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03-06-2025-004
  • 备注/文号:厦翔住建交〔2025〕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1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02-21 10:44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护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护工作指南(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 

  一、适用范围 

  二、移交和接收主体 

  三、移交接养条件 

  四、移交市政管护程序 

  第三章 市政雨水设施.......................................................... 17

  一、适用范围 

  二、移交和接收主体 

  三、移交接养条件 

  四、移交雨水管道管护程序 

  第四章 绿化工程..................................................................30

  一、适用范围 30

  二、移交接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三、移交接养的程序 

  四、其他约定 

  第五章 市政道路路灯设施 

  

  一、适用范围 

  二、移交和接收主体 

  三、移交接养条件 

  四、移交市政路灯管护程序 

  第六章 市政污水设施 

  一、适用范围 

  二、移交和接收主体 

  三、移交接养条件 

  四、移交污水管道管护程序 

  第七章 道路保洁 

  一、适用范围 

  二、移交和接收主体 

  三、移交接养条件 

  四、移交保洁管护程序 

  第八章 环卫设施 

  一、适用范围 

  二、移交接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三、移交接管的程序 

  四、其他 

  第九章 附则 ....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公用设施移交行为,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并正常投入使用,明确移交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本工作指南所称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市政雨水设施、园林绿化树木(乔木、灌木、花草等)、行道树、树围池、绿化喷灌设施及其他园林设施(如景观、亮化、喷泉、园林小品、雕塑、排水系统等)、路灯照明设施(路灯、控制箱、变压器等)、市政污水设施、道路保洁、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

  第三条 接收单位应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移交备忘录和档案管理工作。所有移交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内业资料、问题清单、排查问题报告、移交申请表、移交与接管登记表、检查意见表、移交与接管备忘录、移交接管明细表、考评标准、验收标准、移交确认单、移交协议书等)应保存于档案室,按区住建和交通局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保管工作。

  第四条 凡是要移交给区住建和交通局进行管养的市政公用设施,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及区环境卫生中心需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对建设内容是否属于区住建和交通局接养范围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在开工阶段将移交接养条件及移交管护程序一次性告知建设(代建)单位;做好移交管护的过程指导;预验收阶段提前介入,审核移交资料、进行现场核对,针对需整改事项,应将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建设(代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根据问题清单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整改完成后建设(代建)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复验。具备可独立使用及安全使用条件的,待竣工验收后,可先行介入管养。

  第五条 已移交市政大管家管养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 在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护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接收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解决的,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翔安区市政道路(含本区内的新、改、扩建市政及市级下放交通市政道路)移交管养。

  二、移交和接收主体

  城市市政道路由代建单位将验收合格后的道路市政事权移交给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并同步委托相关管护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三、移交接养条件

  移交市政道路必须已完成竣工验收,所需资料齐全,现场无占用等,先行介入管养的市政道路应当按照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的要求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内业资料部分

  立项批文(发改局-概算批复)等;招投标资料(电子版)(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即商务标、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合理低价书、控制价)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部位质量评定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单位签字、盖章);技术复核记录;建筑材料报审表;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工程报验单;竣工自评报告(施工、监理、设计);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申请表;竣工测量资料(含市政道路及地下管线);竣工图(含电子档)(竣工图章);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若有请提供);决算书;决算审核通知书;移交协议书(一式六份);工程量清单;移交管养范围界限图、航拍图、与外单位交叉口全景图标记移交位置(外轮廓粗实线,起止点定位距离标注、道路交叉口定位距离标注);会议纪要;竣工验收报告;五方盖章的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路面结构设置图;移交问题整改前后对比照;现有市政道路工程名称变更行政路名相关行政批复文件;提供道路红线的相关依据(扫描件);桥梁及人行、车行下穿通道需提供结构检测报告;竣工满两年后的道路工程需提供空洞检测报告。

  (二)现场情况

  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执行验收。

  1.项目整体情况与竣工图一致。

  2.机动车道验收:路面平整,无裂缝、车辙、沉陷、拥包、接缝破坏等现象;无井盖缺失,井周1.5mx1.5m范围无沉陷松动。

  3.人行道验收:铺装平整、无断档、无松动、无残缺,相邻高差小于5mm;无障碍系统规范,畅通、无缺损,符合最新标准要求;路缘石稳固、平直、圆顺、勾缝严密;树池边框牢固、整齐;无凸起、残缺;无障碍设施完好齐全并符合规范标准。

  4.非机动车道验收:路面平整,无断档,无破损、无沉陷、无颠簸;彩铺标识清晰,无脱落;雨水口周边无破损;无障碍设施完好齐全并符合规范标准。

  5.地下通道验收:人行地下通道内铺砌和装饰应完整、清洁;主体结构应完好、不得漏水,混凝土裂缝不得大于标准表的限值顶板表面不得腐蚀、剥落;人行地下通道内装饰物应完好、牢固;涂装及装饰材料应采用环保、阻燃材料;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有效,严禁漏电和超负荷运行;照明灯具应完好、有效;抽水泵站的电机、水泵等机械设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机械保修规定进行保养,设备运转应正常;人行地下通道内排水管道应完好畅通;通道出入口应采取减少雨水进入通道的措施;人行地下通道口及通道内应干燥、整洁和通风良好,不得有积水;梯道、坡道、扶手和无障碍设施应完好、牢固,防滑条应完整有效;坡道应平顺粗糙,不得有坑洞和油污等黏性易滑物质;抽水泵站应配备双回路电源。

  6.桥梁验收:不得随意增加桥面铺装厚度和静荷载,严禁覆盖伸缩装置;桥面更新后的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架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全、牢固;井盖应完好、平顺;桥面上人行道护栏、铺装、盲道和缘石应完好、平整。当有缺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能出现渗漏、变形、开裂情况;伸缩装置对应处的栏杆、平侧石、人行道、梁体等应断开;伸缩装置的密封橡胶带(止水带),损坏后应及时更换;密封橡胶带的选择,应满足原设计的规格和性能要求;弧形支座、辊轴支座、摆轴支座位移值不得超过其容许值;辊轴无变形、磨损,上下锚栓(特别是弧形支座)应无剪断、弯曲断裂,支座钢板不得生锈,钢筋混凝土摆柱不得破损露筋;支座支承垫石顶面应平整,整体完好;盆式支座中的钢构件不得出现裂纹、变形、脱焊和锈蚀;座位移和转角不得超限;螺栓不得有剪切破坏,螺母不得缺失和松动,防尘罩应完好;墩台表面应清洁,无青苔、杂草、荆棘和秽物;桥梁基础和地基应完整、稳定;无障碍设施完好齐全并符合规范标准;是否有桥名牌,桥名牌应完好,无损坏。

  7.附属设施验收:护栏设施位置应正确,设施线形挺直、整齐、圆顺、立柱垂直稳固,框线平行、竖直,无上翘下落,接缝平整、光洁,油漆均匀、光滑,无生锈情况。

  8.标志标线板块:1.标志牌按照行程名称设置,标志版面上不得出现工程名称;2.路段上移交须设置单杆式路名牌,体现该条路的行政路名,道路标志标线要清晰。

  四、移交市政管护程序

  (一)资料受理

  对于新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向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正式报送移交申请函,并主动与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对接(不满足移交标准及内业资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申请)。移交申请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工程概算、建设内容、开工及完工日期、移交范围、相关移交会议纪要、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拟移交工程的内容及数量等。

