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4-13-00-2019-002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19]6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机构改革后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翔安区委《关于印发翔安区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委〔2013〕86号)文,我局决定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分别启用对应序列编号的审批专用章,具体如下:
(一)涉及建设局原职能的审批服务事项,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用章管理负责人为陈渴水,主要事项包括:
1.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2.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批准;
3.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6.翔安区城市规划区(不含村庄规划范围内)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
7.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
8.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9.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涉及交通的审批事项也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交通事项审批的用章管理负责人为陈伟明。
(二)涉及招投标分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主要事项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建设工程施工自行招标备案;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
5.设计招标备案。
用章管理负责人为陈宁刚。
(三)涉及质安站的审批服务事项,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主要事项包括: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2.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事项。
用章管理负责人为洪长河。
(四)涉及运输审批服务事项,先行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4)”,待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权移交区行政审批局后自然解除,主要事项包括行政许可(12大项,52个子项)及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及公交线路请示批复等,具体如下:
1.道路客运企业审批(含4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
2.道路客运班线审批(含8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
3.旅游包车运力投放审批(含3个子项);
4.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3个子项),公共服务24项;
5.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含3个子项),公共服务3项;
6.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含3个子项),公共服务3项;
7.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许可(含2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
8.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含5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
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含6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16项;
10.巡游车企业经营许可(经营区域为翔安区内)(含6个子项);
11.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经营区域为翔安区内)(含6个子项);
12.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含3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
13.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及公交线路请示批复,站点新增、变更备案。
用章管理负责人为丘盛文。
(五)涉及人防办的审批服务事项,仍然使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主要事项包括:
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2.拆除人民防空设施审批;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报。
其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报由质安站负责监督和验收,质安站在经过验收审批负责人签字程序后,出具最终意见,加盖人防办审批专用章。用章管理负责人为陈捌。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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