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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12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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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对象

  (一)人事代理单位已在翔安区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通过翔安区人才中心办理本市合同就业报到手续的个人人事代理人员;

  (三)翔安区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不含省部级企业、分院、无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分支机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见以下表格:

  办理条件

  类别

  学历

  资历

  员级

  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教师系列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学历)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助理级

  全日制普通教育研究生班、硕士、双学士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学专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员级工作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注: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药学(非临床)等系列或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三、申办材料

  (一)《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文末提供表格下载,A4纸打印,涂改、复印均无效,内容填写不下,可正反面打印,但一份表只能打印在一张A4纸上。请严格参照“样表”格式进行填写,教育系列人员先递交至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人事关系在厦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先递交至厦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市外流动人员需现用工单位在“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并注明“该同志属市外流动人员”)。

  (二)身份证(查验原件)。

  (三)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一份。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一份。以中专学历申报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一份,及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公章)一份或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招生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一份。申报工程系列的非工科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表复印件。

  (五)社保证明(在厦门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不满足资历年限要求的需提交外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交凭证原件一份。申请人所填写的工作经历需与社保证明一致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具体工作年限要求)。

  (六)教师系列需加附教师资格证、公证系列需加附公证员执业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一份。

  (七)职称证(已确认过“员级”职称者提供,查验原件)。

  (八)劳动合同(市外流动人员提供,须在现单位一年以上)。

  (注:以上材料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依据

  (一)《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

  (三)《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厦人〔2002〕136号)。

  五、联系信息

  (一)咨询电话:

  1.翔安区人社局职称办理咨询电话:0592-7060631;

  2.翔安区人社局人才中心咨询电话:0592-7889960。

  (二)工作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档案属我区人才中心管理的人员,请携带材料到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六楼606室申报,市外流动人员请携带材料到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六楼617室申报。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1、《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样表)

  2、《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