  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根据建设(代建)单位提交的项目移交资料,经办人对项目移交资料审核无误后将于一周内安排现场核对。针对移交资料存在问题的项目,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将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建设(代建)单位,便于建设(代建)单位的整改及补件。

  (二)现场核对

  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经办人根据建设(代建)单位移交人提供的市政道路移交资料,与建设(代建)单位、相应片区管养单位(如翔安区市政集团、翔安建发城建集团公司、乾翔大管家等)共同到现场核实,确定市政范围,以及道路、是否为永久性缺口、有无增补、距离与面积是否与竣工图以及移交管养界限图一致、与现有市政区域是否重叠、市政道路面积数据是否重复计取等关键信息,依据考评标准、相关规范、验收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管养单位应于15天内出具移交排查问题报告。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将问题报告一次性告知建设(代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根据此报告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期限内存在问题均由建设(代建)单位整改)超出整改期限视为未完成移交,建设(代建)单位需重新递交移交申请函。

  (三)办理移交

  项目符合移交条件后(项目现场核实无误、质量合格且资料完整),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提交填报完成且已盖章的移交协议书(详见附件1)等内业资料及相关附件(详见附件2、3),交由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建设(代建)单位。待资料审核无误后,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与移交单位、管养单位签订三方移交协议手续,相应材料一份交由管养单位留存。

  附件:1. 移交协议书

  2. 移交工程量清单

  3. 道路移交资料目录

  

  附件2

移交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人行道多宽?

1-1

 

 

 

非机动车道多宽、多度?

1-2

 

 

 

水泥路面、沥青路面宽、厚?

2

 

 

 

 

2-1

 

 

 

 

2-2

 

 

 

 

2-3

 

 

 

 

3

 

 

 

 

3-1

 

 

 

 

3-2

 

 

 

 

管养单位现场核实情况:

管养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日期:

  

  附件3

  道路移交资料目录

  1.立项批文(发改局—概算批复)

  2.招投标资料(电子版)(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即商务标、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合理低价书、控制价)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证书

  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6.工程部位质量评定表

  7.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试验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10.技术复核记录

  11.建筑材料报审表

  12.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

  13.工程报验单

  14.竣工自评报告(施工、监理、设计)

  15.工程联系单

  16.工程变更申请表

  17.竣工测量资料(含市政道路及地下管线)报送地下管线办------城建档案交接交据

  18.竣工图(电子版)竣工图章

  19.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20.决算书

  21.决算审核通知书

  第三章 市政雨水设施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翔安区雨水管道移交管养。本区内的新、改、扩建市政雨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适用本工作指南。本工作指南的市政雨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雨水检查井、雨水口、雨水提升排涝泵站以及其他雨水设施构筑物等。

  二、移交和接收主体

  市政雨水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雨水设施移交管理工作。市政雨水设施主管部门可委托所辖排水管养单位(翔安市政集团水务公司)负责本地区的市政雨水设施的接收管理。

  三、移交接养条件

  移交雨水设施必须达到《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设计标准且已完成竣工验收,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养护、维修条件;主体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应当满足使用要求,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所需资料齐全,现场无占用等;先行介入管护管道按照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的要求执行,无断头及管道无混排问题,达到行业检测标准,方可移交;相关要求如下:

  (一)内业资料部分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泵站(井)等附属设施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批复手续、立项文件及会议纪要(以上均为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市政雨水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竣工技术资料(其中纸质竣工图、CAD竣工图、已盖章版PDF电子档各2套)、隐蔽工程资料;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真实反映施工过程及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原始记录等资料;泵站工程中的电器、机械设备采购合同、调试运行正常的相关记录资料、压力管道密闭试验记录、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变更资料。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代建项目需附代建合同。

  5.市政雨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

  6.管道堵头设置情况说明(详见附件5)。

  7.勘测单位出具的雨水管线竣工测量报告及电子档文件1套,并将管网测绘数据录入所在市区城建档案馆的管网信息库。

  8.雨水管道全线(包括管径DN300及以上的支管)电视检测(CCTV)视频及检测报告资料(检测视频及检测报告资料时间有效期为提供至移交管养单位6个月内)。检测视频及检测报告资料超过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检测单位对移交的市政雨水设施再次进行CCTV检测评估,检测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且满足相关规定的,方可移交接管。

  (二)现场情况

  在市政雨水设施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将施工进度通报管养单位。施工重要工序(压力实验泵站设备调试等)应提前书面通知管养单位,管养单位应到场参与。对工程建设中出现可能影响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与管养单位协商解决,协商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四、移交雨水管道管护程序

  (一)资料受理

  对于市政雨水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向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及管养单位正式报送移交申请函,并主动与管养单位对接(不满足移交标准及内业资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申请)。移交申请文件应包含竣工图(纸质复印件、CAD电子图各1份)、电视检测视频(CCTV)及检测报告资料等。

  管养单位经办人根据建设(业主)单位、区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下达的项目移交管养工作指令(函)接收各项目代建单位提交的项目移交资料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应于两周内安排现场核对。针对资料存在问题的项目,管养单位将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便于移交单位的整改及补件。

  (二)现场核对

  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经办人根据建设(代建)单位提供的雨水设施移交资料,与建设(代建)单位、管养单位(翔安市政集团水务公司)共同到现场核实,确定该项目移交雨水设施的范围,进行QV或CCTV抽检复核确定雨水管道是否存在缺陷,雨水检查井是否存在问题,雨水箅是否存在破损等问题。对未满足现场要求的项目,管养单位应于15天内出具移交排查问题报告,将存在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便于移交单位的整改。各移交单位对照问题清单或检测报告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整改完成后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参与抽检。(期限内存在问题均由建设(代建)单位整改,超出整改期限未完成的视为未对接移交,建设(代建)单位需重新递交移交申请函,具体移交程序按附件1执行)。

  管养单位复核结果与原检测结果有较大出入的,管养单位应对整个项目提高复核比例。复核仍有问题的,应进行全线复核。所发生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原检测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三)办理移交

  各项目符合移交条件后,项目代建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移交协议(详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3~7),填报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管养单位。管养单位应对移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待资料审核无误后,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将与移交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将相关管养材料提供一份给管养单位留存。

  为保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成后能正常投入使用,管养到位,因相关原因暂无法整体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工程中已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完整成系统的排水单元(道路已开通使用),宜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行容缺移交。接收管理不免除项目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附件:1.市政排水设施移交程序

  2.移交协议书

  3.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登记表

  4.市政排水设施检查意见表

  5.市政排水设施移交申请表

  6.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竣工移交与接管备忘录

  7.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

  附件1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程序

程序

工作内容

需提交资料

对接

与管养单位经办人对接,简述工程概况。

竣工图(纸质复印件、CAD电子图各1份)、电视检测视频(CCTV)及检测报告资料

排查

1.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闭水试验、CCTV检测或压力测试记录等)未通知管养单位参与的,须重新组织并通知管养单位参与。

1.重要工序邀请参与通知单、相应施工工序验收单

2.通知管养单位现场排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现场配合并对排查结果予以确认。

2.《排水设施工程移交前现场排查情况》(由管养单位编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签字)

3.建设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管养单位进行复核。

3.整改反馈,附照片

填表

1.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表格。

1.《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登记表》(附件3)

2.《市政排水设施检查意见表》(附件4)

2.经管养单位核对无误后,盖章后提交管养单位。

3.《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申请表》(附件5)

