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4-03-06-2024-010
- 备注/文号:厦翔住建交〔2024〕8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6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翔安区整治非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工作专班及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整治非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工作专班及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常态化开展非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翔安区整治非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及建立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从事混凝土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消除混凝土生产经营领域问题隐患,及时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决遏制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努力构建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在建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管理,保障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常态化摸排、取缔、整治非法搅拌站,确保我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安全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翔安区整治非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 长:张清海 翔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卓根旺 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成 员:柯琪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黄水盼 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副局长
江钦智 市资规局翔安分局三级调研员
冯卫国 翔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卓生艺 厦门供电公司翔安分中心副主任
苏水耀 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陈渴水 区住建和交通局副局长
柯志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季呈祥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爱明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陈仲谋 大嶝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主任
蔡锦锋 新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占志军 凤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水源 金海街道办事处三级调研员
康雨顺 香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秘书委员、副主任
詹朝明 马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宣传委员
吴立赫 民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陈璐珊 内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志军 新圩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张银嘉 市市政水务集团翔安营业所所长
工作专班依托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整治非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整治内容
全面摸排本辖区非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情况,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排查在建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使用情况,杜绝无资质商品混凝土进入工地,保障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二)职责分工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翔安分局负责维护集中整治行动的现场秩序,对妨碍和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3.市资规局翔安分局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4.翔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5.翔安供电中心负责对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实施停电措施。
6.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混凝土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牵头开展非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对涉嫌非法生产商品混凝土的搅拌企业(站),会同成员单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区管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正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生产。
8.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水利工程使用非法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依法举报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负责指导镇(街)查处搅拌站违规开采地下水资源的行为。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建材企业严格按照营业范围经营。
10.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11.各镇(街)负责做好本辖区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的排查工作,常态化摸排,并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关停取缔非法商品混凝土企业(站)的其他整治工作。
12.市政水务集团负责对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实施停水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及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要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强工作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站),一经查实,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确保整治效果。各镇(街)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有新增无相关建设手续或生产资质的非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立即上报区住建和交通局组织查处,依法依规进行打击、取缔、关停。
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及各镇(街)要边整治边总结
边提升,切实通过此次整治工作,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管、查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长效。
今后,工作专班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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