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4-09-01-2023-004
- 备注/文号:厦翔新政〔2023〕1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5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23〕6号)和市、区工作要求,高标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镇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为主要抓手,以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抓紧抓实“五一”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二、检查重点
各村(居)、各部门既要抓好整体面上的大检查,又要抓好具体点上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整体面上,要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省、市、区、镇安委会关于各领域专项整治通知要求,落实我镇今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等。具体点上,结合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深刻吸取北京“4·18”医院火灾和我区“4·13”厦门新会展中心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对危化品、工贸、消防、道路运输、建筑施工、自建房、特种设备、燃气和旅游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加强对各类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和监测维护进行检查。强化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企业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柴汽油加油站点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烟花爆竹方面。强化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打非”责任,加强执法联动机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三)道路交通方面。强化交通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控和执勤力度,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类违章和超限行为的查处力度。各运输企业加强交通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交通工具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
(四)消防方面。各相关单位对辖区所有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各类市场、商场、餐饮娱乐、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及“五小”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治到位。
(五)建筑施工方面。切实落实施工、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对桥梁、高边坡、高挡墙、高层地下等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坚决杜绝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六)燃气方面。强化对经营单位燃气生产装置、管道和液化气罐区、充装站(场)的安全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充装液化气站点,认真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落实餐饮场所危化品使用环节安全防护装置及报警器安装使用规范,保证燃气安全形势稳定。
(七)公共场所方面。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公园及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梯和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镇党政领导带队查。分别带队对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压力传导,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各村(居)各部门全面查。各部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全面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区安委办抽查督查。即日起至“五一”前,区安委办将成立驻守工作小组对我镇工作加强力量大力督查开展安全生产驻守检查工作,加强对全镇“五一”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服务;“五一”期间,区安委办还将组织7个重点领域检查组,对危化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旅游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进行检查抽查。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结束。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26日)。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二)检查督查阶段(4月27日至5月3日)。各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分别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4日至5月10日)。总结提升在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村(居)、各部门要在5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工作台账(附件3、4)报送镇安委办(安监站),联系人:蔡雅倩,电话:15280222024。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督促辖区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大屏等媒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二)落实检查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面对面”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压实主体责任,重点关注工厂车间、建筑工地、车站、旅游景点、餐饮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点位,切实排查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外出请示报备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运行。抓好值班信息报告工作,强化信息报告的严肃性、时效性,严把质量关,做到报送及时、重点突出、内容准确、条理清晰,特别是突发事故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行为。
附件:1.新圩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
2.新圩镇“五一”期间重点领域检查安排表
3.安全生产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
责任清单
4.执法(配合执法)检查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新圩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
|
带队领导 |
重点检查领域 |
牵头协调部门 |
|
刘清乐 |
全面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
镇安委办 |
|
许雅曼 |
全面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
镇安委办 |
|
江海山 |
负责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
镇消防工作站 |
|
朱孔建 |
负责食品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
镇食安办 |
|
蔡燕玲 |
负责民族宗教场所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
镇统战部门 |
|
谢伟 |
负责森林防火、自然灾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
镇农业农村部门 |
|
杨俊涛 |
负责建筑施工、房屋安全、工业商贸、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
镇村建办、安监站 |
|
苏晓珊 |
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
镇安监站 |
|
蔡水强 |
负责道路安全生产工作 |
镇道安办 |
|
林志军 |
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
镇卫健办 |
|
陈晓鹭 |
负责教育、文化旅游、非景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
镇教育办、镇文化服务中心 |
附件2
新圩镇“五一”期间重点领域检查安排表
|
序号 |
重点行业领域 |
牵头协调部门 |
|
1 |
危化品 |
镇安监站 |
|
2 |
建设施工 |
镇村建办 |
|
3 |
道路交通 |
镇道安办、镇路长办 |
|
4 |
城镇燃气 |
镇安监站 |
|
5 |
旅游安全 |
镇文化服务中心 |
|
6 |
消防安全 |
镇消防工作站 |
|
7 |
森林防火 |
镇林长办 |
备注:各牵头部门请于5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节日期间重点领域检查情况报送镇安监站汇总。
附件3
安全生产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检查时间: 月 日 — 月 日
共排查发现各类隐患 个,其中一般隐患 个,突出隐患 个,截止 月 日,已完成整改 个,其中一般隐患 个,突出隐患 个。
(本表格仅需填报未完成整改部分)
|
序号 |
排查清单 |
隐患清单 |
整改清单 |
责任清单 |
||||
|
1 |
问题隐患 |
突出问题或 重大隐患 |
整改措施 |
销号情况 |
制度措施 |
整改责任 |
责任领导 |
|
|
2 |
||||||||
|
1.排查清单:填写发现问题隐患的单位或企业。 2.隐患清单:包括问题隐患(一般)、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突出问题指本级政府、部门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监管职责不清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指可能引起群死群伤的隐患,并落实各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与国家“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相对应; 3.整改清单:包括整改措施、销号情况、制度措施情况。其中整改措施是指针对问题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销号情况指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完成后进行销号的情况,制度措施指针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所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进行规范完善的情况。 4.责任清单:主要是整改责任,并与隐患、整改清单相对应。整改责任指针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需领导挂钩督办的还需列出责任领导名单。一般问题隐患,只需填写排查清单、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 |
||||||||
附件4
执法(配合执法)检查情况
|
开展督导检查 |
执法处罚 |
约谈 警示 |
联合 惩戒 |
||||||||
|
检查组 |
检查 次数 |
检查 单位 |
督导 问题 |
行政 处罚 |
责令 停产 整顿 |
暂扣吊 销证照 企业 |
关闭 取缔 |
罚款 |
移送 司法 机关 |
||
|
个 |
次 |
家 |
个 |
次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家 |
家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213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