4.《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竣工移交与接管备忘录》(附件6)

5.《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附件7)

资料

提供工程档案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泵站(井)等附属设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批复手续,立项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以上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图及竣工图(纸质竣工图、CAD竣工图、已盖章版PDF电子档文件各2套)、竣工测量报告(纸质、cad电子档各2套)、竣工验收报告、隐蔽工程资料、设计变更资料;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代建项目需附代建合同;

4.管道堵头设置情况说明;

5.电视检测视频(CCTV)(检测时间须在项目提交资料前6个月内)、检测报告资料(检测时间须在项目提交资料前6个月内)。

移交

确定移交

签订《移交协议书》

  附件2

  工程移交协议书

  甲方:                            (移交单位)

  乙方: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接收单位)

  丙方:                            (管养单位)

  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    XXXXXX 将项目移交至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并由XXXXXX负责该项目日常维护与管养。移交项目名称及工程地点、日期如下:

  一、移交项目名称:                               

  开工及竣工时间: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二、工程量统计如下:

  (一)XXXX路:

  1.雨水工程:管道总长  米(主管长:   米、支管长   米、雨 水口连接管:    米),检查井    座,雨水口    座。

  2.附属工程:      。

  三、工程地点:                         

  四、移交资料: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五、交接完成及现场介入管养时间:

  丙方于    年  月  日全面接收并入场负责管养。

  六、附件

  1.工程量清单

  2.移交管养范围界限图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移交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接收单位: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管养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登记表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内容

上游接入点

下游接出点

管径(mm)

长度(m)

附属设施

 

 

 

 

 

 

 

 

 

 

 

 

 

 

 

 

 

 

 

 

 

 

 

 

 

工程预计进度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设计使用年限

 

 

 

回执

登记编号

 

1.图纸会审时应提供1份施工图技术资料(含1份施工图、设计技术资料);

2.工程开工时应书面通知管养单位,将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

3.闭水试验、设备调试应提前书面通知;

4.按《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及移交条件、提交资料办理。

登记日期

 

登记人员

 

咨询电话

 

  

  附件4

  市政排水设施检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详细地址

 

日期

 

检查意见

处理意见

 

 

复检意见

复检结论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接收单位

管养单位

  注:市政排水设施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凭本意见和《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及有关资料办理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手续。

  附件5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申请表

  一、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项目全称

 

详细地址

 

建设单位全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代建单位全称

 

代建单位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施工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二、排水设施基本情况(雨污水分开,可另附附件)

工程造价

(万元)

 

竣工时间

 

单位工程

管径

(mm)

管道

长度

(m)

管道材质

阀门井(座)

排气井

(座)

排泥井(座)

消能井(座)

雨水检查井(座)雨水口(座)

沉砂池(座)

 

 

 

 

 

 

 

 

 

 

 

 

 

 

 

 

 

 

 

 

 

 

 

 

 

 

 

 

 

 

 

 

 

 

 

 

 

 

 

 

 

 

 

 

  附件6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竣工移交与接管备忘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代建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移交内容

 

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建设(代建)单位(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

(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管养单位

(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工程质量保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单位工程

排水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竣工时间/

投入使用时间

排水能力

(立方米/秒)

最大排水能力

(立方米/小时)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建设(代建)单位

(盖章)

施工单位

(盖章)

接收单位

(盖章)

管养单位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格说明:1.本表格为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专用,由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单位、管养单位共同填写。

2.本表格一式六份,建设(代建)单位、接收单位、管养单位各执两份。

  

  第四章 绿化工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翔安区新建、改造等道路绿化及公园(街旁广场)绿化工程项目的移交接养,包含:

  1.公园绿化、街旁广场绿化、道路绿化等;

  2.附属设施包含:公园照明设施(路灯、变压器、管线、控制设施等)、养护浇灌设施、水表、园区公厕等。

  二、移交接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部门已出具验收意见);

  2.工程档案资料齐全;

  3.主体及配套附属设施均应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并满足养护管理使用要求;

  4.应具备独立投入运营的条件;

  5.项目分多个合同段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可按单个合同段移交接养,但应具备独立投入使用的条件。

  三、移交接养的程序

  1.对于新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在养护期满前一个月向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正式报送移交申请(不满足移交标准及内业资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申请)。

  移交申请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工程概算、建设内容、开工及完工日期、移交范围、相关移交会议纪要以及拟移交工程的内容及数量等(附件1)。

  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接到建设(代建)单位移交接养申请后,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现场查勘,明确绿化项目是否具备移交条件,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养护单位。

  2.建设(代建)单位提交移交申请文件后,应于7天内主动与养护管理单位对接,并提供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等基础资料。养护管理单位收到项目相关资料后,应及时组织完成现场核查及清点等相关工作,建设(代建)单位应予以配合。养护管理单位依据竣工图纸及管理要求、考评标准(附件2)等相关规范对项目现状一次性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向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及建设(代建)单位反馈。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书面通知养护管理单位。养护管理单位接到整改完成通知后,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复查,核实工程缺陷整改情况。养护管理单位确认现场缺陷已整改到位后,签署工程现场移交确认表(附件3)。在现场核查、整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相互联系、沟通,督促建设(代建)单位整改完善。

  3.建设(代建)单位应在移交协议书签订之前将工程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移交至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对工程档案内容进行审查(附件4)并签署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表(附件5)。

  4.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工程现场移交确认单(附件3)、移交管理协议书(附件6)等,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正式接收管理。

  四、其他约定

  1.项目建设时有配套管理用房、场地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项目移交时一并移交给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

  2.项目因其他原因,需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提前介入管理,经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后,建设(代建)单位应提前向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经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勘,符合安全运营等相关条件的,建设(代建)单位应与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签订临时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可以参考附件6)。

  3.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代建)单位负责整改修复。

  4.项目如涉及水表、电表移交,相关单位需配合管养单位办理过户手续。

  附件:1.移交接养申请表

  2.验收标准及相关考评标准

  3.工程现场移交确认单

  4.绿化广场(街头游园)和道路绿化移交质量验收资料清单

  5.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表

  6.项目移交协议书

  附件1

  移交接养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算(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概况

 

拟移交内容及范围

序号

工程内容

种类

规格

单位

数量

 

 

 

 

 

 

 

 

 

 

 

 

 

 

 

 

 

 

 

 

 

 

 

 

 

 

 

 

 

 

 

 

 

 

 

 

 

 

 

 

 

 

 

 

 

 

 

 

  

  附件2-1

考评

内容

考评

项目

项目

分数

项目扣分标准

项目

扣分

项目

得分

绿

行道树(40分)

6分

树木长势不良,在生长旺盛季节内,浇水不及时,明显缺水,50%以上扣3-6分,50%以下扣1-3分。

 

 

4分

叶色不正常,有黄叶、焦叶、卷叶等不良现象,叶上有虫粪、虫网,有厚重粉尘覆盖50%以上扣2-4分,50%以下扣1-2分。

 

4分

行道树歪斜度超过5度,5株以上扣2-4分,5株以下扣1-2分;

 

6分

行道树缺株10株以上扣6分;缺株5-10株扣3-6分,5株以下扣1-3分;

 

6分

树穴不整齐,杂草杂物多,土壤板结,树穴内堆物堆料,保护竹坏桩或断桩,扣1-6分;

 

6分

树冠未适时修剪、抹芽、整枝,达10株以上扣6分;5-10株扣3-6分,5株以下扣1-3分;

 

