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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许厝村等10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日期:2015-06-30 17:1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内厝镇的许厝村、黄厝村、锄山村、前安村;新圩镇的新圩社区、上宅村、云头村、面前埔村、诗坂村、大帽山农场共10个村(社区)的村庄规划,即日生效。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并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确保村(居)开发建设有序推进。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此次村庄规划期限至2020年,随着建设条件的变化确实需要调整规划的,必须按程序及时报送区政府批准。

特此批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