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布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通过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请与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405室;邮编:361101;电话:0592-7887701;传真:0592-7887255)。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配置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五要素”,开设机构职能栏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目录信息全面性,指南内容完整。
2.推进政民互动交流。积极参与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局长辛艳萍就翔安区开展审批服务和惠企政策“一窗受理”工作为大家答疑解惑,并开展问卷调查,向公众征集优化提升审批服务和惠企政策“一窗受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强化政务新媒体维护管理。加强我局“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内容建设,确保更新及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责任。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传送“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便民惠企”政策、“好差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审批服务政策信息,推动政务公开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4.认真落实监督保障。区行政审批局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零问责。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1.深化审批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各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除涉密事项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网上办理的事项外,全区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即所有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已全面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同源发布办事指南等各类审批服务信息。全面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缴费、在线查询等功能。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融合工作,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情况。
2.精准发布办事指南。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各审批部门在前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基础上,按照方便群众办事要求细化梳理以主项、子项、孙项和办事情形为架构的政务服务事项体系,精准精细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实现省、市、县、乡、村各级政务事项名称、颗粒度、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类型、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事项办理深度、承诺时限、表单格式、审查要点、办理条件、收费项目等方面全省范围规范统一。依据《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方案》,细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办事对象、受理要求、申报材料不同等为依据,以“最小颗粒度”为梳理标准,编制更加精细化的办事指南,确保要素全面、内容准确、流程清晰、材料明确、附件实用,并做到常态化动态更新维护。
3.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开设了“政务公开专区”,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点(设有自助服务计算机),放置了《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公报》,并配备了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方便群众查询、打印政府信息。在办事大厅放置查询一体机,按照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和服务层级等分类引导,提供办事指南、审批信息、工作动态等查询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4.深化监管方式创新。对接国家、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进一步明确区级各部门监管事项和行政检查职责,关联三级执法平台,实现不同平台监管数据联通共享,定期发布监管动态信息,曝光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整改情况,推进大数据分析运用,扫除监管漏洞,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监管行为实施的监督,确保监管工作及时有效,让政务服务工作“放得下,管得住”。
(三)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1.提升网上办理的覆盖度。区、镇(街)、村(居)所有依申请事项均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同源发布办事指南等各类审批服务信息,为群众提供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缴费、在线查询等一体化的线上服务,实现全区行政审批服务100%网上审批。
2.深化“一趟不用跑”改革。796项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149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总事项占比超过96%,其中“一趟不用跑”占比达到81.3%;46.4%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即来即办,行政许可事项平均跑动次数0.06次。
3.推进“秒批秒办”工作。公布区级“秒批秒办”事项(第一批)清单,推出首批6个部门60个高频事项“秒批秒办”,通过对审批事项进行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数据共享、系统升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持续创新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4.提升数据共享的成熟度。实现横向与电子证照库、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平台、EMS物流平台对接,纵向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市审批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市级垂管部门数据对接,确保省、市、区数据的共享互通,减少重复对接及二次录入。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针对“不再重复受理”和“厦门地区高频试点证照清单”的事项和证照,办理过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照原件或者复印件,新增实现身份证、结婚证、行驶证和驾驶证等高频证照调用,行政许可事项平均申报材料数压缩至4.91项,78.85%事项实现免政府材料。
5.打造“好差评”制度。优化区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功能,多渠道开展服务评价,实现“好差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建立完善“好差评”工作机制,按照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原则,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处置方法,制定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处理流程图、“差评”反馈单、“差评”整改落实情况一览表及相关数据统计等系统的管理、处置及整理归档处置流程,构建“好差评”闭环工作流程,将“好差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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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制作数量 |
公开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 |
677282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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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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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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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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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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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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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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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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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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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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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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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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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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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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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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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开展政策解读较少。下一步,我局将提高公开实效,立足于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创新,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加强相关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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