4分

枝叶病虫害发生率达2%以上扣2-4分, 2%以下扣1-2分;

 

4分

行道树有明显的人为损坏,死树、危树未及时处理,5株以上扣2-4分,5株以下扣1-2分;

 

灌木

(30分)

6分

绿篱修剪不整齐、美观,新长枝超过30cm,若发生每平方米扣1分;

 

 

6分

灌木球成型、整齐、造型美观、表面顶端新长枝不超过30cm,每处有5球以下扣1-3分,5球以上扣3-6分;

 

6分

观花灌木在花期内未达到花繁叶茂,长势良好,长势不良的发生率在20%以上扣3-6分,20%以下扣1-3分;

 

6分

明显病虫害为害率达10%以上扣3-6分,10%以下的扣1-3分;

 

6分

出现缺株每平方米扣1分。

 

草坪、地被、花卉

(30分)

6分

发生黄土裸露每平方米扣1分,铁丝网围护一处扣1分;

 

 

6分

植被长势不良、稀疏、枯黄的每2平方米扣1分;

 

6分

保洁不到位,出现废弃物每处扣1-2分;

 

6分

修剪不及时、平整,有杂草,每10平方米扣1分;

 

4分

出现明显病虫害,发病率10%以上扣2-4分,10%以下扣1-2分。

 

2分

时花叶色差,枯萎未更换,扣1-2分。

 

 

合计

100分

 

 

 

 

  厦门市翔安区城区道路绿地考评标准

  附件2-2

  翔安区公园(街旁广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综合效果20

总体效果

总体景观与环境卫生效果差,扣2-4分

10

 

绿量不足,生态效益差,扣1分

美化、彩化不足,扣1分

应垂直绿化未进行的,扣1分

存在黄土裸露,3m2以下扣1分,3至10m2扣2分,10m2以上扣3分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无专人负责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扣2分

10

 

未实行"卫生责任区”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扣2分

未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并无考评记录,扣3分

未主动做好园区的改造完善工作,效果不突出,扣3分

绿化养护水平45

乔木

长势差,未修枝或修枝不规范,死株未清除,扣3分

12

 

缺株(未适时补植),5株以下扣1分,5株以上扣2分

病虫害,每株扣0.5分,扣3分

未剪除萌发枝,5株以下扣1分,5株以上扣2分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不落实,扣2分

灌木

长势差,未及时修剪整形,扣1-3分

10

 

出现缺株、死株, 扣1-3分

病虫害为害率达10%以上扣2分,10%以下扣1分;有明显杂草杂苗杂藤的,每处扣1分

在花期内未达到花繁色艳,扣1-2分

草坪、地被

长势差,扣1-2分

10

 

有恶性杂草,扣1-3分

草坪不平整,未及时修剪,扣1-2分

出现病虫害, 扣1-3分

花卉、花坛

时花未及时更换,扣1-3分

10

 

花坛杂乱,管护不到位,扣1-4分

花卉布置与环境不协调,特色不鲜明,扣1-3分

改善立地条件

对树、花、草按要求施肥,土壤性状逐年有所改善,达不到要求,扣1-3分

3

 

市容和环境卫生35

园容整洁

园内、周边及外租经营点(含停车场)不整洁,每处扣0.5分

10

 

景观水体不整洁,扣1-2分

未做到场内场外责任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堆放,乱停车,乱摆摊,扣1-5分

设施完好

未做到园内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无淤积,无污水溢流扣1-4分

8

 

园内道路、旅游、体育、保护柱等设施未及时维护,扣1-2分

小品雕塑,未及时维护,扣1分

庭院灯饰未做到完好有效,扣1分

卫生责任区落实情况

未签订“卫生责任区”责任书,未明确责任范围,或不知晓内容,扣0.5-2分

8

 

责任范围内不洁净,超范围经营,扣1-2分

有卫生死角,或晾晒悬挂, 扣2分

卫生容器放置不适宜,雨阳棚搭盖不规范,有破损,扣0.5-2分

垃圾收集及处理

未做到果皮箱美观实用,完好,布局合理,扣1-2分

4

 

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焚烧垃圾,扣1-2分

公共厕所管理

未做到公厕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扣1分

5

 

未做到定期消毒,明显臭味,蚊蝇,扣1分

未做到厕内外排水设施完好,排水通畅,无积水,化粪池密封紧盖,无粪便满溢,扣1分

各种设备设施不齐破损,扣1分

应设立无障碍设施而未设立的,扣1分

合计(100分)

主动为“美丽厦门缔造行动”进行景观改造,效果突出,加1-2分;以往考评指出的突出问题未得到落实整改的,扣1-2分。

100

±2

 

  附件2-3

  道路绿化、公园(街头公园)移交质量移交验收标准

  一、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和设计变更组织实施

  二、绿带(地)土壤疏松、湿润、平整、清洁

  三、施工完成的总工程量核实率100%

  四、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标准:

  (一)定点、放线准确

  (二)乔、灌木栽植的品种、株距、株(丛)数、配置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三)乔、灌木栽植全部成活,长势良好

  (四)每种苗木的合格率须达100%

  (五)行道树及分车带列植树应整齐一致,树冠圆满,树干挺直,相邻5株的高差<10%

  五、色块图案要求清晰流畅,覆盖度达100%

  六、草坪建植质量标准:

  (一)草坪覆盖度100%

  (二)草坪无杂草,无秃斑

  (三)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清洁

  七、植保质量标准: 

  (一)乔、灌木被害株率<2%

  (二)单株树木无影响树形及绿化景观的病虫害发生

  (三)草坪病虫害发生<2%,无明显病虫为害情况

  八、景观质量标准:

  (一)行道树挺直、整齐一致、长势良好

  (二) 花灌木长势良好、配置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三)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高度6—8cm

  九、铺装场地、园路、园林小品、休闲配套设施按设计完成施工,质量和景观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十、 移交验收资料齐全,完备无误。

附件3

工程现场移交确认单(注一定要填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种类

单位

数量

备注

例:

绿化面积

500

 

 

乔木

58

其中45株为行道树,13株退线乔木

1

大叶榕

20

其中15株行道树,5株退线乔木

2

凤凰木

38

30株行道树,8株退线乔木

3

黄心梅

500

 

4

喷灌系统

5

 

移交情况说明

及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移交双方需要

约定的事项

 

移交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日期:

管养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日期:

接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日期:

  

  附件4

  绿化广场(街头游园)和道路绿化移交

  质量验收资料清单

  一、移交验收申请报告。

  二、招标文件、中标文件、施工合同。

  三、施工、记录和自检文件。

  四、施工总结、管护方案、监理总结。

  五、初步验收评定结果。

  六、工程监理签认施工和养护工作凭证。

  七、施工图、竣工图(1:200—1:500)(电子版)。

  八、工程决算(若有请提供)。

  九、设施和植物名录(种类、数量)移交清单。

  十、移交验收文件。

  附件5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移交清单

序号

清单

数量

备注

 

 

 

 

 

 

 

 

 

 

 

 

 

 

 

 

 

 

 

 

 

 

 

 

 

 

 

 

 

 

 

 

 

 

 

 

 

 

 

 

 

 

 

 

部门意见

移交单位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项目移交协议书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管养单位:                                 

  根据                     文件,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   (移交单位)          将        项目移交至     (接收单位),并由(管养单位)    同步接受委托具体负责该项目日常绿化养护及安全管理工作。移交项目名称及工程地点、日期如下:

