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为加快推进翔安区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结合翔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老龄工作成果
一是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十二五”期间,我区户籍老年人口从2011年初的3.9万增长到2015年12月底的4.7万,占全区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从13.2%上升到14%。“十二五”期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高龄补贴、意外伤害保障等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已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连续五年保持增长。全区年满60周岁以上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可享受每月260元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高龄津贴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区财政每月为辖区高龄老人发放津贴,并放宽发放范围,把我区80-89周岁老年人纳入发放高龄津贴范围。在老年节期间,为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老年节过节费。实施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
二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城镇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开展,并逐步向农村延伸,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建居家养老服务站83个,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全区所有社区的全覆盖。拥有养老服务机构2家,床位数550张。厦门莲花长寿村老年公寓建成并投入运营,区福利中心一期投入试运营。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取得较大进展。
三是老年权益保障力度日益加强。提升老年权益保护意识,老年法制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力度持续加大,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氛围日渐浓厚。老年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逐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老年人为根本的原则。将老年人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二是坚持为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合理配置和整合社会养老资源,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是坚持责任共担的原则。按照老龄工作方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顺应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新期待,着力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努力形成健全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宜居的老年人生活环境体系、丰富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规范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浓厚的尊老助老社会氛围、高效的老龄工作管理体系。到2020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意外伤害保障覆盖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覆盖全区8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农村幸福院覆盖全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力争全区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95%以上,养老服务逐步覆盖全区常住人口。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形成健全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障方面。配合市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逐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高龄津贴发放方面。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参照市里标准,为全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津贴,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十三五”期末,实现高龄津贴制度覆盖全区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
责任单位:区老龄办、财政局
医疗保障方面。配合市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好福利院、养老院等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尽可能让托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保证困难老年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
社会救助方面。关注困难、高龄、空巢、失独等老年群体,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困难老人的救助水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增强老年人“救急难”工作的救助可及性和时效性,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生活费标准按低保标准的75%确定(按天计算)给予救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老年人优待政策方面。切实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继续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对老年人优待服务的范围,争取让长期在我区生活的省外、港澳台地区老年人同样享受居民敬老优惠待遇。
责任单位:区老龄办、各镇(街)
(二)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形成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覆盖。区有关单位、镇(街)要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小区建设规划。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城镇社区普遍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有条件的村(居)建成集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日间生活照料于一体的支持家庭养老的服务站(点)。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重视以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六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的补充作用,组织开展对纯老年人家庭的结对关爱活动,扩大结对关爱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和居家养老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科学的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实行“区分对象、分类施补”的政府补贴制度。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着力打造专职服务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专业化为老服务队伍。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为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和为老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力争到“十三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计局、财政局、各镇(街)
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之间快速、及时、准确对接。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建立老年人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服务网络试点,逐步形成市、区、镇(街)三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老龄办、各镇(街)
支持和发展老龄服务产业。根据老年人消费需求特点,认真研究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的宏观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老龄产业。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各种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三)着力提升养老设施建设,形成宜居的老年人生活环境体系
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在农村推广“幸福院”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幸福院”,为农村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提供就餐、生活照顾、午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公益服务。“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30个农村幸福院,并覆盖全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街)
实施社区日间照料项目。“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5个镇(街)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9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村(居)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有困难,但又不便到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养老问题。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街)
统筹规划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出行的相关设施,在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条件。实现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100%。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加快完善镇(街)、村(居)文化室和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逐步建设和完善村(居)老年活动场所,各镇(街)应各建一处老年活动中心(室)和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并纳入村(居)办公用房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四)着力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形成丰富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提高老年文化活动水平。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化活动,支持和引导各类专业化老年群众文化组织编排计划,开展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老龄办
创造适宜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条件。全面启动、深入开展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活动,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全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达80%以上,“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示范点”达40%以上。区、镇(街)要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老龄办、各镇(街)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的“重视老年教育”精神,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区老年大学要不断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基层老年学校办学。到2020年,实现全区90%的镇(街)建立老年学校,有相对固定的办学场所、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和学校领导班子、师资队伍。村(居)要逐步建立老年学校。老年大学(学校)要根据老年人特点,设置传统课程和现代信息化课程,并适当推出特色课程,逐步健全和完善老年教育精品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村(居)党员电化教育网络和多媒体平台,大力发展远程老年教育,解决村(居)老年学校缺师资、缺教材的困难,让老年人享受远程教育网络的成果。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在老年人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责任单位:区老龄办、老干部局、建设局、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各镇(街)
(五)着力完善老年权益保障措施,形成规范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
增强法制观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老年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七五”普法规划,在干部、职工和在校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形成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老龄办、各镇(街)
维护老年人权益。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要及时回访。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典型案例必要时可公布于众,扩大教育面。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公安分局
完善维权网络。进一步健全区、镇(街)老年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村(居)老年维权岗,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
(六)着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形成浓厚的尊老助老社会氛围
加强尊老助老宣传活动。老年节期间,发动全社会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通过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动员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春节、老年节(重阳节)期间,要组织慰问困难老人,弘扬尊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要树典型、立标杆,推广宣传敬老孝亲的先进事迹。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老龄办、各镇(街)
支持老年人服务社会。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银龄行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鼓励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特别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困难等老年人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老干部局、老龄办、各镇(街)
(七)着力整合老年社会资源,形成高效的老龄工作管理体系
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退休管理体制,确保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及时足额下拨。加强社会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特困重病离退休人员的慰问工作,使重病和生活困难的老人得到及时的关心和救助。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率保持99%以上,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
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的新形式。充分发挥区老年人福利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成为凝聚老年人、推动老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指导和规范化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全区村(居)普遍成立基层老年协会。
责任单位:区老龄办、民政局、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老龄工作领导
老龄事业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老龄工作制度,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认真落实。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老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创新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适应老龄事业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二)切实加强老龄机构建设
区、镇(街)老龄委办公室是老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要按照“工作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老龄办的机构性质、规格,落实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老年协会在基层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大老龄工作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新要求。
责任单位:区老龄办、各镇(街)
(三)切实加强老龄事业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框架建设发展要求,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镇(街)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与年度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逐步建立按户籍老年人口提取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制度,满足居家养老服务、活动设施建设等工作的需要。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有关方面和个人支持老龄事业。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各镇(街)
(四)切实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及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意义,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老年节”等重大节日,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努力营造重视、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老龄办、各镇(街)
(五)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调研
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交流工作。切实加强老龄问题的对策研究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前瞻性研究。加强老龄工作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老龄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区老龄办、各镇(街)
(六)切实加强督查评估工作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检查。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