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怎么申请创业扶持补助?
日期:2025-07-11 17:0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1.文件依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76号)。

  2.补助对象:在我市农村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厦首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含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大学生本人,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3.补助内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4.补助主体标准:1.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2.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机构运转有效。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家庭农场须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4.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已获得往年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的不再重复申报。

  5.申报程序:1、申报由个人向所在镇(街)申报;2、镇(街)对申报材料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3、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正式行文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局;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实地核验、背景审查等工作,行文确定扶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