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5-03-06-2017-003
  • 备注/文号:厦翔执〔2017〕4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5-10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翔安区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17 09:19

厦翔执〔2017〕45号

各中队、各科(办):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厦门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厦城执〔2017〕139号),结合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深入推进垃圾不落地、“门前三包”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违反生活垃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垃圾分类考评工作,不断提升城管执法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政执法水平。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要求,区执法局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戴运动 局长

  副组长 郑 良 副局长

  成 员 徐小宁 城管办、考评办总协调

  赖增生 督查科负责人

  郭 琦 法规科负责人

  夏建新 考评办负责人

  王 琦 区环卫处副主任

  陈金铛 区市政集团总经理

  各执法中队中队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由机动三中队具体负责。

  三、工作任务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加强执法工作。根据市区两级职责划分规定,我区执法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执法巡查,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生活垃圾违法行为案件。居民住宅小区、商业集中区、商业办公场所、单位办公场所、城市重要窗口等场所应列为巡查执法重点,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局下属各执法中队在管辖区内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违法行为案件。相关法规出台后,各单位对违反垃圾分类、垃圾不落地和“门前三包”规定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开展检查考评。区考评办要积极配合垃圾分类中心制定的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建立违法督查曝光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辖区居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垃圾分类重点事件跟踪督办机制,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月份综合成绩评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区执法局机关科室和各执法中队要积极配合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进入单位、学校、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建立违法督查曝光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辖区居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四)加强督察力度。局督查科要根据工作职责,适时开展生活垃圾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中队要充分认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局各相关科室、各执法中队、考评办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筹划部署。各执法中队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中队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政执法具体工作计划。

  (二)积极推进法律规范。目前,《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按立法程序已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我局法规科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供立法部门参考。要提前考虑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执法的相关事宜,《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人大一旦通过公布施行,能直接进入行政处罚工作状态。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各执法中队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底前报送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执法事项实行一事一报。请各执法中队将本中队联络员信息,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送局机动三中队。12月底前,各中队要将本单位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政执法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局,联系人:张丹丹,联系电话:7889923,传真:7889629,邮箱:xalwb7889070@126.com。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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