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204-09-04-2024-001
  • 备注/文号:厦翔香街办〔2024〕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香山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09:09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现将《香山街道防汛防台风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香山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街道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流程,促进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翔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汛期规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按照社区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翔安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2.1 季节性强

  翔安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月~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月~6月)降水量占全年29%,台风季(7月~9月)降水量占全年35%,秋冬季(10月~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9%。袭击或影响厦门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5月份2%,6月份7%,7月份20%,8月份37%,9月份22%,10月份10%,11月份2%。

  2.2 发生频率高

  1956年至2021年,厦门共遭受238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

  2.3 危害大

  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翔安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停产、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指挥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负责街道防指日常工作。

  指挥机构如下:

  3.1.1 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3.1.2 第一副总指挥:由街道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担任。

  3.1.3 副总指挥:由街道各值班组带班领导担任。

  3.1.4 街道防指成员:党政办、社区建设办、经济服务办、综合治理办、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队、香山派出所、香山执法中队、新店交警中队、吕塘社区、大宅社区、茂林社区、东园社区、珩厝社区、霄垄社区、沙美社区、大学社区、霞浯社区、莲河社区,其负责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1.5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防汛联络人,负责对接部门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期前,各部门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主要联络人。

  3.2 指挥机构职责

  3.2.1 街道防指职责

  3.2.1.1 统一指挥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根据区级通知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必要时设立应急工作组,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3.2.1.2 在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3.2.1.3 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部署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各项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3.2.1.4 研究决定和下达抗洪抢险救灾、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指导、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

  3.2.2 街道防汛办职责: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水雨风情及灾情统计报告; 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义务信息员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街道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街道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街道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对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负责街道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街道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3.2.3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2.3.1 当日值班组:当天值班人员接到上级防汛、防台通知后应马上向带班领导汇报,并由带班领导组织、协调启动防汛、防台预案,做好文件记录并统筹协调值机人员看守防汛视频,同时报送防汛防台机构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2 党政办:协助做好信息平台的发布;做好人员值班安排及后勤保障工作。应急期间全力保障街道防指通信、供电正常运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街道防指正常运转。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3 经济服务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设立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做好防汛、水毁、救灾经费的下拨,抢险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监管,重点防洪防汛水毁应急工程经费的筹集。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4 综合执法办:(1)组织、指导、监督全街道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2)负责沟通、协助区市政园林局做好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排水工程、下穿通道、高架、桥梁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沟通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管道的抢修。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负责所管辖的下穿通道、高架、桥梁等关闭及恢复。

  3.2.3.5 香山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巡查、整治工作,组织监督业主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负责做好汛期和防汛防台风期间违章搭盖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6 综合治理办:联系公安、边防派出所,组织公安边防干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汛情紧急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险物资及人员的车辆畅通无阻;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7 香山派出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街道防指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治安事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街道、社区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街道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协助宣传、劝导海上作业船只返港避风、人员上岸避险,协助督促、巡查滨海景区(点)关停、游客劝离、沿海建筑工地停工。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8新店交警中队: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交通指挥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汛情需要,及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防汛车辆、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9 社区建设办(教文组):(1)负责协助区教育局组织、指导、监督全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补习培训机构和辖区内学校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2)负责协助区文旅局做好辖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指导辖区各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做好辖区非星级酒店、旅游景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落实街道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10 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1)负责沟通、协助资规局翔安分局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方案,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街道防指。(2)协助区建设与交通局做好全街道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3)负责协助区建设与交通局做好所管辖公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抢修区所管辖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街道、社区道路交通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4)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在建工的隐患排查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全街道在建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同时组织工地人员的转移工作,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街道防指;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5)指导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做好农业大棚、休闲农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的防汛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街道防指;做好农业与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6)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避风坞的建设和预警设施管理工作,防台风期间,指导、监督预警设施的使用;防台风期间,指导、监督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情况并报街道防指;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渔船有序出港。(7)负责指导、监督辖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山洪灾害预测预报;负责洪水的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洪、抗洪、抢险方案;科学调度水库,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8)组织做好辖区水利、海洋、农业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11 社区建设办(卫健组):负责协助区卫健局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做好转移避灾点医疗保障工作;及时将因灾伤病员情况报区防指;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12 街道武装部:根据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街道防指要求,随时组织协调民兵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等;协助区人武部开展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期间与驻军保持联系,能够及时向驻军通报汛情、灾情,请驻地部队注意防洪安全和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13 包社区工作组:及时掌握防汛形势,负责各社区防汛预案的督促、落实工作;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转移危房、低洼地带人员,并妥善安置,确保安全;对水库、堤防、水闸、山塘、排洪沟等水利设施进行重点排查,科学调度,适时适量腾库迎峰,适时启闭,保障行洪顺畅;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汛办汇报有关防灾救信息及相关数据。

