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5-01-21 10:02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厦翔)应急罚〔2025〕3号

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基本情况: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2年03月28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8RPFR80E,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法定代表人:王燕超。

  违法事实:2024年6月7日8时许,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翔安区凤翔街道厦门国际博览中心项目开展风机盘管维保工作时发生一起突发疾病事故,导致1人死亡。经翔安凤翔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7”突发疾病事故调查组调查,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维保工人上岗作业。经我局进一步调查认定,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是:2名空调风机盘管维保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3.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4.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燕超身份证复印件1份;5.王燕超、罗凯询问笔录各2份;6.辜晟杰、任灿荣、马仁刚询问笔录各1份;7.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陈发和罗凯签订的《简易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8.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厦门军华祥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9.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落实翔安凤翔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7”突发疾病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的函》1份;10.区政府《关于翔安凤翔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7”突发疾病事故的批复》(厦翔政〔2024〕205号 )1份;11.翔安凤翔厦门融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7”突发疾病事故调查报告1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 序号26 裁量阶次B,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厦门银行翔安支行,账号80810222010003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同安区或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适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1特种作业目录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序号26: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裁量阶次B: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2人次的。

  具体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