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4-09-04-2024-019
- 备注/文号:厦翔住建交〔2024〕7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31
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劳务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21〕143号)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于2024年第三季度对区管建设工程的劳务管理及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共对34个项目开展劳务管理专项检查,对35个项目进行合同履约评价。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工程项目基本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劳务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但仍有部分受检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对建筑劳务和合同履约管理不够重视,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现场劳务管理水平较差,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隐患。
二、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管理不善,出现工人工资纠纷;
2.部分项目未办理工程款支付保函;
3.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每月将人工费转入工资专户。
三、处理意见
2024年第三季度共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25份,对35个项目进行合同履约评价共记16.5分。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和劳务管理职责,化解合同和劳务纠纷隐患,经研究决定:
对恒亿.欧洲城05地块4-27层精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建筑市场管理)档一次。
对ABB厦门工业中心综合能源项目-新增2号门雨棚及门卫室建设单位厦门ABB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建筑市场管理)档一次。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检查存在问题的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举一反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劳务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实名制管理意识,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实名制管理条款落实各项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
附件:区管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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