  3.2.3.14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防汛抗暴雨人员到岗到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做好公共交通、旅游客运等减班停运,隧道(下穿通道)、地下空间、大桥关闭,工地停工、景区关停等管制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措施同步报街道防指。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街道防指应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各部门及各社区。

  4.1.2 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应加强水库、河道等水情的监测预警,将信息及时报街道防指,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4.1.3 街道各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水库、堤防、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危房、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患。

  4.1.4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街道,街道和相关单位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并报告区防指。

  4.2 预防行动

  4.2.1 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防汛检查责任制,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施,确保设备器材完好有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报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及时组织人力、资金进行维修加固;落实水闸、堤防、避风渔港、易涝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区域、重要部位的防汛责任人;落实街道包社区工作组、社区干部包组到户、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的责任体系。

  4.2.2 汛前,综合执法办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救灾避险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和生活物资。

  4.2.3 进入汛期,街道、社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街道值班组、社区各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电话、传真、OA系统的接收及记录工作,工作事项要及时办理,确保汛情及时上传、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主要工作事项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启动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后,街道值班组需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并在1小时内将带班领导名单报送区防汛办。

  4.3 预案准备

  各社区应制定完善社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并于每年3月15日前报街道防指备案。加强预案宣传,各社区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演练。

  5 信息发布

  5.1 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各成员单位、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5.2 针对可能出现学校停课、景区(点)关闭、航线停航、跨海大桥交通管制、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等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等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好各项管控防御措施及时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提醒广大居民合理安排出行。

  5.3 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各社区要加强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宣传报道;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平台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5.4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向街道值班室、街道防指报告,街道10分钟内通过电话方式报区总值班室、区防指,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向区总值班室、区防指书面报送初步情况,3小时内书面报送详细情况,有最新情况及时续报,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之前至少每天上午7点、下午6点各报一次最新情况。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及时补充续报,确保报送信息速度快、内容准确、情况明晰。

  5.5 应急响应期间,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防指 上报区委、区政府认定后,由区委宣传部按照新闻发布制度统一对外发布。

  6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工作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通知。

  当气象部门发布香山街道短时强降水预报,但不启动全区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时,各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启动本辖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加强值守,加强对重墨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特别要注意防范强降雨可能造成的山体滑披和泥石流等灾害,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

  当气象部门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全区暴雨Ⅳ级预警,经会商未达到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条件前,街防汛办、各社区以及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

  6.1 Ⅳ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Ⅳ级预警,区防汛办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通知。

  6.1.1 街道防汛办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发给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值班组确保一名党政领导在岗带班,值班组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电话、传真、OA系统的接收及记录、工作事项要及时办理,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至防汛办和相关部门,确保汛情及时上传、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主要工作事项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

  6.1.2 街道防指、各社区、有关部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了解掌握水库、闸坝、堤防、排涝泵站、排水通道等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和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工作。

  6.1.3 街道全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信畅通。防范暴雨洪水期间,外出需穿戴好防护装备,注意自身安全。

  6.1.4 新店交警中队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暴雨发展趋势,做好交通易涝点预判和应急处置准备。

  6.1.5 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密切关注雨情,指导、督促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辖区物业小区发布防暴雨洪水相关信息,加强对下穿通道、隧道巡查力度,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准备,加强指导镇街对老旧危房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密切监视水情、雨情,督促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及时向辖区在建工地发布防暴雨洪水相关信息。

  6.1.6 综合执法办协助区市政园林局加强防范暴雨洪涝安全措施,做好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对燃气设施、供水管网设施、排污管网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雨水管道、路灯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6.1.7 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依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省、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6.2 Ⅲ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区防汛办视情启动区级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

  6.2.1 街道防汛办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发给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值班组确保一名党政领导在岗带班,值班组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电话、传真、OA系统的接收及记录及工作事项办理情况,统筹协调值机人员看守防汛视频,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至防汛办和相关部门,确保汛情及时上传、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主要工作事项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

  6.2.2 社区建设办(教文组)协助区教育局加强辖区校舍及附属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范暴雨准备。

