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07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党政办制作、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依法免于公开的除外。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凤翔街道党政办公室是凤翔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凤翔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各内设机构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二)政府信息的分类
包括政策法规、机构职能、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突发公共事件、公务员招录、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三)编排体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
(四)公开渠道
1.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iangan.gov.cn
2.街道政府信息查阅点: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宋洋一里28号凤翔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2-7882555
3.政务新媒体:凤翔扬帆微信公众号
本机关同时在厦门市翔安区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翔安区档案馆地址:翔安区顶曾路360号C区二楼
电话:0592-7889722
翔安区图书馆地址:翔安区曾路360号A区一楼
图书馆电话:0592-7889165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7882555
传真号码:0592-7681777
电子邮箱:fxjddzbxx311@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宋洋一里28号
邮政编码:361102
受理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宋洋一里28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7882555
传真号码:0592-7681777
电子邮箱:fxjddzbxx311@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宋洋一里28号
邮政编码:361102
受理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宋洋一里28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依申请受理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zfxxgk/zhenj/fxjd/ysqgk/)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情况与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一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
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所辖街道及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