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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日期:2025-12-08 08:42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