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13-00-2019-002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19]6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6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启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序列专用章的通知
时间:2019-08-26 09:3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机构改革后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翔安区委《关于印发翔安区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委〔2013〕86号)文,我局决定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分别启用对应序列编号的审批专用章,具体如下:

  (一)涉及建设局原职能的审批服务事项,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用章管理负责人为陈渴水,主要事项包括:

  1.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2.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批准;

  3.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6.翔安区城市规划区(不含村庄规划范围内)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

  7.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

  8.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9.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涉及交通的审批事项也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交通事项审批的用章管理负责人为陈伟明。

  (二)涉及招投标分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主要事项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建设工程施工自行招标备案;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

  5.设计招标备案。

  用章管理负责人为陈宁刚。

  (三)涉及质安站的审批服务事项,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主要事项包括: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2.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事项。

  用章管理负责人为洪长河。

  (四)涉及运输审批服务事项,先行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4)”,待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权移交区行政审批局后自然解除,主要事项包括行政许可(12大项,52个子项)及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及公交线路请示批复等,具体如下:

  1.道路客运企业审批(含4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

  2.道路客运班线审批(含8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

  3.旅游包车运力投放审批(含3个子项);

  4.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3个子项),公共服务24项;

  5.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含3个子项),公共服务3项;

  6.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含3个子项),公共服务3项;

  7.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许可(含2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

  8.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含5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

  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含6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16项;

  10.巡游车企业经营许可(经营区域为翔安区内)(含6个子项);

  11.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经营区域为翔安区内)(含6个子项);

  12.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含3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

  13.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及公交线路请示批复,站点新增、变更备案。

  用章管理负责人为丘盛文。

  (五)涉及人防办的审批服务事项,仍然使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主要事项包括:

  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2.拆除人民防空设施审批;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报。

  其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报由质安站负责监督和验收,质安站在经过验收审批负责人签字程序后,出具最终意见,加盖人防办审批专用章。用章管理负责人为陈捌。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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