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3-07-09-2024-008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4〕18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5
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翔财预〔2015〕76号)《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翔财预〔2016〕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内厝镇镇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内厝镇镇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翔财预〔2015〕76号)《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翔财预〔2016〕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经服办、各预算部门、实施部门对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批复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总体目标、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第四条 绩效目标按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镇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支出绩效目标。
第五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镇经服办、各预算部门和实施部门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和批复为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六条 镇经服办、各预算部门和实施部门是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绩效目标管理应遵循简便易行、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行的原则。
第七条 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镇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八条 镇经服办、各预算部门和实施部门按其职能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多层次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第九条 镇经服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完善与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指标库。
(二)组织与指导各预算部门的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批复和应用绩效目标。
(三)指导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第十条 预算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批复和应用等工作。
(二)组织和指导实施单位的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汇总以及根据镇经服办反馈的意见修正调整绩效目标。
(三)按照镇经服办的意见批复绩效目标。
(四)研究提出本行业与绩效目标相匹配的绩效指标体系建议。
第十一条 实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本部门财政资金的绩效目标设定、审核、应用等工作。
(二)实施完成所承担任务的绩效目标。
(三)研究提出本部门与绩效目标相匹配的绩效指标体系建议。
第三章 绩效目标设定
第十二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及实施部门设定,具体设定范围由镇经服办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予以明确。
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申请项目入库时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编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的设定包括编制总体目标、制订绩效指标和确定指标值。
第十四条 总体目标主要是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从总体上表述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一)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二)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第十五条 绩效指标是对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反映预算部门根据既定目标预期完成的产出和服务情况的指标,可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
(二)效益指标是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的指标,可细化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以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第十六条 指标值的绩效指标的具体表现,通常用可衡量的标准、数值、比率等来表示,主要依据或参考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计划标准等确定。
第十七条 绩效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八条 预算部门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是所设定绩效目标的表现形式。其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计内容的相关信息,纳入项目文本中,通过提取信息的方式以确定格式(附件1)生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3)填报,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说明中。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为: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
2.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明确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对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2.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依据部门总体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程序为:
(一)实施部门设定绩效目标。申请预算资金的实施部门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随同本部门预算提交镇经服办。根据镇经服办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
(二)预算部门设定绩效目标。预算部门按要求设定本级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实施单位绩效目标,提交镇经服办。根据镇经服办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章 绩效目标审核
第二十一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镇经服办或预算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部门预算审核的有机组成部分。预算部门对实施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属于归口管理的项目支出,由归口管理部门对实施部门提交的有关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据此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镇经服办根据项目库和部门预算审核的范围和内容,对预算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镇经服办可根据需要进行再审核。
第二十三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完整性审核。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与单位职能职责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预算资金。
第二十四条 绩效目标的审核结果根据上述审核内容分为“审核通过”、“退回调整”、“不予通过”三个等级。
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审核结果为“退回调整”的,预算部门应根据反馈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重新上报。审核结果为“不予通过”的,不予纳入项目库并安排预算资金。
第二十五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程序:
(一)预算部门审核。预算部门应当对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实施部门。实施部门根据预算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预算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送镇经服办。
(二)镇经服办审核。镇经服办对预算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预算部门根据镇经服办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镇经服办审核。镇经服办根据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提出预算安排意见。
第五章 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
第二十六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作为年度预算的组成部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及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目标需由区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级次进行批复。
第二十七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追加项目预算的,需对追加事项作出说明,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追加流程报批。
第二十九条 预算部门及实施部门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预算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将有关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报镇经服办汇总,并予以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经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有修订相关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党建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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