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5-09-00-2015-001
- 备注/文号:厦翔执〔2015〕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14
厦翔执〔2015〕4号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中队、各科: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以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翔安[2014]1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提高对加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内部、行政执法等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两节”和“两会”特点,结合职责分工,深入开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特别要突出抓好正在开展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等薄弱环节,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落实值班,严格值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制定和完善“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坚持24小时干部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认真总结,精心筹划,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认真总结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形势、研究制定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积极做好省、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的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宣传和教育活动,强化安全常识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二、加强对“黑气”的配合监管工作
近日,区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对餐饮场所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进行回收的紧急通知》(厦翔安办[2014]102号),明确:各燃气企业要在元旦前(截止2015年元月10日24:00时)将翔安区范围内各自供气的中小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内违规使用的50共计液化气钢瓶进行回收,并做到百分之百回收到位,不得遗漏;对使用50共计液化气钢瓶的大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气瓶间和气化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也要立即停止供应50公斤液化气钢瓶;各燃气企业要做好50公斤钢瓶回收台账,并将台账和符合供应使用50公斤钢瓶条件的用户名称一并书面上报区建设局备案。
各中队要查处“黑气”的过程中,若发现有餐饮场所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应直接通知提供钢瓶的各燃气企业进行回收(各燃气企业回收50Kg钢瓶联系方式见附件),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加强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工作
为认真落实禁放查非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维护春节、“两会”期间我区安全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我局下发了《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翔执〔2014〕82号),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适时组织动员教育,把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组织队员开展工作,确保禁放查非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要注重沟通联系,凝聚工作合力。认真履行责任,及时加强沟通联系,通报情况,共享资源,适时开展联合行动,构建联合整治合力。要加强请示报告,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的动态,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向禁放查非烟花爆竹工作小组组长报告,由局工作小组联络员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市执法局。
附件:各燃气企业回收50Kg钢瓶联系方式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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