  一、移交项目名称:                         

  工程量统计如下:

  1、绿化工程:绿化面积**平方米,乔木**株(其中行道树**株),灌木**株。

  2、水电工程:给排水管道总长**,闸阀**个,水表井*个,取水阀**个,防护套管**米,浇灌喷头**个。

  二、工程地点:                    

  三、移交资料: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四、交接完成及现场介入管养时间:

  绿化:

  五、附件

  1.移交接养申请表      

  2.移交工程量确认单    

  3.移交管养范围界限图  

  4.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表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

  移交单位:                        

  法人代表:

  地址:

  经办人:

  接收单位: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

  法人代表:                             

  地址:                               

  经办人:                                 

  管养单位:                                

  法人代表:

  地址: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市政道路路灯设施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翔安区市政道路路灯设施移交管养。本区内的新、改、扩建市政路灯设施移交与接管适用本工作指南。

  二、移交和接收主体

  城市市政道路路灯由代建单位将验收合格后的市政道路路灯事权移交给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

  三、移交接养条件

  移交道路路灯必须已完成竣工验收,所需资料齐全,现场无占用等(先行介入市政道路路灯管养须按照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的要求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内业资料部分

  1.路灯工程移交资料

  路灯工程移交资料目录(详见附件)。

  2.移交路灯管养相关资料

  移交协议书(一式六份);工程量清单;移交管养范围界限图、航拍图、与外单位交叉口全景图标记移交位置(外轮廓粗实线,起止点定位距离标注、道路交叉口定位距离标注);移交问题整改前后对比照。

  (二)现场情况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施及验收规程》(CJJ89-201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执行验收。

  1.项目整体情况与竣工图一致。

  2.变压器与箱式变电站验收:设备、器材应符合规定,无机械损伤;应安装正确牢固,防雷接地等安全保护合格、可靠;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告标志牌;箱体应密封,防水应良好;各项试验应合格,油漆完整,无渗漏油现象,分接头接头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器身无遗留;各部接线应正确、整齐,安全距离和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熔断器的熔体及自动开关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高低压一,二次回路和电气设备等应标注清晰、正确。

  3.配电装置与控制工程验收:配电柜(箱、屏)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漆层完好,清洁整齐;内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绝缘合格,安装位置正确、牢固;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清晰、齐全;操作及联动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路灯监控系统操作简单、运行稳定,系统操作界面直观清晰。

  4.电缆线路验收:电缆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电缆的固定间距、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电缆接头、绕包地缘应符合规定;电源沟应符合要求,沟内无杂物;保护管的连接防腐应符合规定;工作井设置应符合规定。

  5.安全保护工程验收:接地装置规格正确,连接可靠,防腐层应完好;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的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接地电阻。

  6.路灯安装工程验收:照明标准、灯具标准、节能标准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试运行的应检查灯杆、灯具、光源、镇流器、触发器、熔断器等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杆位合理,杆高、灯臂悬挑长度,仰角一致:各部位螺栓紧固牢靠,电源接线准确无误;灯杆、灯臂、灯具,电器等安装固定牢靠;杆上安装路灯的引下线松紧一致;灯具纵向中心线和灯臂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中心线和地面应平行,投光灯具投射角度应调整适当;灯杆、灯臂的热镀锌和涂层不应有损坏;基础尺寸、标高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无视觉可辨识的沉降;金属灯杆、灯座均应接地(接零)保护,接地线端子固定牢固。

  四、移交市政路灯管护程序

  (一)资料受理

  对于新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在交工验收后向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正式报送移交申请(不满足移交标准及内业资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申请)。

  (二)现场核对

  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经办人根据移交人提供的市政道路路灯移交资料,与移交单位、相应片区管养单位(如翔安区市政集团、乾翔大管家等)到现场核实,管养单位依据图纸、相关规范和管理要求对项目验收,7日内出具移交排查问题报告,由移交单位根据报告按时整改。

  (三)办理移交

  项目符合移交条件后(项目现场质量合格且资料完整),各项目代建单位提交的移交协议书等内业资料及相关附件填报盖章完整后交由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待资料审核无误后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将与移交单位、管养单位签订三方移交协议手续,相应材料一份交由管养单位留存。

  附件:路灯工程移交资料目录

  附件

  路灯工程移交资料目录

  1.工程信息表

  2.立项批文,概算批复文件

  3.工程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

  7.开工报告及相关附件

  8.灯杆、灯具、电缆的购销合同

  9.混凝土测试报告

  10.基础螺栓拉伸试验报告

  1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电缆头相间及相对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3.电气照明系统全负荷试运行记录

  14.道路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测试记录

  15.材料报审表、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

  1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7.工程量签证单(无变更,提供工程量确认单)

  18.决算审核结论书(夜景移交资料需提供,路灯移交资料可提供预算书)

  19.决算书(夜景移交资料需提供,路灯移交资料可提供预算书)

  20.监理报告

  21.竣工验收报告

  22.工程竣工图(含PDF及CAD电子版)

  23.工程竣工图及决算的光盘

  24.变压器、配电箱、基座门钥匙各两把

  25.地下管线测量成果报送市档案馆证明

  26.资料册PDF光盘(按文件顺序命名编号)

  第六章 市政污水设施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由翔安区域内区级接管的新、改、扩建市政污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的污水设施。本工作指南的市政污水设施是指:市政污水管、污水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截污管、泵井以及其他污水设施构筑物等。

  二、移交和接收主体

  污水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污水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污水设施主管部门委托所辖排水管养单位(翔安市政集团水务公司)负责市政污水设施的移交管养管理。

  三、移交接养条件

  移交污水设施必须达到《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设计标准且已完成竣工验收,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养护、维修条件;主体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应当满足使用要求,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所需资料齐全,现场无占用且无管道断头问题等,达到行业检测标准,方可移交;先行介入管护管道按照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的要求执行;其他要求如下:

  (一)内业资料部分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泵站(井)等附属设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批复手续、立项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以上均为复印件)。

  2.市政污水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竣工技术资料(其中纸质竣工图、CAD竣工图、已盖章版PDF电子档文件各2套)。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真实反映施工过程及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原始记录、闭水试验、隐蔽工程资料;泵站工程中的电器、机械设备采购合同、调试运行正常的相关记录资料、压力管道密闭试验记录、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变更资料。

  3.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代建项目需附代建合同。

  4.市政污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详见附件5)。

  5.管道堵头设置及下游污水管道建设投用通水情况说明。

  6.勘测单位出具的污水管线竣工测量报告及电子档文件1套,并将管网测绘数据录入所在市区城建档案馆的管网信息库。

  7.污水管道全线(包括支管)电视检测(CCTV)视频及检测报告资料(检测视频及检测报告资料时间有效期为提供至移交管养单位6个月内)。检测视频及检测报告资料超过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检测单位对移交的市政污水设施再次进行CCTV检测评估,检测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且满足相关规定的,方可移交接管。

  (二)其他情况

  1.新机场片区和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市政污水项目

  ①本工作指南发布前市政大管家已接收管养的项目移交资料按照市政大管家现有接收资料提交区住建和交通局、翔安市政集团水务公司归档。

  ②本工作指南发布之日起,两个片区内市政大管家及市翔业集团接收项目资料,需由建设(代建)单位参照本工作指南完善相关工程、验收及检测资料,并执行现场检查流程后,再移交区住建和交通局。市政大管家归档时需提交完整移交归档资料,如有资料缺失、遗落或存在错误等问题,由市政大管家负责补齐相关资料。

