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03-08-2025-001
- 备注/文号:厦翔住建交〔2025〕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9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废止厦翔建〔2022〕57号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5-01-09 16:47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2024年11月8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22〕51号)。
为更好地应用新政策,推动我区财政投融资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对《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翔安区财政投融资和区属国企投资建设项目试行“评定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厦翔建〔2022〕57号)予以废止。今后,我区“评定分离”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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