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03-06-2024-011
  • 备注/文号:厦翔住建交〔2024〕9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7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持续推动“瓶改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2-17 10:16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风险,提升城市安全用气水平,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翔安区财政局制定了《翔安区持续推动“瓶改管”工作行动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持续推动“瓶改管”工作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风险,提升城市安全用气水平,持续推进瓶装液化气转换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按照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持续推动“瓶改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24〕329号)、翔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翔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安〔2023〕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力争全区具备接入管道天然气条件的新增燃气用户全部使用管道天然气;具备开通管道天然气条件的老旧小区,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完成“瓶改管”工作。

  共完成餐饮用户改造105户、居民用户改造 600户。其中新店街道完成餐饮用户改造25户,居民用户改造400户;香山街道完成餐饮用户改造25户;马巷街道完成餐饮用户改造10户,居民用户改造200户;金海街道完成餐饮用户改造25户;民安街道完成餐饮用户改造15 户;新圩镇完成餐饮用户改造5 户。

  二、组织实施

  各镇(街)根据改造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10%以上的“瓶改管”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60%以上的“瓶改管”任务;202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瓶改管”任务。

  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协调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公司”)按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通气。

  三、职责分工

  (一)区直有关部门

  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制定全区“瓶改管”工作行动方案,明确“瓶改管”工作任务目标,统筹协调调度各镇(街)“瓶改管”工作,按照“瓶改管”摸底结果实施“落图”管理;负责市政道路破路审批;负责对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瓶改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将燃气“瓶改管”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区发改局指导“瓶改管”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瓶改管”补贴资金工作。资规局翔安分局负责对报建的市政燃气管位提供规划技术指导及规划审批,审查有用气需求的新建项目燃气管道设施配建规划。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指导“瓶改管”相关项目的交通施工组织设计及占道审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瓶改管”项目收费监管。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对餐饮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工厂配合属地街道办开展“瓶改管”工作。区教育局、卫健局、文旅局、国资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职责督促、指导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酒店、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及公共机构等配合属地区街道办开展“瓶改管”工作。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授权实施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二)属地镇(街)

  各镇(街)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内“瓶改管”工作,每季度将改造进度报区住建和交通局。

  (三)燃气经营企业

  华润燃气公司负责全区“瓶改管”实施,掌握全区“瓶改管”项目底数,制定施工计划,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积极配合“瓶改管”工作,不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瓶装液化气;尚未完成“瓶改管”转换的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

  四、政策支持

  (一)中小餐饮用户改造补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针对中小餐饮用户(改造后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不大于16 立方米/小时的餐饮企业用户)“瓶改管”给予改造补贴。对于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的G2.5表具用户,按照6000元/户给予补贴,G4、G6表具用户按照5000元/户给予补贴,G10、G16表具用户按照4000元/户给予补贴。对于2026年底前完成改造的各类中小餐饮用户,补贴金额减半。补贴资金纳入区住建和交通局预算,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镇(街)依程序进行资金申请。企业优惠部分由华润燃气公司在收取燃气安装费用时直接减免,政府奖补资金由华润燃气公司为用户代办申领手续,每月按镇(街)汇总用户“瓶改管”相关资料(含改造申请表、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用户银行账号)提交镇(街)审核并现场核实,镇(街)核实申报资料后按程序完成兑付,补贴费用直接拨付至用户银行账号。

  (二)管道燃气企业优惠让利。一是针对中小餐饮用户(改造后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不大于16立方米/小时的餐饮企业用户),华润燃气公司按照 2000元/户优惠,优惠部分由华润燃气公司在收取燃气安装费用时直接减免。二是针对大餐饮用户(改造后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大于16 立方米/小时的餐饮企业用户),华润燃气公司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九折给予优惠。三是居民用户改造费用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三)配套建设支持。对“瓶改管”工程涉及的道路占用费临时使用费予以免除,破路挖掘修复费用以现行标准基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华润燃气公司负责开挖、管道安装和按规范进行管沟回填,道路产权单位负责组织路面修复。简化破路审批办理流程,对管线长度200米以下的小型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提高审批效能。

  五、保障措施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新建项目有用气需求的,在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时,应当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全方位加强“瓶改管”工作宣传,从而增强用户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瓶改管”工作推进效率。

  附件:1.中小餐饮用户“瓶改管”政府补贴方案

  2.中小餐饮用户“瓶改管”政府补贴费用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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