  2.已建成未竣工且有使用需求的污水管道项目

  为保证市政污水设施工程建成后能正常投入使用,管养到位,因相关原因暂无法整体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工程中已建成完成分项验收且具备管养条件的污水管道,宜经区住建和交通局同意后推行容缺移交。接收管理不免除项目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3.根据管养单位翔安市政集团水务公司提供现场管养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若发现存在无主市政污水管道时,由翔安市政集团水务公司提出工作建议,由市政污水设施主管部门牵头,签发工作指令或报上级部门研究后,组织CCTV检测梳理管道问题后,纳入日常管养。

  4.在市政污水设施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将施工进度通报管养单位。施工重要工序(比如压力实验泵站设备调试、闭水试验等)应提前书面通知管养单位,管养单位应到场参与。对工程建设中出现可能影响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与管养单位协商解决,协商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四、移交污水管道管护程序

  (一)资料受理

  对于市政污水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向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及管养单位正式报送移交申请函,并主动与管养单位对接(不满足移交标准及内业资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申请)。移交申请文件应包含竣工图(纸质复印件、CAD电子图各1份)、电视检测视频(CCTV)及检测报告资料等。

  管养单位经办人根据建设(业主)单位、区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下达的项目移交管养工作指令(函)接收各项目代建单位提交的移交资料并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应于一周内安排现场核对。针对资料存在问题的项目,管养单位将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便于移交单位的整改及补件。

  (二)现场核对

  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经办人根据建设(代建)单位提供的污水管道设施移交资料,与建设(代建)单位、管护单位(翔安市政集团水务公司)共同进行现场核实,确定该项目移交污水设施的范围,竣工图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等关键信息,进行QV或CCTV抽检复核确定污水管道是否存在缺陷、污水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是否存在破损等问题。对项目未满足现场要求的项目,管养单位应于15天内出具移交排查问题报告,将存在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便于移交单位的整改。各移交单位对照问题清单或检测报告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整改完成后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参与抽检(期限内存在问题均由建设(代建)单位整改,超出整改期限未完成的视为未对接移交,建设(代建)单位需重新递交移交申请函,具体移交程序查看附件1)。

  管养单位复核结果与原检测结果有较大出入的,管养单位应对整个项目提高复核比例;复核仍有问题的,应进行全线复核。所发生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原检测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三)办理移交

  项目符合移交条件后,代建单位将填报完整并盖章的移交协议(详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详见附件3~7)提交给管养单位进行审核。管养单位将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待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移交,由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与移交单位、管养方签订移交协议手续,相应管护材料提供一份给管养单位留存。

  附件:1.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程序

  2. 工程移交协议书

  3.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登记表

  4. 市政排水设施检查意见表

  5.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申请表

  6.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竣工移交与接管备忘录

  7.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

  附件1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程序

程序

工作内容

需提交资料

对接

与管养单位经办人对接,简述工程概况

竣工图(纸质复印件、CAD电子图各1份)、电视检测视频(CCTV)及检测报告资料

排查

1.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闭水试验、CCTV检测或压力测试记录等)未通知管养单位参与的,须重新组织并通知管养单位参与。

1.重要工序邀请参与通知单、相应施工工序验收单

2.通知管养单位现场排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现场配合并对排查结果予以确认。

2.《排水设施工程移交前现场排查情况》(由管养单位编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签字)

3.建设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管养单位进行复核。

3.整改反馈,附照片

填表

1.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表格。

1.《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登记表》(附件3)

2.《市政排水设施检查意见表》(附件4)

2.经管养单位核对无误后,盖章后提交管养单位。

3.《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申请表》(附件5)

4.《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竣工移交与接管备忘录》(附件6)

5.《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附件7)

资料

提供工程档案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泵站(井)等附属设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批复手续,立项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以上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图及竣工图(纸质竣工图、CAD竣工图、已盖章版PDF电子档文件各2套)、竣工测量报告(纸质、cad电子档各2套)、闭水试验记录、竣工验收报告、隐蔽工程资料、设计变更资料;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代建项目需附代建合同;

4.管道堵头设置情况说明;

5.电视检测视频(CCTV)(检测时间须在项目提交资料前6个月内)、检测报告资料(检测时间须在项目提交资料前6个月内)。

移交

确定移交

签订《移交协议书》

  

  附件2

  工程移交协议书

  甲方:                                (移交单位)

  乙方: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  (接收单位)

  丙方:                                (管养单位)

  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移交单位)将XXXXXXXXXXXXXXX工程 项目移交至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并由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水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日常维护与管养。移交项目名称及工程地点、日期如下:

  一、移交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工程 ,工程量统计如下:

  污水管道及检查井:

  二、工程地点:翔安区XXXXXX街道/镇

  三、移交资料:

  甲方应当将项目的全部竣工图及有关资料整理完备,交由丙方负责实际接收和保存。

  四、交接完成及现场介入管养时间:

  丙方于  年  月  日全面接收并入场负责管养。

  五、附件

  1.平面位置示意图

  六、各方职责

  1.甲方职责

  按照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移交流程,做好对接工作,并对向丙方提供的各项纸质、电子版的竣工验收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应当承担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职责

  负责辖区内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甲方与丙方按照移交规范及流程完成交接。

  3.丙方职责

  按照污水管网运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程等以及乙方的要求,对移交的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常态化管理,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职责,确保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安全正常运行,具体管养要求及维护细则等由乙方、丙方另行协议约定。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移交单位: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接收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管养单位: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水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登记表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内容

上游接入点

下游接出点

管径(mm)

长度(m)

附属设施

 

 

 

 

 

 

 

 

 

 

 

 

 

 

 

 

 

 

 

 

 

 

 

 

 

工程预计进度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设计使用年限

 

 

 

回执

登记编号

 

1.图纸会审时应提供1份施工图技术资料(含1份施工图、设计技术资料);

2.工程开工时应书面通知管养单位,将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

3.闭水试验、设备调试应提前书面通知;

4.按《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及移交条件、提交资料办理。

登记日期

 

登记人员

 

咨询电话

 

  

  附件4

  市政排水设施检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详细地址

 

日期

 

检查意见

处理意见

 

 

复检意见

复检结论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接收单位

管养单位

  注:市政排水设施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凭本意见和《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及有关资料办理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手续。

  附件5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申请表

  一、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项目全称

 

详细地址

 

建设单位全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代建单位全称

 

代建单位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施工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二、排水设施基本情况(雨污水分开,可另附附件)

工程造价

(万元)

 

竣工时间

 

单位工程

管径

(mm)

管道

长度

(m)

管道材质

阀门井(座)

排气井

(座)

排泥井(座)

消能井(座)

雨水检查井(座)雨水口(座)

沉砂池(座)

 

 

 

 

 

 

 

 

 

 

 

 

 

 

 

 

 

 

 

 

 

 

 

 

 

 

 

 

 

 

 

 

 

 

 

 

 

 

 

 

 

 

 

 

  附件6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竣工移交与接管备忘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代建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移交内容

 

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建设(代建)单位(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

(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管养单位

(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工程质量保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单位工程

排水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竣工时间/

投入使用时间

排水能力

(立方米/秒)

最大排水能力

(立方米/小时)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建设(代建)单位

(盖章)

施工单位

(盖章)

接收单位

(盖章)

