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厦门市翔安区统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6-01-05 08:58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局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翔安区统计局综合组联系(地址:翔安区人民政府4号楼106室;邮编:361102 ;电话:0592-7889393 ;传真:0592-7889932;邮件:xatjjbgs@xiangan.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条例》、闽政办函〔201567号文,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和兼职人员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政府核拨的财政性专项大额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我局暂无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情况。我局本年度对行政审批过程信息进行了更新,规范了行政审批目录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我局暂无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暂无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对网站进行了数据维护更新。一是及时更新了区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使群众更加便于查阅与检索。二是设置了邮箱与联系电话,方便群众更及时反映问题。三是各部门联动,压缩办事时限,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与解决。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流程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各项流程,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完善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2015年主动公开信息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2015在公开的8条政府信息中,其中机构职能人事任免类信息1条;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类4条;规划计划动态类信息0条;公开年度报告1条,其他主动公开信息2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根据《条例》第1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结合我局实际,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接到公民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鉴于国务院尚未公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我局目前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律免收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至今,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是兼职开展,无法做到专职专人,使得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信息公开的时限、途径及方式等有待进一步提升。

 ()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开展中,我局将继续根据翔安区政府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报送审核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信息及时、完整和准确地公开。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8

4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8

4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件

 0

 0

行政诉讼数件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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