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3-09-04-2024-015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4〕21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5
各村(居)、镇各部门:
现将《内厝镇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关于内厝镇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4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23〕70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厦翔政办〔2024〕16号)等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分工原则
(一)“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及省、市实施意见,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二)业务相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条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一)非景区景点。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组织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安全隐患,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排查整治。
1.综治办负责将非景区景点事故发生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厝派出所负责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
2.内厝派出所负责非景区景点“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和警务室(站)建设,会同交通、建设、市政园林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农业农村科(环卫所)负责强化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做好城市公园日常运营,在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4.农业农村科(经发中心)负责指导做好林地、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加强种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
5.民生事务科(文化中心)配合文旅口负责强化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督促旅游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多种形式旅游安全宣传。
6.党建办负责将非景区景点安全应急纳入全镇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
7.经服办负责推进辖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支撑地方不断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
其他未列明事项根据《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态化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平安办〔2023〕7号)执行。
(二)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全民健身场地
1.农业农村科(经发中心)负责开展种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场地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2.民生事务科(文化中心)配合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民生事务科(文化中心)、村(居)负责住宅、乡村公共场地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对在公共场所经营的无证无照的游乐设施,按照《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处理。
(三)景区内观光车。新店监督管理所负责景区景点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安全监管。
(四)民宿、非星级酒店。民生事务科(文化中心)配合区文旅口牵头负责民宿、非星级酒店安全监管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应急、公安、建设、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高空、高危运动领域。民生事务科(文化中心)配合上级部门协调航空体育运动项目安全监管(航空体育运动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包括飞机、直升机、滑翔机、载人气球、飞艇等。航空体育运动使用的航空运动器材包括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翔机、航空模型以及绞盘车、收索机等牵引设备),负责游泳、室内滑雪、攀岩、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负责湿冰、旱冰等危险性较大体育运动项目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六)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约车等。道安办、内厝交警中队配合区住建与交通局牵头负责做好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约车安全监管工作,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同城快送
1.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内厝派出所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综治事务科(道安办)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应取得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行为。
4.经服办负责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八)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民生事务科(卫健)牵头负责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行业安全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行业安全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原则落实安全监管,涉及综合类或跨多种行业类别由具体涉及部门联合监管。
1.民生事务科(文化中心)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体育、健身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和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2.经服办牵头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
3.公安、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职称类、“逢进必考”考录类培训机构等安全监管。
(十)宗教场所。党建办负责宗教场所安全监管。
(十一)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安装监管。建设工程施工时,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安装由建设办牵头配合上级进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资源规划、教育、卫健、文旅、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十二)房建市政主体工程结束到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安全监管。建设办牵头负责房建市政主体工程结束到项目竣工验收前特定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充分履职。
(十三)“城中村”安全监管。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由村(居)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全面负责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1.建设办负责指导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牵头负责组织自建房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村(居)做好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工作。
2.专职消防队牵头指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加强对出租屋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指导规范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3.内厝派出所负责指导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协助消防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4.民生事务科(安监站)牵头负责做好燃气安全监管、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5.内厝执法中队牵头负责做好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法建设、土地管理方面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违法建设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6.民生事务科(文化中心)牵头负责做好网吧和公共娱乐场所,如歌舞娱乐场所(包括KTV)、游艺娱乐场所等安全监管工作和配合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
7.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做好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配合做好液化气钢瓶安全监管工作。
8.城市管理办牵头负责做好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9.经服办牵头协调通信公司与属地做好对接,认真做好通信线路整改规范工作。
10.建设办: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落实,严格履职尽责到位。各村(居)、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严格执法,强化协作齐抓共管。要重点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严肃督查,强化失职追责问效。安委办要以强化责任、严格执法为重点,适时开展综合巡查和专项督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执法疲软等突出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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