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22-10-00-2021-001
- 备注/文号:厦翔集改办〔2021〕1号
- 发布机构:翔安区行政审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5
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17〕2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20〕16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20〕2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翔安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代章)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翔安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细化改革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改革,依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17〕2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20〕16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20〕2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步骤
第一步:准备阶段
1.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印发公布试点事项清单。对集中的审批服务事项,研究梳理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完成审批系统改造和业务流程再造。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行政审批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2月28日前
2.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划转事项的流程、环节和办件量等情况,结合每个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要求,科学调整充实审批服务队伍,并按机构编制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辅助。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2月28日前
第二步:试运行阶段
建立试点工作联络组,稳妥移交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变更委托授权手续,做好审批业务系统、专网应用授权,确保事项划转无缝衔接,及时研究协商解决审批过程遇到的问题。划转事项交接过渡期从“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启用之时起,原则上为6个月。过渡期间,原审批单位应指派专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对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过渡期内发生的违规违纪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划转职能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审批专用章启用后6个月内)
第三步:巩固提升阶段
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提升,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区行政审批局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互通互联、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审批人员和相关职能科室的业务培训,构建上下左右、前台后台相互协调配合的审批机制。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过渡期后1年内)
二、责任分工
区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能部门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切实把改革推进到位。原相关审批部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工作,对审批人员开展基础知识培训、基本技能培训、跟岗实践培训,协助区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资质考试、政策解读等活动,提高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区委编办负责拟定区行政审批局机构设置、职责审定、人员编制划转方案;区司法局负责对改革中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效能督查办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配合支持单位,要认真履行配合支持责任,为推进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对传统行政审批体制的一次“伤筋动骨”的改革,牵涉部门广、事项多,改革难度大。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负责总牵头,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牵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切实把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要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区直单位绩效考核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区效能督查办要全程跟踪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部门,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素质事关改革成效,要加强干部合理流动,鼓励“懂业务、有能力、高素质”的干部到区行政审批局学习锻炼,实现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开拓创新,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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