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5-09-00-2013-002
- 备注/文号:厦翔执〔2013〕23号
- 发布机构:翔安区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5-28
各科、各中队:
城管执法触及违法者的切身利益,已成为城市发展进程中各种矛盾的聚集点,容易诱发突发性事件,不仅制约正常执法工作的开展,而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提升执法效率,最大限度减小现场执法冲突,构建和谐城管,根据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局开展现场执法突发情况处置探讨交流活动,集思广益,梳理出一套应对突发情况的方法措施。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设情况
(一)有人使用车辆、施工工具等阻塞执法行动进出道路。
(二)有人唆使和利用老人、妇女、儿童阻扰执法行动。
(三)有人紧闭门、窗等通道拒绝执法。
(四)有人用跳楼、自焚、跳池塘、喝农药等自杀行为对抗执法行动。
(五)有人躺在执法车辆前或底下阻挡车辆行驶。
(六)有人把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放在违法建(构)筑物内,阻挠拆除行动。
(七)有人晕倒在执法现场。
(八)有人伺机高喊“城管打人”意图挑起事端干扰执法。
(九)有人抢夺被扣押的物资器材。
(十)有人组织亲朋和不明真相的群众群体性围攻执法人员。
(十一)有人使用燃气瓶、汽油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刀枪、锄头、木棒等器械暴力对抗执法行动。
(十二)有人利用执法现场周边建筑物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啤酒瓶等。
(十三)有人打砸执法车辆和作业机械。
(十四)有人扣押执法人员。
(十五)有人在现场意外受伤。
(十六)有人抢夺录像、照相等取证设备,并攻击取证人员。
(十七)执法人员在执法冲突中被打伤。
(十八)查处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件,有人盯梢、设置路障、组织黑社会团伙围攻硬抗和盗挖贩运人员弃车辆、挖掘机等作业机械逃离违法现场。
二、责任分工
1、大嶝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预设情况之(七)、(十)。
2、新店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预设情况之(一)、(六)、(十八)。
3、马巷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预设情况之(二)、(四)、(十一)。
4、内厝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预设情况之(三)、(十二)。
5、新圩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预设情况之(五)、(十三)。
6、机动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预设情况之(九)、(十五)、(十六)。
7、综合科负责预设情况之(八)。
8、政策法规科负责预设情况之(十四)。
9、监督检查科负责预设情况之(十七)。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要求
1、各中队、各科要认真组织,除完成指定的预设情况的探讨交流外,同时要发动全体人员将执法实践中遭遇到的突发情况及应对的方法措施加以总结梳理,拓展探讨交流的范围。
2、各中队、各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探讨交流的意见与建议,逐一汇总提炼,形成书面材料。
3、6月30日前,各中队、各科将书面材料上报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汇总,形成一套比较全面的、有效的应对突发情况的方法措施,报局务会审核后,印发局领导、各中队、各科。
活动结束后,局将组织评比,对完成任务比较好、提出的方法措施严谨且操作性强以及提交的探讨交流材料比较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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