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204-10-01-2024-005
  • 备注/文号:厦翔香街办〔2024〕1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3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征拆补偿款寄存、代领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10:25

各社区: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厦翔法建〔2021〕1号)文件要求,案件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将属于个人所有的征拆补偿款寄存在其他家庭成员或亲属账户内,申请执行人举证困难,法院查证难度大,致使司法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为进一步落实征拆补偿款审查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限制征拆补偿款领取对象,对补偿款项确需寄存的建立寄存人及代领人承诺制度。征拆补偿款以家庭户户主领取为原则,家庭其他成员及他人代领为例外。如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方可寄存在他人账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寄存人需提交书面材料写明个人账户无法领取原因并由寄存人及代领人共同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该寄存行为不涉及财产转移。同时,承诺书中注明若该笔款项涉及财产转移,法院依法将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及拒不协助、规避法院执行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默许、放任寄存行为并导致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的社区干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代领征拆补偿款承诺书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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