  6.2.3 新店交警中队加强道路交通巡查,掌握各主要道路积水情况,及时做好道路交通控制。

  6.2.4 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了解累计降雨量较大或短时间降雨量较大的地质灾害易发社区的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加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盘点,加强巡查,及时处置险情、灾情;指导各社区加强老旧危房巡查和应急排险,适时组织人员转移,拉设警戒线,设立警示标志;督促施工单位分别加强在建工地排水设施巡查检查。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盘点,加强巡查,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监视水情、雨情,督促各社区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及水库现状蓄水情况,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应急抢险准备。

  6.2.5 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暴雨造成的险灾情。

  6.2.6 街道全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信畅通,防范暴雨洪水期间,外出需穿戴好防护装备,注意自身安全。

  6.2.7 街道各部门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暴雨造成的险灾情。

  根据气象局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各社区、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3 Ⅱ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区防汛办视情启动区级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6.3.1 街道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在指挥部值守,副总指挥轮流坐镇指挥,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气象信息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各部门,并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的联络。

  6.3.2 街道执行“加强班”制度,24小时值班,一班值守,另一班加强,严阵以待,带班领导在岗指挥,值班组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电话、传真、OA系统的接收及记录及工作事项办理情况,统筹协调值机人员看守防汛视频,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至防汛办和相关部门,确保汛情及时上传、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主要工作事项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包社区干部(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随时下乡驻村。

  必要时,街道防指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6.3.3 各级防汛人要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要时,提前将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省、市、区防指要求,街道武装部需做好民兵预备役提前预置兵力。

  6.3.4 街道防指根据降雨发展趋势,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及时下达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易滑坡地带、山上养殖场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

  6.3.5 新店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备勤,必要时加强路面巡逻,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车辆、人员的疏导工作。

  6.3.6 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加密水利工程巡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科学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当发生较大洪水时,协助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调度方案报区防指研究决定后实施;做好水库水位、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监测,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社区发出预警,为群众转移争取时间。

  6.3.7 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暴雨造成的险灾情,检查好防汛物资和储备安置人员吃、住、用物资。

  6.3.8 街道全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信畅通,防范暴雨洪水期间,外出需穿戴好防护装备,注意自身安全。

  6.3.9 根据气象局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各社区、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必要时,提前将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省、市、区防指要求,街道武装部需做好民兵预备役提前预置兵力。

  6.4 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台发暴雨Ⅰ级预警,区防指视情启动区级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

  6.4.1 街道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汛指挥长、第一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长轮流进驻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气象信息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各部门,并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的联络。社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上岗到位。

  6.4.2 全街道进入值守状态,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带班。值班电话、传真机、防汛视频要有专人值守,时刻与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保持联络,保持与区防汛指挥部的联系,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社区负责辖区内的危房、在建房屋、低洼地带人员数量的统计,及时报街道防汛办。

  6.4.3 必要时,街道防指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街道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6.4.4 包社区干部驻社区指挥,统筹处理社区工作,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做好低洼易涝、泥石流易发生地带的居民、危房、低洼住户居民人员和物资转移及安置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汇报有关信息及相关数据;对所包社区的水闸、地质灾害点、在建工程、工棚、户外广告牌、低洼地带、电线杆、树木进行再检查,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置并上报街道防汛指挥部。

  6.4.5 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要时,提前将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省、市、区防指要求,街道武装部需做好民兵预备役提前预置兵力。

  6.4.6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各社区、各部门进一步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易滑坡地带、山上养殖场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及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街道防指。

  6.4.7 香山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居民撤离工作;加强交通管理,确保抢险车辆畅通。

  6.4.8 暴雨洪水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街道防暴雨洪水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各项工作。纪工委、效能办负责督查、落实防御暴雨洪水期间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人员

  6.4.9 街道全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信畅通,防范暴雨洪水期间,外出需穿戴好防护装备,注意自身安全。

  6.5 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和市、区防指指令,街道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

  6.6 应急响应结束

  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的报告。市、区防指发出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暴雨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

  6.6.1 街道防指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各社区和各成员单位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街道防汛办。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6.6.2 必要时,街道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社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街道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

  6.6.3 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6.4 各社区、各部门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指。

  6.6.5 灾情稳定后,街道减灾办等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6.6.6 各社区、建设组等部门应继续加强地灾点、在建工程边坡、挡墙、危旧房屋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办主任商相关部门决定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办呈报市防指总指挥签发,或总指挥授权第一副总指挥签发,紧急情况下由市防汛办主任口头请示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台风应急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7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响应。

  7.1 Ⅳ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预警Ⅳ级,预计台风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市防汛办、区防汛办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区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7.1.1 街道防汛办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发给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并报告街道主要领导。

