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4-01-04-2025-007
  • 备注/文号:厦翔新政〔2025〕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3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圩镇配合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6-26 09:57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配合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镇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圩镇配合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圩镇配合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为配合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相关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协调联络工作专班

  成立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配合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协调联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镇协调联络工作专班”),负责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期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该工作专班属因重要任务设立的临时性工作专班,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该工作专班自行撤销,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 炜  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江海山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调研员

  周武春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宪双  副镇长

  林嘉祥 副镇长

  黄智杰  三级调研员

  成  员:蔡燕玲  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陈东阳  党委宣传委员

  黄博强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边 健 副镇长

  徐小宁  三级调研员

  陈重荣  四级调研员

  林志军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陈珍璟  乡村振兴工作组副组长

  黄文献  乡村振兴工作组副组长

  戴梦瑶  镇长助理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省督察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配合督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及时报镇主要领导;负责与区协调联络工作专班进行衔接、沟通,接受省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镇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指挥5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开展所包村(社区)的督察工作。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信访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工作组、应急工作组5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黄智杰  三级调研员

  林嘉祥 副镇长

  周武春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黄春梅  党建办负责人

  陈山水  河长办、环保办负责人

  崔学阳  纪检监察组干事

  成  员:党建办、纪检监察组、环保办等部门人员

  主要职责:1.制定迎检协调联络方案和汇报材料起草工作;2.镇协调联络工作专班交办任务的接收、分解和督办;3.整理镇协调联络工作专班召开的会议记录,制发会议纪要;4.省督察组个别谈话、走访问询、调查取证和下沉督察等联络协调工作;5.调度掌握全镇迎检工作动态;6.重大事项报告镇党委、政府和镇协调联络工作专班;7.负责对省督察组调阅材料的接收、分解、转办和督办,汇总整理各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报送的档案材料;8.完成镇协调联络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访工作组

  组  长:江海山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调研员

  林志军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黄海泳  综治办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镇相关部门及新圩派出所、新圩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1.制定信访工作组工作方案;2.负责综合协调组转交信访件的接收、分解、转办、督办等工作;3.组织对信访件的查处和反馈情况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综合协调组;4.汇总调度各部门信访件查办和追责情况;5.负责安排专人值班,疏导驻地上访群众至信访局进行投诉;6.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动态;7.完成镇协调联络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组  长:林嘉祥 副镇长

  副组长:黄春梅  党建办负责人

  成  员:党建办部门人员

  工作职责:1.制定省督察组下沉期间后勤保障工作方案,做好配合督察工作的资金、物资、车辆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2.接收、研究和落实综合协调组、信访工作组转交的后勤保障需求;3.完成镇协调联络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工作组

  组  长:李宪双  宣传工作分管领导

  副组长:陈青松  党建服务科负责人

  成  员:党建服务科人员

  主要职责:1.制定宣传报道和舆情(包括网络舆情)把控引导方案,组织我镇宣传报道工作;2.接收、研究和落实综合协调组转交的宣传要求;3.根据需要及时向省督察组、镇党委、政府和镇协调联络工作专班报送督察期间的社会舆情;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舆情信息监测等工作;5.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动态。

  (五)应急工作组

  组  长:陈东阳  党委宣传委员

  黄博强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徐小宁  三级调研员

  黄智杰  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宋倩倩  村建办负责人

  林娟娟  农业农村科负责人

  陈山水  农业农村科河长、环保工作负责人

  林金超  综合执法队负责人

  黄定山  农业农村科林业工作负责人

  陈青松  党建服务科负责人

  李茂君  新圩执法中队中队长

  成  员:村建办、农业农村科(河长办、环保办、畜牧站)综合执法队、党建服务科(环卫所)等部门人员 

  工作职责:1.强化问题响应机制,对督察检查、反馈、交办、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及时将整改成效反馈督察组;2.根据综合协调组交办问题,分行业分领域确定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其中工业废水废气问题由环保办牵头,入河排口问题由河长办牵头,污水问题由村建办牵头,流域问题由河长办牵头,固体废弃物问题由城市管理办牵头,垃圾分类、垃圾收集转运乱倾倒问题由环卫所牵头,违法建设厂房等加工场所、露天焚烧由执法中队牵头,养殖回潮等养殖问题由畜牧站牵头,其余问题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各方力量,督促指导属地村(居)、责任单位及时高效开展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二、主要任务

