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4-03-08-2024-012
- 备注/文号:厦翔住建交〔2024〕8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3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有价值传统构件保护利用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有价值传统构件保护利用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0〕108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有价值传统构件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1〕143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传统村落和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方案》(厦翔政办〔2023〕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有价值传统构件的回收、储存保护、再利用管理工作,防止有价值的传统构件被盗、流失、损毁或非法交易等,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内容
有价值传统构件指在开展城市更新改造、征地拆迁、项目建设时,各镇(街)、各片区指挥部对拆迁、建设或改造区域内50年以上及其他有价值建筑(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除外)进行普查,经专家甄别评审会复核及评审后,确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构件。范围包括:
(一)被征收的整栋建筑实物。
(二)民居、宗庙、塔、桥、石井等建筑构件,包括柱、樑、
椽、门、窗、木雕、石雕、砖雕、砖瓦、彩绘、泥塑等,以及有利用价值的石、木、旧料等。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或挖掘出的构件,如旧石材、景观石等。
(四)其他有价值的建筑实物等。
二、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在镇(街)普查基础上组织专家甄别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梳理汇总需实施有价值传统构件回收的目录清单;委托区属国企作为构件回收管理单位,专门回收保管本区范围内确定征拆的有价值传统构件;检查构件回收管理单位构件回收管理日常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其整改纠正。
区文旅局配合区住建和交通局对有价值传统构件回收、管理、再利用进行业务指导;在文物修缮项目中推广使用有价值传统构件。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对区住建和交通局提交的有价值传统构件回收年度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把关,并负责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翔安公安分局负责受理查办有价值传统构件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贩卖有价值传统构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镇(街)职责
依据《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厦门市50年以上建筑排查复查工作规程》要求开展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普查工作,梳理辖区范围内需回收的有价值传统构件清单,上报区住建和交通局组织专家评审甄别,评审结果报片区分指挥部备案。明确拆除前的保护职责和保护措施,启动征拆工作前,做好拟推荐风貌建筑、拟开展传统构件回收建筑的现场管理及保护工作,防止有价值传统构件丢失、被盗和损坏现象发生;组织开展本辖区征拆范围内涉及有价值传统构件回收建筑的拆除工作,加强有价值传统构件回收建筑的现场拆除和移交管理,防止出现损坏和丢失现象。待拆除工作完成后送具备古建筑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并报属地镇(街)确认,拆除费用纳入征拆成本,实行片区平衡和统筹。片区分指挥部要指导镇(街)做好普查、现场保护、拆除回收等工作,督促镇(街)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拆除监督工作,确保传统构件拆除后的完整性和可再利用性。在房屋征收协议中明确已征收房屋的建筑构件为国有资产的,采取无偿征调的方式回收。
(三)构件拆除单位职责
受镇(街)委托负责有价值传统构件回收建筑的拆除工作,依据拆迁区域内有价值传统构件回收的目录清单,拆除前做好影像采集,分类计算工程量,具体测算生成拆除工程包。拆除中应避免造成有价值构件的损毁、丢失;分类做好有价值构件的打包工作,构件打包应保证足够的牢固及耐久,以避免在运输保管中造成损毁、丢失。认真清点核对拆除构件,准确标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年代、质地等,分拣编号并打包后组织现场核验核对,并提供详细的回收构件清单,避免拆除及转运期间构件损毁、丢失。经现场核验无误,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后方可移交回收的有价值构件;竣工后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并清理场地,修复拆除中损坏的场内交通道路,撤离施工人员。
(四)监理单位职责
根据50年以上建筑普查甄别成果和现行技术规范,做好现场拆除监督工作;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在组织现场核验前,核对拆除构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年代、质地等,核对无误方可同意组织现场核验;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五)构件回收管理单位职责
受区构件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做好全区有价值传统构件保护管理工作。指派专人具体做好传统构件的影像采集、构件编号、出入库登记、信息造册等日常工作;切实落实好存储仓库的防雨、防潮、防晒、防盗等管理措施;积极探索市场化经营模式,建立传统构件供需平台。
三、工作要求
各参与方应当遵循“专业认定、妥善拆除、集中收存、统筹使用”原则,开展翔安区有价值传统构件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一)有价值传统构件的拆除与回收
对有价值传统建筑构件保存利用之前,应在充分认知构件特征与后续使用性能的基础上进行价值评估,并遵守“完整性”与“真实性”保护原则,尽量保留传统构件的完整形态与工艺特点。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有价值构件拆除保护利用流程图》(附表1)做好有价值传统构件回收管理,并登记造册、填报《有价值构件回收现场及入库确认表》(附表2)。
(二)有价值传统构件再利用
回收的有价值传统构件,可统筹使用于政府投资的各类风貌或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风貌、传统风貌建筑等建筑修缮项目。在再利用设计中,应优先按照构件原有结构组织重组,在完整表达地域建筑原生历史信息的基础上,选取适宜再利用途径,发挥传统构件优势价值,以求最大限度表达传统构件的历史文化内涵。
政府投资的建筑修缮项目使用库存有价值传统构件,需由使用部门或业主单位填写《有价值构件出库现场确认表》,经区住建和交通局报批完成后,对接构件回收管理单位前往库存地提取构件物;仓储管理人员接到《有价值构件出库现场确认表》(附表3)后,对接出库,由领取人签字确认。所使用有价值传统构件作为甲供材料,在后期决算中应扣除相关材料费用,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四、有关保障
为便于统一管理,避免多方主体重复委托,翔安区继续沿用澳头村古厝文化园周转场作为翔安区有价值构件收储保护场地。
构件回收管理单位作为传统构件回收、存储、利用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单位,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有价值传统构件回收管理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区住建和交通局指导构件回收管理单位编制有价值传统构件回收管理年度经费预算;构件回收管理单位须逐项审核、专款支出、专账管理。
附表:1.有价值构件拆除保护利用流程图
2.有价值构件回收入库确认表
3.有价值构件出库现场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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