管养单位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格说明:1.本表格为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专用,由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单位、管养单位共同填写。

2.本表格一式六份,建设(代建)单位、接收单位、管养单位各执两份。

  

  第七章 道路保洁

  一、适用范围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园林管理维护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通知》(厦府〔2015〕11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道路绿化和保洁管养体制的通知》(厦府办〔2023〕32号)文件精神,以及2024年3月19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协调交通道路保洁和绿化事权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精神。本工作指南适用于翔安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以及市级下放交通道路保洁事权移交管护。

  二、移交和接收主体

  城市市政道路保洁由代建单位将验收合格后的道路保洁事权移交给区环境卫生中心。市级交通道路移交接养由市交通公路部门牵头,代建单位先行将验收合格后的道路移交给路权单位,路权单位再同步将道路保洁事权移交给区环境卫生中心。

  三、移交接养条件

  移交道路必须已完成竣工验收,所需资料齐全,现场无占用等,先行介入保洁道路按照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的要求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内业资料部分

  保洁移交依据(明确移交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立项批文(发改局--概算批复)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竣工测量资料;竣工图(含电子档)(竣工图章);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若有请提供);移交协议书(一式四份);道路计算书;移交管养范围界限图(外轮廓粗实线,起止点定位距离标注、道路交叉口定位距离标注、管养面积标注;涉及跨页,分页标注、涉及多家管养单位交界区域需明确界限图及多方现场查看后标注管养界限)。

  (二)现场情况

  道路红线范围内达到“七无七净一通”。

  七无:无生活废弃物、无大件堆积物、无浮土砖瓦、无积尘积水、无人畜粪便、无乱张贴广告纸和乱涂写、无油污渍及呕吐等污染物。

  七净:路面净、路缘石净、墙根净、绿带净、树穴净、雨水口净、公共设施净。

  一通:窨井盖通(边沟无废弃物)。

  可视线范围内(红线延伸5米,具体现场情况为准),无废弃物。

  四、移交保洁管护程序

  (一)资料受理

  区环境卫生中心经办人根据建设(业主)单位、区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下达的项目移交管养工作指令(函)接收各代建单位提交的项目移交资料。经审核移交资料无误后安排现场核对,对移交资料审核存在问题的项目,区环境卫生中心将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便于移交单位的整改及补件。

  (二)现场核对

  区环境卫生中心经办人根据移交单位提供的道路保洁移交资料,与移交单位、相应片区管养单位到现场核实,确定保洁范围,道路是否占道,占道需删减,是不是永久性缺口,有无增补,距离是否一致,与现有保洁区域是否重叠,道路保洁面积数据是否重复计取等。

  (三)办理移交

  各项目符合移交条件后,各项目代建单位提交的移交协议及相关附件填报盖章完整后交由区环境卫生中心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待资料审核无误后,区环境卫生中心将与移交单位签订移交协议手续,相应管护材料一份给管养单位留存。

  第八章 环卫设施

  一、适用范围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园林管理维护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通知》(厦府〔2015〕111号)和《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建配套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9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本工作指南适用于翔安区居住用地或公建用地配套修建的环卫设施(主要包括公厕、环卫工人作息点(道班房/爱心驿站)、资源回收空间、清洁楼及环卫车辆停车场等)。

  二、移交接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总体部分

  1.公建配套环卫设施建设必须由有环境卫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公建配套环卫设施设计总体依据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3)及其他相关地方标准。排水排污设计理应遵循雨污分流系统要求。

  2.公建配套环卫设施建设除必须按程序获得相关建设批文外,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还应征求市、区两级环卫主管部门及公建配套环卫设施使用者的意见。其中,清洁楼建设中的主体设备必须与翔安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所使用管理的相一致;清洁楼空间结构必须能适应清洁楼必要改造提升的要求。

  3.公建配套环卫设施建设单位必须邀请市、区两级环卫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及公建配套环卫设施使用者(管护单位)参与竣工验收。

  (二)分项部分

  1.公厕(城区公厕)

  (1)功能部分:移交的公厕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BJ/T13-423-2023等现行有效的国家、省、市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功能区间应包含管理间、男厕、女厕,工具间,公共厕所的男女厕所间应至少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无性别公厕应独立设置无障碍厕位。

  (2)设施部分:设施齐全(照明灯具、挂钩、面镜、烘手机、空调等)并正常投入使用,男士厕所里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站便器,墙砖(面)、地砖(面)完整无损,天棚无漏水现场,吊顶完好,照明、指示灯完好。

  (3)水电部分:给力压力达到0. 15~0. 35MPa,电源线路满足公厕空调、增压泵、照明等设施的需求。雨污分流系统完整,同步移交装修施工图、水施图、电施图。

  2.道班房(爱心驿站)

  服务设施设备完善(包括淋浴设施、更衣间、饮水设备、微波炉、热水器、空调、桌椅、储物柜等),通水通电,雨污分流系统完整。爱心驿站还应同步按标准配置爱心驿站标牌。

  3.清洁楼

  (1)功能部分:移交清洁楼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 154-2011、《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和《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等现行有效的国家、省、市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功能区间应包含管理间、工具间、操作间,操作间大小应满足压缩设备进出条件,清洁楼应设计独立出入口,应有垃圾运输车运行的空地面积,该面积可包括清洁楼建筑前的道路面积在内,站前垃圾运输车运行、停车作业区长度(包括道路长度在内)不小于11m,便于大型转运车辆出入。

  (2)设施部分:清洁楼内部装修要采光、通风,有条件时可适当增加通风系统,地面铺设耐磨、耐腐蚀、防滑材料,墙面贴瓷砖至一层梁底,应平整、光洁,易清洁。地面有适当坡度(0.01~0.015),在垃圾收集小车和垃圾运输车通行门口设铸铁盖板水沟及排水措施 。

  (3)水电部分:给力压力达到0. 15~0. 35MPa,电源线路满足压缩箱体、增压泵、空调、照明等设施的需求。雨污分流系统完整,同步移交装修施工图、水施图、电施图。

  4.资源回收间(站)

  应按规定设置资源回收空间。

  5.环卫停车场

  环卫车辆停车场设计应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IGJ100-2015、《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按推广新能源车辆方案配套设置独立配电设施、污水排放设施及洗车台等。

  环卫车辆停车场应场地平整、硬化,场地内干净、整洁、无堆杂无异味,车辆的标识标志、停车位标线和场地内行驶线路标线要清晰,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合理到位,车辆往返区域视线无遮挡,停车场整体地势高,暴雨天气不易积水或内涝,充电和消防应急设施齐全。

  6.环卫设施排水

  应符合雨污分流要求,分流管道(槽)畅通无阻,管(槽)、井无破损或渗漏,无明显淤积,铸铁井盖且对应标识清晰、材质符合行业要求,清洁楼(转运间)所在区域需采用重型雨(污)水箅。

  7.涉及工程结算

  移交环卫设施须已完成竣工和财务结算并可提供相应报告或证明材料,移交环卫设施设备无负债或无拖欠其他单位(个人)除质保金(或保修金)之外的未结清款项或有其他未决争议等情况。

  8.涉及产权办理

  移交环卫设施移交前应具备可独立办理产权的条件,且按移交单位“谁移交,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将产权办理至区环境卫生中心名下,原则上产权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视情况约定)。若确因其他原因无法将资产和产权一并完成移交办理的,需按程序提请主管部门、市市政园林局研究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决策。