  7.1.2 街道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领导带班。值班组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文件记录并统筹协调值机人员看守防汛视频,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至防汛办和相关部门。

  7.1.3 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加强指导做好成熟农作物、水果等农产品的报收,种植大棚和畜禽养殖场等农业设施的防护、加固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向辖区海上作业渔船发布台风预警信息,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提醒做好防台风工作;协助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准备工作,指导督促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度汛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向辖区房屋建筑和在建工地发布防御台风信息。及时向辖区物业小区发布防御台风信息,加强协助区交通建设局开展辖区大桥、隧道、高架等重点部位巡查;加强危房住户、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好防御准备。

  7.1.4 综合执法办开展避灾点检查,组织各社区预备临时避难场所,及时将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告知公众。协助市政开展台风前树木修剪、加固,组织对有关燃气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下水道、闸门、泵站等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突出市政设施动态巡查,防范发生大面积积水积涝。

  7.1.5 香山执法中队将台风信息转发广告设置人,组织开展巡查并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7.1.6 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台风造成的险灾情。

  7.1.7 必要时,街道防指召开防台风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7.2 Ⅲ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Ⅲ级,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市、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7.2.2 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副总指挥轮流坐镇指挥。街道加强应急值班,一班值守,另一班加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领导带班,值班组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文件记录并统筹协调值机人员看守防汛视频,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至防汛办和相关部门。各部门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必要时召开防御工作会议,提出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7.2.3 全街道人员保持通信畅通,严阵以待听候指挥,街道包社区干部统筹处理社区工作,随时处理突发事件;督促社区管理人员加强对堤防、水库、防洪排涝设施的检查巡视,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7.2.4 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负责通知各社区渔船进港或就近避风,社区及时上报进港风避船只数量、位置和转移上岸人数并协调码头和避风坞指定1艘应急船只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特殊情况的应急工作;加强水库、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巡查,并指导做好防范及应急抢险准备;及时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做好水利工程调度;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开展有效运转过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和避险转移工作;组织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的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提醒、告知业主检查阳台栏杆、转移花架花盆等易坠物,做好防范;指导各社区开展老旧危房巡查,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准备,适时组织危房住户转移工作,并报街道防指;指导辖区在建工地开展防台安全隐患排查,停止海上及滨海施工工地作业,做好防御及人员转移准备。

  7.2.5 社区建设办(教文组)协助区教育局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校舍安全隐患;调度文旅企事业单位排查风险隐患点、做好游客疏导。

  7.2.6 香山派出所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摸排整改易受灾部位、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重要路段等地的安全隐患,按要求协助各社区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船民。

  7.2.7 新店交警中队做好灾害天气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和组织工作。

  7.2.8 综合执法办通知各社区临时避险场所全部开放并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基本生活救助;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

  7.2.9 香山执法中队及时部署户外广告设施防台工作,拆除高危地段户外广告的广告版面及镀锌板。

  7.2.10 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2.11 各社区、各包社区干部对危房和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居民、仓库、重要物资等要落实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撤离准备;同时对社区防汛物资和安置点人员吃、住、用物资储备进行检查核对。

  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部署及各自预案,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台风防御各项工作。

  7.3 Ⅱ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市、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7.3.1 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防汛指挥长、第一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视情况在各自社区或各部门坐镇指挥;各部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无包社区干部进驻指挥部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3.2 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武装部联系民兵预备役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指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社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必要时,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7.3.3 必要时街道防指召开全街道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

  7.3.4 包社区干部驻社区指挥,统筹处理社区工作,落实防台风工作,做好易淹地区和危房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汇报有关信息及相关数据;对所包社区的水闸、在建工程、工棚、户外广告牌、低洼地带、电线杆、树木进行再检查,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置并上报街道指挥部。

  7.3.5 社区“两委”坚守岗位防台风灾害,做好宣传和告知工作;各社区、各负责人加强对辖区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转移危房住户,妥善安置危险人群,确保安全。

  7.3.6 各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开展防台风工作。

  7.3.7 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将涉及各社区危房、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及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数据交由各包社区工作组下社区开展工作;辖区内在建工地通知到位,在规定时间前停工并做好加固防御措施,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置点。

  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各沿海社区组织避风坞渔船、砂船、无动力船舶(大型无动力船经专家评估报备除外)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

