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5-03-06-2016-010
- 备注/文号:厦翔执〔2016〕4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7-08
厦翔执〔2016〕46号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队、各科(办):
为切实加强政府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共翔安区委办公室、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政府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翔委办〔2016〕19号)要求,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政府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8日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翔安区委办公室、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政府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翔委办〔2016〕19号)精神,为落实上级通知要求并做好开展全局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各中队、各科(办)各类资产的数量、类型、价值、用途等信息情况。
(二)健全管理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系统,规范资产使用,避免资产流失。
(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分析、总结、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资产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式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和中介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
三、清查的时间、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清查时间
1、清查工作从2016年7月1日开始,11月30日完成。
2、资产清查基准日均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对象
各中队、各科(办)
(三)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核查。对清查对象的编制、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2、财产清查。对清查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其中,需要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资产清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中队、各科(办)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部署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资产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清查办”,设在综合科,主要负责资产清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局清查办由综合科负责人兼任,各清查对象分别派出一名人员作为局清查办联络人。
五、工作步骤
(一)部门自查(7月16日至8月12日)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清查对象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各清查对象要组织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
2、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开展全面自查,以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时点,进行资产盘点,生成资产清查报表。
3、按照统一格式撰写自查总结报告。
(二)中介审核(8月25日前)
中介机构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盘点单开展审计,按照规范的格式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三)材料上报(9月9日前)
各清查对象需根据资产清查情况,认真准备上报材料,上报材料需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局清查办。
上报材料主要包括:一是自查总结报告,主要反映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资产清查的范围、内容及结果;二是自查数据报表,指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清查对象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资产清查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联系人情况应于7月15日前上报局清查办备案。
(二)精心组织
1、局清查办要做好各项培训工作,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清查质量。
2、各清查对象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扎实开展资产自查,提供真实、有效的报表数据。
(三)严肃纪律
清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局清查办将不定期对各清查对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不积极组织或未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清查对象,责令其限期完成;对资产清查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清查对象,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咨询电话:7886131
传 真:7162876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戴运动
副组长:毛永革
成 员:包伟旺 综合科
许志贤 法规科
赖增生 督查科
徐小宁 新店中队
黄文彬 马巷中队
高明煅 内厝中队
张乾明 新圩中队
陈文示 大嶝中队
吕佳阳 机动一中队
熊 玮 机动二总队
叶春琦 区城管办
李万利 区考评办
钟 昱 区两违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合科,主要负责资产清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包伟旺兼任,各单位分别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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