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3-07-09-2024-002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4〕17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5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厝镇“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时间:2024-09-05 16:03

  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2〕28号)和《厦门市翔安区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翔财预〔202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三公”管理主体责任认识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和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勤俭办事业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不折不扣加以落实,要增强做好“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持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腾出更多财力用于保障重点支出。

  二、严控规模,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镇经服办应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做好“三公”经费分项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分项列支。各部门要从严从紧申报“三公”经费预算,如实报送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在编制预算时,“三公”经费总额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安排,尽量压减支出,勤俭节约、能省则省地办一切事业,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重点保障“三保”支出和防疫支出。强化预算约束,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杜绝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好支出计划,确保“三公”经费开支合理、规范。对确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的,原则上通过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对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应加强内部审核,控制规模。

  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持续压减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除落实中央、省、市、区部署,不新增展会经费、宣传经费和会议培训经费。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活动外,不得自行举办大型节庆论坛等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不得购置更新一般公务用车。不得购置新建和新增租赁办公用房,除必要的危房修缮外,现有的办公用房不得重新装修。

  三、严格执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各部门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财务核算,如实核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支出用途及方向。镇经服办应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内部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列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支出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现金支付。

  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度,认真做好经费开支节点控制安排,实时跟踪反馈“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分析增减变动原因,及时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突破当年预算,同时低于上年决算数。强化“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用款计划审批,严禁年底突击开支“三公”经费。

  四、多措并举,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

  1.落实预决算及“三公”信息公开工作。依据“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由镇经服办负责具体落实本镇的预决算及“三公”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应分别在区财政、区政府批复后20日内于区政府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具体使用情况,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及细化程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三公”经费日常监督问责机制。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本单位“三公”经费自查。镇纪委、党建办、经服办等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将“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三公”经费实行经常性审计、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铺张浪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财政资金损失等问题。对在“三公”经费管理中骗取财政资金、假公济私、奢侈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相应财政资金,并选择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3.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大绩效自评力度,将“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由各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有序开展自评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和标准以及“三公”经费支出水平高的部门,按程序采取措施核减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深入整改“三公”经费违规问题。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各项监察、审计等检查中查出的有关问题,深入剖析,认真整改,不走过场,不作表面文章,要举一反三,进一步总结控制“三公”经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三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建立“三公”经费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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