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5-03-06-2016-006
- 备注/文号:厦翔执〔2016〕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12
厦翔执〔2016〕23号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各中队:
现将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4月12日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成果,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五抓五看”要求落地见效,按照市执法局《关于<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城执〔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决定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执法局通知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教育引导全体人员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严从实纠正查处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履职能力,建立一支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全局范围内,整治执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敷衍应付,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纪律意观念淡薄,特别是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
2.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耍特权、抖威风,硬卡不行就软拖;收回扣、拿红包,有关系好办事、没关系难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3.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但当,消极对待,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的;
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案不立、越权执法、滥用行政处罚权、滥用行政强制措施权、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案件久拖不决的;
5.在信访件办理过程中漠视群众、冷硬横推。对群众没有感情、口大气粗、高高在上;对群众诉求推三阻四,对群众上访避之不及,为群众服务口惠而实不至的。
三、实施步骤
(一)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1.专项检查(4月11日-5月31日)
监督检查科采取查资料、座谈询问等多种形式,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工作建设情况,汇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反馈至相关责任部门。
2.自查自纠(6月)
局各科室、各执法中队就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整改计划并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发送至局邮箱)报监督检查科。
3.整改落实(11月-12月上旬)
监督检查科跟进落实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各责任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发送至局邮箱)报监督检查科。
(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
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工作部署,对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案件、信访件办理(含领导交办、部门移送、舆论反映)
1.信息收集及自查阶段(4月12日-4月20日)
梳理2015年以来的执法案件和信访件,其中,政策法规科负责梳理汇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各执法中队负责梳理反复投诉的、反映强烈的、至今未完结的信访件和重点督办案件。
根据梳理情况认真排查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并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排查表(见附表1)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发送至局邮箱)报送监督检查科。
2.整改阶段(4月21日-9月30日)
政策法规科、各执法中队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目标及时间节点,明确具体责任人。
7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表(见附表2)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发送至局邮箱)报监督检查科。
3.监督检查(4月21日-9月30日)
监督检查科对信息收集阶段梳理出来的重点案件和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及时跟进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并反馈。
四、结果运用
对查实的不作为、乱作为及违纪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排查表
2、整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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