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2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厦府办〔2019〕112号)、《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项目制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项目制培训对象为本市户籍就业援助重点群体、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实名制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等。具体如下: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涉及农村居(30个行政村、76个村改居)的本市户籍人员(不含财政供养人员);
2.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培训报名时为未就业状态;
3.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即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人员;
4.退役军人:持有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之一(不含财政供养人员),不限定退役时长;
5.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纳入我市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对象的十类群体;
6.办理实名制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即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上述各类群体参加项目制培训时身份符合报名条件,即满足发放补贴条件。
二、培训类别及补贴标准
(一)培训类别
1.创业培训项目。以创业为导向,帮助创业对象掌握创业经营技能,提升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
2.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导向,促进重点群体增收致富为目标,结合培训意愿和培训对象自身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补贴标准
1.创业培训项目。课程64课时,每人补贴1200元;课程48课时,每人补贴1000元。
2.就业技能培训。课程40课时,每人补贴1000元。
3.培训生活补贴。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项目制培训期间可按每学员单位课时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以实际参训课时为发放依据,不与考核结果挂钩),补贴总额度不超过900元,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三、培训项目管理
(一)承训机构。省、市公布的开展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名单具体负责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工作。
(二)项目征集。各镇(街)、村(居)要结合“112”就业帮扶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各类重点群体培训意愿,广泛征集培训需求,形成项目制具体培训项目。
(三)项目实施。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需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提交项目制培训方案,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1.各镇(街):负责学员组织发动、场地协调、签到等日常管理,指派培训跟班管理人员,对培训班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同时,对参训人员身份类别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学员与开班报批材料一致。严禁学员代签、补签、多签。
2.培训机构:负责项目制培训授课,选派具有丰富培训教学经验的课任老师到场授课,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通过授课让农渔民切实提升技能水平。课程结束前,承训单位组织学员填写《培训学员课程评价表》。
3.区人社局:负责项目制培训方案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对培训班办班情况进行1-2次抽查,并根据上课情况据实填写《办班情况检查登记表》。培训结束,邀请1-2名考评人员对学员培训成果进行考核,结业合格证书根据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建设情况统一生成。
四、资金拨付
培训考核结束后,承训机构向区就业中心提交材料初审,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培训实施方案、师资和学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和技能证书信息情况)、考勤记录、合格人员名册、学员培训课程评价表、现场照片、财务票据等,并汇总报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就业中心向承训机构拨付资金。
五、其它要求
(一)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创业培训项目培训学员实际参训到课率需达到70%以上,按培训标准和实际结业人数进行补贴,不区分工种。培训符合就业、创业实际,名称可自定。
(二)重点群体参加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承训机构科学合理安排课程,严格落实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培训。如采取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申请,人社部门有权追回。
(四)培训学员需是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五)对区人社部门选用考评人员参与培训项目考核,每人每次给予300元误工补贴。
(六)项目制培训的考勤根据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有关规则要求进行操作,确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平台签到,可结合线下签到表等其他方式进行签到,再进行平台补录。
(七)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翔安区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实施工作方案》(厦翔人社〔2020〕50号)废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若省市出台相关新政策或培训对象同时符合其他同类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