  在12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各社区组织渔港渔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各沿海社区、农业组、派出所要认真抓好渔业船舶和其他海上船只防台风工作,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并继续做好警戒和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7.3.8 派出所要做好转移疏散群众、险情险段检查、交通疏导管制、重要部位守护、路面巡逻防控等抢险救灾工作。

  7.3.9 新店交警中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及时设置隐患警示标志;根据灾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防台抢险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能够快速调度、高效动作。

  7.3.10 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各社区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安全转移,发生险情及时处置;做好各社区危房住户转移工作,处置房屋安全突发险情,并报街道防指;根据气象条件,组织辖区所有在建工地全体人员从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撤离到安全住所,危险状态解除前不得返回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加强区水利部门联系,进一步加强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的检查与督导,并做好防范及应急抢险准备;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科学调度;做好水库水位、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监测,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社区发出预警,为群众转移争取时间。

  7.3.11 综合执法办要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7.3.12 台风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街道防台风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街道纪工委、监察部门负责督查、落实防汛防台风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人员。

  7.3.13 街道全体干部、社区“两委”在做好防台风工作的同时,保持通信畅通,穿戴好防护装备,注意自身安全。

  7.3.14 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部署及各自预案,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基础上,全面做好台风防御各项工作。

  7.4 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I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市、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7.4.1 全街道值守进入紧急状态,取消双休日休息,所有人员立即返回单位,全体人员按预案开展防台风工作,效能办做好督查并向指挥长报告人员情况。

  7.4.2 防汛指挥长在街道指挥部值守指挥,所有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支点开展防台风工作,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按防汛防台风预案各组长组织安排人员参与防台风工作。

  7.4.3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7.4.4 街道未进驻指挥部干部、社区“两委”坚守一线,防台风,保持通信畅通,穿戴好防护装备,注意自身安全。

  7.4.5 街道各类抢险队伍集结24小时待命,武装部集结民兵预备役集结待命。必要时,可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7.4.6 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和运输车辆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7.4.7 包社区干部驻社区指挥,统筹处理社区工作,落实防台风工作,做好易淹地区和危房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汇报有关信息及相关数据;对所包社区的水闸、工棚、户外广告牌、低洼地带、电线杆、树木进行再检查;确保辖区在建工地全部停工,人员全部转移;进一步落实人员转移妥善安置人员避风,进入安全地带,确保转移人员安全,做到不漏一人,不出现返回情况。

  7.4.8 街道防指召开全街道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相关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7.4.9 必要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部署,动员全街道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防台抗台防台救灾工作中。情况严重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部署,按照《厦门市防台风防汛动员令》,根据市、区指示,在街道范围内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取消室外聚集性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街道及各社区积极落实《厦门市防台风防汛动员令》。

  7.4.10 各部门和各社区责任人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I级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台风工作。出现险、灾情时,有关社区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报请区、街道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险情处置情况及时报街道防指。

  7.4.11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区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非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7.5 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和市、区防指指令,街道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相应调整或解除大桥封闭、海上航线停运、景点关闭、工地停工、港口、码头停止作业等管制措施。

  7.6 应急响应结束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市,根据市、区防指通知,街道防指发出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同时,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7.6.1 各部门、各社区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复课、复市等。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7.6.2 必要时,街道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部门、各社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街道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7.6.3 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部门、各社区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6.4 各部门、各社区、各单位按照街道防指部署统一要求,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街道防汛办。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指。

  7.6.5 灾情稳定后,相关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8.1.2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8.1.3 相关部门做好街道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党政办、街道防指做好街道指挥中心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8.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8.2.1 应急队伍保障

  民兵应急分队、消防和各应急抢险队伍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街道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8.2.2 供电保障

  党政办在应急响应期间,特别要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正常供电和网络中心机房供电。

  8.2.3 治安保障

  香山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8.2.4 物资保障

  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8.2.5 资金保障

  经济服务办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教育

  街道防指、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9.2 培训

  9.2.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社区和各成员单位组织本辖区、本系统人员进行培训。

  9.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9.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9.3 演练

  9.3.1 街道和各社区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9.3.3 每2~3年举行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演练。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 附则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附件:1. 香山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 香山街道防洪、防台风驻社区人员联系表

  3. 香山街道防洪、防台风驻社区人员一览表

  4.  小(一)、小(二)型水库、堤防、溪闸街道干部一览表

  5. 防汛渔船回港避风责任表

  6. 危房、低洼地带人员转移责任人联系表

  7. 房屋安全应急转移家庭清单

  8. 香山街道公路管理责任单位联系表

  9. 香山街道防洪、防台风驻街道人员及工作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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