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504-03-04-2024-002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0
一、背景和依据
随着翔安经济不断发展,受我区镇(街)析置、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因素影响,2017年制定的《翔安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厦翔安监〔2017〕54号)已无法满足群众需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安全监管,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关于增加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建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2023〕11号)、《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局重新拟制了《翔安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本轮规划调整,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网络。
三、工作进展
2024年5月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6月份委托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第三方评审工作专家组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可行性评审。同月汇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意见。7月份通过翔安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同月委托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查。8月份向厦门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9月份区政府专题会研究修订《翔安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10月10日正式印发,11月11日实施。
四、新《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理由
修订后的《翔安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共九项19条,包含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布点规划数量、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强化监管和其他事项等内容。
《规划方案》明确“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2023〕11号)第八条之规定。
《规划方案》明确“存在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2023〕11号)第八条之规定。
《规划方案》明确“行政许可为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规划方案》明确许可条件内容,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之规定。
五、实施期限
《规划方案》于2024年10月10日印发,自2024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辉明
联系电话:375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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