定追索施工单位节点超工期处罚费用11万元。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原区农林水利局和新圩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离任(任中)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水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圩镇2个水库周边仍存在畜禽养殖;1个水库管理房被占用;金炳村1养殖户将已退养拆除的生猪养殖场搭建鸭舍进行规模养殖。

  (二)森林生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6783块林地图斑与耕地、建设用地图斑存在重复计算;9个林斑合计312.95亩林地未经批准被占用、毁坏。

  (三)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圩镇农用地卫片执法督促整改不彻底;6家石材厂清退后的石材、土头未全部清理干净,侵占的农田、林地未及时还耕复绿。

  (四)空气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圩镇对燃烧秸秆肥田、偷排废气、露天烧烤等行为制止不力。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责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预算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预算编制责任,加强预算项目的前期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准确,同时进一步细化预算内容,严格预算调整,提高部门预算准确率;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效益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强项目现场监管,提升代建管理水平

  各代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各建设环节的代建管理工作,强化过程管控和主要建设节点管理,加强工程资料签证审核和现场核对,重视代建周期控制和工程质量监控;同时由区国资办牵头制订代建项目现场管理办法,明确现场管理人员在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审核、质量管控等主要环节的职责,细化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提升代建管理水平。

  (三)梳理涉企扶持政策,增强审核把关力度

  区财政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全区涉企扶持政策,避免出现政策重复、多头申报的情况,同时建立健全扶持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各项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程序,严格按文件规定对企业提交的奖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以更好实现扶持政策惠企助企初衷,促进中小企业更快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