  (一)进驻督察前

  1.制定迎检协调联络方案和材料工作方案。(综合协调组)

  2.制定信访督导工作方案。(信访工作组)

  3.制定后勤接待工作方案。(后勤保障组)

  4.制定宣传报道和舆情把控方案。(宣传工作组)

  5.协助区协调联络工作专班准备相关材料。

  (二)进驻督察期间

  1.省督察组进驻工作对接。(综合协调组)

  2.协助安排个别谈话。(综合协调组)

  (1)谈话室安排。

  (2)镇领导谈话材料准备。

  3.协助做好有关档案资料收集移交。(综合协调组)

  (1)根据省督察组清单要求提供资料清单,进行分类,指定由相关单位进行整理准备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2)资料汇总、移交。

  4.协调安排走访问询和现场查看。

  (1)根据省督察组要求,做好走访问询、调查取证、下沉督察、约谈约见等的时间安排、协调联络工作。(综合协调组)

  (2)工作用车保障。(后勤保障组)

  5.协助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做好查处、督办工作。同时,建立机制、边督边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禁止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一刀切”“运动式”整改。(信访工作组、应急工作组)

  (1)负责安排专人值班,疏导到驻地上访的群众至区信访局进行投诉。

  (2)对省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件,根据属地进行分解、转办、汇总、督办、反馈。

  (3)对一般信访案件进行审核、抽查,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复查,对省督察组督办的信访件,组织区直相关部门直接查处。

  6.对省督察组要求问责的问题,镇党委和政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开展督查督办。(综合协调组)

  7.做好宣传报道、舆情管控工作。(宣传工作组)

  (1)做好省督察期间相关新闻报道,营造正面宣传氛围。

  (2)做好督察进驻期间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工作,做好预防措施,并定期报送镇党委和政府。

  8.做好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信访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后勤保障组)

  (三)进驻督察结束后

  1.做好省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事项后续办理反馈,整理移交工作台账。(信访工作组)

  2.根据省督察组初步交换的意见,组织整理好相关问题佐证材料,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综合协调组、信访工作组)

  3.按照区协调联络工作专班要求,做好督察反馈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组)

  4.配合督察期间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后勤保障组)

  5.根据省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分解,由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拟定整改措施,报镇党委、政府和镇整治办汇总整理,经镇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将整改方案正式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整改办,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协调组)

  6.接收省督察组转交要求问责的卷宗,协调相关部门启动调查问责程序。(信访工作组)

  7.党建办定期调度相关领域问题整改进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及人员工作不落实和到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整改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整改办并按照规定做好整改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协调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机衔接、形成合力,是对镇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综合督察,督察组将根据需要进行下沉督察,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阅资料等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工作组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人员分工。针对省督察组下沉前期需协调的事项,坚持“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要求,应尽快梳理明确并提请镇协调联络工作专班研究部署,全力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统筹调度。省督察组下沉期间,所有人员由镇协调联络工作专班和各工作组统一指挥、集中办公,并建立工作微信群等快速响应渠道。各工作组每天18:00以前,向综合协调组通报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和次日工作安排;组长及时研究协调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四)从严从实整改。各部门、各村(社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坚决杜绝“一刀切”,消极应对督察的行为。

  (五)强化督查督办。对交办任务落实不到位或是严重滞后的村(社区)和部门,由党建办会同相关部门跟踪督办,情节严重的实行通报、约谈等,确保省督察组进驻期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根据督察相关要求,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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