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4〕123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发放预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24〕156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24〕173号)文件精神以及2024年10月18日接市就业中心通知,鼓励引导企业合理运用补助资金,通过改善用工条件、发放慰问补贴、组织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省外脱贫人口在厦稳定就业。现需为艾丽鑫(厦门)光学电子有限公司等1987家次企业招用10474人次,按37元/人的标准,补发放第一至第六批2024年翔安区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387538元。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及时向我区就业中心反馈。
联系人:房磊 联系电话:7889815
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