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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转移常见问题问答
日期:2022-11-28 17:07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问: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就是把参保人在多地就业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一地,把在各地参保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合并在一起,以便今后办理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计算养老待遇。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将本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答:曾经在厦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且未办理退保或转出的,现在异地(厦门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要将厦门参保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到现在的参保缴费地。

  问:什么是“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答:根据国家转移政策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后,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应在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问: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将异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答:本市户籍(以申请转入时的户籍状态为准)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异地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申请转入时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须正在厦参保(已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到账且申请转入时未停保);

  (二)申请转入时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须满足最后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地为厦门或在厦保留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

  (三)申请转入时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虽从未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在厦门市以外的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均不满10年的;

  问:外地户籍的参保人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将异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答:外地户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异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正在厦参保(已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到账且申请转入时未停保),且申请转入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二)非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厦门为其最后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地且在闽累计缴费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