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3-09-04-2024-013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4〕19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5
各村(居)、镇各部门:
现将《内厝镇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0日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内厝镇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与依据。
1.1 编制目的。为建立起溺水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响应机制,快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镇内的涉水危险区域发生的溺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村居进行先期处置,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同作战。
1.3.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做好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条 职责分工。
2.1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2.1.1 党建办公室协助做好信息平台的发布。应急期间,保障镇政府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镇政府应急领导机构正常运转。
2.1.2 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同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和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协助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
2.1.3 农业农村科协同组织江河、堤防、水闸、泵站溺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4 经济服务办公室做好溺水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的下拨和抢险物资的采购及监督使用,向上级争取溺水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并监督使用。
2.1.5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涉水危险区域溺水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防溺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部门统筹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 属地职责。各村(居)负责先期现场处置、救援工作;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和保障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地的包村(居)领导、村(居)书记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边处理边报告,不得隐瞒、拖延、贻误救援时机。
第三条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有关部门和各村和在重点部位加强监控,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实时掌控、分析人流和重点对象,及时报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等信息。
有关部门和各村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 信息报告。
3.2.1 区应急局值班电话:7189966。区总值班室电话:7889999。区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电话:7628695。内厝镇24小时值班电话:7076959。
3.2.2 事发地社区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镇政府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同时抄报区应急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详细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3.2.3 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党建办通报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四条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防溺水事故和意外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
4.1.1 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启动IV响应,各村(居)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1.2 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跨镇、跨领域(部门和行业)和发生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1.3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时分别启动I、Ⅱ级响应,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上级指挥部成立后在上级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 应急响应程序。进入Ⅳ级以上的响应时,进行以下响应。
4.2.1 综治办安全组应急响应程序。一是及时向街道和区应急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二是加强与村(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三是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协助指挥部成立相关专业救援工作组。四是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专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五是调配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六是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窄发事件的,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七是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向镇政府和区安委办报告,请求协调支援。八是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2 相关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申请组织协调。
4.2.3 村(居)应急响应。一是事发地社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二是事发地的包村(居)领导、村(居)书记都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边处理边报告。三是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救援现场。四是协助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指挥部场所。五是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救援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六是组织受影响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
4.3 应急终止。应急终止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一是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二是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三是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第五条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一般事故和由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需要上级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报区政府决定。较大事故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由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较大事故及以上的,按照区级部门工作指导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5.2 总结分析。有关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必要时,由综治办安全组对一般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报镇党委研究。
第六条 保障措施。
6.1 技术保障。各村(居)要加强警戒监控手段、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强化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报送通道,发生险情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应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积极采用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应急队伍保障。镇政府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定期组织救援技能培训和救援联动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开展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 物资保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综治办安全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6.4 宣传、培训与演练。
6.4.1 宣传。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行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知识,各种媒体提供相应支持。
6.4.2 培训。有关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兼职的应急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4.3 演练。技能与实战能力,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村(居)、各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使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和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各自职责,掌握应急救援的技术、方法。检验应急预案,发现不足之处,加以修订完善。发现应急指挥协调、人员队伍、装备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改进。
第七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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