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4-03-01-2022-002
- 备注/文号:厦翔新政〔2022〕4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0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圩镇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圩镇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圩镇辖区范围内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纳管工作。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镇政府除外)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辖区内依法应纳入施工许可等相关许可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法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进行监管,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以及建设单位、业主、生产经营单位,以《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为准。
小散工程按照建设资金来源,分为一类项目(财政投资项目)、二类项目(社会出资项目)、三类项目(政府奖补项目),零星作业均划为四类项目。
第四条 【监管原则】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遵循“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网格化安全巡查为主、购买服务和社会公众参与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公众采取举报等方式检举、控告、投诉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镇政府机构职责分工】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细化完善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信息登记服务、安全提醒告知、安全宣传警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整治等链条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建设副镇长具体负责,由内设办公室在辖区内开展以下工作。
镇村建设办公室(下简称“建设办”)负责统筹协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管理及安全巡查工作职责,其中信息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和指导村(居)开展信息登记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信息登记、安全巡查信息,建立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管理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动态;负责不定期抽查村(居)信息登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安全巡查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和管理专职安全监管员队伍,可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负责组织日常安全巡查,建立安全巡查台账;负责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信息登记现场复核和完工核销;发现未进行信息登记的,督促建设单位或业主进行登记,并转报村(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并相应处置,对拒不整改的报送综合执法办公室;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和指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综合执法办公室(下简称“综合执法办”)负责联合执法中队或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履行执法查处职责,具体包括负责对建设办发现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信息报送,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建设办。
执法中队负责“两违”和违反文明施工问题的查处,及时查处制止无手续建设和有手续超面积建设,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和房屋“长高长胖”现象;监督落实文明施工规定,督促做好工程施工和拆除中降尘降噪;依法查处乱倾倒建筑废土行为。负责对建设办发现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超出执法权限的,及时上报区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镇其他相关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相关纳管工作。
第七条 【村(居)职责】村(居)履行以下职责:具体负责村(居)范围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信息登记服务,设立村(居)信息登记服务窗口或指定专人进行信息登记指导,负责收集汇总本村(居)信息登记台账;配合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配合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和指引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
第三章 主体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业主的责任】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在开工前,按本细则要求办理信息登记,并依法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的安全指导,不得拒绝、阻碍监管单位依法依规对施工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违法建设以及生产作业活动。
建设单位应当将小散工程依法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或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建设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支持和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小散工程进行工程监理。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施工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积极配合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内容
第十条 【纳管工作内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具体纳管工作包括“信息登记”“现场复核”“安全巡查”“执法处理”“完工核销”等内容。
第十一条 【信息登记】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前,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村(居)指导下通过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建设办对信息作形式审查,对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补正;对不符合信息登记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核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受理回执》及《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履行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施工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上述回执及承诺书、告知书张贴在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醒目位置;属于其他不符合信息登记规定情形的,依法告知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现场复核】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完成信息登记后,原则上由建设办组织专职安全监管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的主体、时间、地点、内容等进行具体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重新进行信息登记;对符合要求的,开展相应安全巡查。
第十三条 【安全巡查】建设办应组织专职安全监管员按照网格化等有关工作要求,在村(居)范围内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巡查发现未进行信息登记、擅自进行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及时督促指导其按规定办理信息登记,并通知村(居);发现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并按照项目类别进行分类处置;对拒不执行的,及时上报综合执法办和执法中队。
第十四条 【执法处理】对于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综合执法办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超出权限的,由综合执法办按执法事权分工上报区级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完工核销】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完工后,建设办及时将完工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完工核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文件解释】本细则由建设办会同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圩镇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指引
2.新圩镇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指引
3.新圩镇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隐患处置指引
4.新圩镇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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