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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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个人 |
陈文辉 |
被处罚人基本信息 |
陈文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50521********7638,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工作单位:厦门骏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务:项目经理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8日上午10时许,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发包给厦门骏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翔安校区初中部教师公寓加装电梯工程项目在人工挖孔桩作业时,桩孔内透水,造成在桩孔底部作业的人员溺亡的一般事故。依据翔安区“8•8”厦门骏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装电梯项目桩孔内透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陈文辉存在下列行为:作为本次加装电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定的相关职责。一是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记录;二是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陈文辉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45600.00)的20%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玖仟壹佰贰拾元整(¥912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