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204-10-01-2024-001
  • 备注/文号:厦翔香街办〔2024〕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香山街道预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6:03

各内设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现将《香山街道预算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香山街道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二条 单位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编制预算要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预算编制原则,应当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等因素。

  第三条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及流程。第一阶段,经服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部署及编制要求,组织召开单位预算编制会议,启动预算编制工作。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支出预算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经由经服办汇总复核形成单位次年度预算初稿,严格根据资金用途按照项目类别进行分类,上报分管领导审核,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第二阶段,经服办根据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本单位收支预算建议数,经分管领导审定及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在要求时限内向区财政局报送单位预算和编制说明,经法定程序批准,由区财政局正式批复后执行。

  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应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各部门全口径编制部门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应完整。要严格按照预算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严格按照预算科目、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用款,或者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各部门要真实、完整反映各项支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1.基本支出预算应根据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政策和预算定额标准等有关规定,以及单位人员、车辆、物业面积等基础数据,应编尽编;2.项目支出预算应根据工作部署和本部门职责,按照支出用途分类编制项目,具体分为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基建项目三类,并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不留“硬缺口”;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文件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支出凡是涉及政府采购的,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根据《厦门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有关规定,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起止时间)、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当年所需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规范部门范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各预算单位应组成由经服办及业务部门参加的预算编制小组,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业务部门依据有关文件、会议纪要、政策规定、单位职责等,按本年实际资金需求编制当年预算,对发展项目和基建项目要按规定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重点说明项目的立项依据、主要用途、实施期限、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全面反映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匹配性。业务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后报经服办审核汇总,经服办对业务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各业务部门工作轻重缓急,压缩非急需、非刚性项目,归并零星分散、内容交叉的项目,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工作;并重点做好“新增项目”审核和“到期项目”清理。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的预算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再按程序报送。

  第六条 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压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街道应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在收入征管、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执行进度、项目预算调剂、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项目预决算审核、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问题整改等方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预算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预算项目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于新增业务且年初预算未安排经费的项目,由业务部门会同经服办行文报区财政局申请追加预算。对年初预算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各业务部门要尽早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经服办及时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将继续对支出进度排名进行通报,对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的单位,纳入重点监控名单。

  第七条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1.对于已细化的项目资金,特别是重大项目资金,各业务部门应提前做好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减少资金滞留。2.对于尚未细化的项目资金,各业务部门会同经服办应抓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上半年仍未细化的,原则上纳入预算调整统筹安排,避免“钱等项目”,造成资金沉淀。3.对于当年度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各业务部门会同经服办应按规定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度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4.对于基建项目资金,各部门要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及其支出进度。对于涉企扶持资金,各业务部门会同经服办要尽快启动申报工作,及时足额兑现各类已出台的涉企扶持政策,让政策尽早发挥效益。

  第八条 年终结余和结转资金按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意见执行。

  第九条 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加强财务分析,根据财政部门的决算编制要求,从会计信息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通过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决算与预算有效衔接。

  第十条 区财政局批复的预、决算应按规定公开。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街道经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出台之日起施行。若因上级相关规定发生变动而发生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实际工作中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报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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