  三、移交接管的程序

  (一)移交主体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园林管理维护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通知》(厦府〔2015〕111号)文件精神,自 2015年7月1日起对市政园林管理维护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调整,对有关事项明确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谁管理、谁移交”的原则,由现管理单位与区环境卫生中心进行移交,管理和维护所需的资产、设备等一并进行移交。管理和维护合同未到期的,原则上应先行妥善处理后由接收单位承接。

  (二)移交程序

  1.资料受理

  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建配套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91号)文件精神,公建配套环卫设施建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公建配套环卫设施业主单位向市市政园林局提出公建配套环卫设施移交管理的请求。由市市政园林局对公建配套环卫设施移交管理申请进行审核。经市市政园林局审核后同意移交管理的公建配套环卫设施,由市市政园林局发文所在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移交申请单位,由上述两个单位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1)申请登记。翔安区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建配套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91号)文件精神,对接受理翔安辖区内所属的公建配套环卫设施移交管理业务,已具备移交条件的公建配套环卫设施,各拟移交公建配套环卫设施的移交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对接区环境卫生中心和片区管护单位并提交移交申请(详见附件1),收到申请后管护单位负责接收移交单位提交的环卫设施项目移交与接管登记(详见附件2),并由管护单位各经办人接收后进行移交资料审核。

  (2)资料审核。片区管护单位移交资料审核无误后通知区环境卫生中心和移交单位现场核对并出具环卫设施检查意见表(详见附件3),资料存在问题的拟移交环卫设施,片区环卫业务管护单位将问题列出清单,并经区环境卫生中心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便于移交单位的整改及补件。

  2.对接核对

  (1)现场核对。管护单位收到移交单位提交的环卫设施项目移交与接管登记后,管护单位环卫设施管护负责人根据环卫设施的现场要求(详见上文二)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区环境卫生中心负责管护业务负责人、移交单位人员等)进行环卫设施移交接养(管)前的现场排查,若项目未满足现场要求,将存在问题清单(应包含:问题点+现场照片)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便于移交单位的整改。

  (2)整改复核。移交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片区管护单位重新组织各相关单位现场对问题点复核,且移交单位应在现场复核前将提交整改前后整改完成情况梳理清单(应包含:问题点+整改前照片对应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后照片),并反馈至片区管护单位环卫设施管护负责人进行确认,确认整改反馈后,由片区管护单位环卫设施管护负责人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3)整改不到位问题。若存在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管护单位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并将整改不到位情况函告移交(业主)单位,同步上报主管部门分管科室,原则上环卫设施要全面完成整改并完全具备移交条件后,才能全面移交。

  若确因其他原因无法全面完成整改导致无法移交的或无法按上述要求全面完整移交资产和产权办理等的环卫设施,涉及市级移交项目需移交单位提请市级环卫设施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程序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接收。

  3.办理移交

  (1)移交接管确认。符合移交条件的环卫设施,由移交单位提交移交与接管备忘录(详见附件4)、接管明细表(详见附件5)、移交资料清单并由相关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2)移交协议签订。确认移交接管的环卫设施由移交(建设或代建)单位提交移交协议以及相关附件填报盖章完整后交由相应片区管护单位(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公司、翔安建发城建集团、厦门乾翔大管家公司等),片区管护单位环卫设施管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问题清单一次性告知移交单位,待资料审核无误后区环境卫生中心和片区管护单位与移交单位签订移交协议,签订移交协议时原则上需同步提供一份该项目相关完整的档案资料(含刻盘)。

  (3)移交产权办理。移交协议签订后由移交单位负责将移交环卫设施产权办理至接收单位(区环境卫生中心)名下,同时区环境卫生中心配合移交单位提供办理产权所需的必要材料和信息。

  移交完成后的公建配套环卫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费用纳入区环境卫生中心的年度部门预算。

  四、其他

  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代建)单位负责整改修复。

  附件:1.翔安区环卫设施移交申请表

  2.翔安区环卫设施项目移交与接管登记表

  3.翔安区移交环卫设施检查意见确认表

  4.翔安区环卫设施移交与接管备忘录

  5.翔安区环卫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 

  附件1

  翔安区环卫设施移交申请表

  一、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移交项目名称

 

移交项目详细地址

 

建设单位全称

 

建设单位经办(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代建单位全称

 

代建单位经办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施工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二、移交环卫设施基本情况(可另附附件)

项目预算总投资(万元)

 

项目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实际总投资

(万元)

 

竣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移交项目工程量清单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备注

1

一、XXXX

 

 

 

 

 

2

 

 

 

 

 

3

 

 

 

 

 

4

 

 

 

 

 

5

 

 

 

 

 

6

二、XXXX

 

 

 

 

 

7

 

 

 

 

 

8

 

 

 

 

 

9

 

 

 

 

 

10

 

 

 

 

 

11

三、XXXX

 

 

 

 

 

12

 

 

 

 

 

13

 

 

 

 

 

14

 

 

 

 

 

15

 

 

 

 

 

16

 

 

 

 

 

17

 

 

 

 

 

18

四、XXXX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五、XXXX

 

 

 

 

 

27

 

 

 

 

 

28

 

 

 

 

 

29

 

 

 

 

 

30

 

 

 

 

 

  

  附件2

  翔安区环卫设施项目移交与接管登记表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设施名称

数量

单位

面积(㎡)

备注

公厕

 

 

 

 

道班房/爱心驿站

 

 

 

 

资源回收间(站)

 

 

 

 

清洁楼

 

 

 

 

环卫基地/停车场

 

 

 

 

其他(可据实填写)

 

 

 

 

工程预计进度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设计使用年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执

登记编号

 

1.应提供1份设计图和竣工图资料;

2.应提供1份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现场应基本具备移交即可投入使用的条件;且按照《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建配套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91号)规定程序及移交条件、提交资料办理。

登记日期

 

登记人员

 

咨询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附件3

  翔安区移交环卫设施检查意见确认表

移交设施 项目名称

 

详细地址

 

检查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移交现场检查意见

移交现场处理意见

意见:

检查日期:

意见:

检查日期:

移交现场复检意见

移交现场复检结论

复检意见:

复检日期:

复检结论:

复检日期:

移交(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代建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接收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管养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环卫设施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凭本意见和《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建配套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91号)及有关资料办理环卫设施移交接管手续。

  附件4

  翔安区环卫设施移交与接管备忘录

  编号:     

移交项目名称

 

移交项目地点

 

移交项目 开工日期

 

移交项目竣工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移交项目

接收内容

例:

移交范围,附属设施设备数量,移交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容,未移交部分或资料等

移交项目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移交(建设)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代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管养(护)业务负责人(签字):

接收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电话:

管养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管养(护)业务负责人(签字):

管养(护)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电话:

移交项目工程 质量保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确认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翔安区环卫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环卫设施名称

单位

数量

面积

竣工时间/

投入使用时间

规划保障服务范围

最大规划保 障服务范围

备注

1

 

 

 

 

年 月 日

 

 

 

2

 

 

 

 

 

3

 

 

 

 

 

4

 

 

 

 

 

 

 

 

移交(建设)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代建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接收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管养(护)业务负责人(签字):

管养(护)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管养(护)业务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格说明:1.本表格为环卫设施移交接管专用,由移交(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单位、管养(护)单位共同填写。

2.本表格一式5份,移交(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单位、管养(护)单位各执1份。

  

  第九章 附则

  1.本工作指南由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解释。

  2.本工作指南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本工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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