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4-03-06-2023-005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3〕2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6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翔安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及厦门市交通运输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翔安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翔安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和《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以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3〕38号)以及区安委办《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厦翔安〔2023〕14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细化措施、市80条措施和我区81条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担当精神,紧紧围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突出危大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区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通过市区联动和第三方飞行检查,对市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区质安站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处置力度,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成员具体如下:
组长:卓根旺
副组长:陈渴水、肖兴军
成员:洪武结、王芬容。
(二)设立4个专项行动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行动小组,成员从区质安站相关监督科室抽调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组织开展区属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小组组长名单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余清选
第二小组 组长:温春佳
第三小组 组长:庄东升
第四小组 组长:陆 伟
联络员:李海鹏、陈海岩
四、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设(代建)单位要发挥项目牵头抓总作用,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局管理科、区质安站结合建设(代建)首要责任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通道,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局管理科、区质安站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区质安站要将排查整治标准要求通知到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局管理科、区质安站要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监督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区质安站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重点地区开展有力督导帮扶;做到重大隐患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区质安站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局管理科、区质安站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局管理科、区质安站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五、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在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开展质量安全监督、装修现场违规交叉作业、消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危大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等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严格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二)有限空间作业整治。结合《关于开展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厦建工〔2023〕30号),并对照《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等要求,督促有限空间作业队伍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重点检查正本清源改造工程、地下暗挖、综合管廊、地下管道等施工内容,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无项目台账、作业队伍和人员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
(三)工地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活动板房、临时设施搭建、电线敷设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临建设施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工地食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等情况。
(四)防台防汛隐患整治。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台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建设(代建)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汛期防雷电、防风、防坍塌工作,重点组织检查大型在建工程是否破坏原有排水系统。做好高空作业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加强对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滑坡、垮塌隐患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遭遇极端天气时,严密监视对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及脚手架基础等带来不利影响,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并停止作业。
(五)起重机械管理整治。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维修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的安全可靠性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等活动范围内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落实起重机械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六)防范高处坠落整治。专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和专项验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及执行操作规程及抓实项目动态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整治虚假防护和陷阱防护,交叉施工作业时临边、洞口防护随意拆除,未及时恢复问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行为按规定记录企业信用监管。
(七)装修扫尾阶段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扫尾期和空窗期安全管理的通知》(厦建工〔2023〕9号),全面做到“三个覆盖”,坚决压实“四方责任”,严格执行“五项不准”。建设(代建)单位要牵头相关参建各方和作业单位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场地内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作业单位交叉作业划分安全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及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
(八)设备安装作业整治。重点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指派专人现场监护。作业时序衔接时,作业人员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序充分配合。交叉作业时,应明确各方安全责任,采取防碰撞、防物体打击、防火等措施。起吊作业时,吊点安装安全可靠。高处作业时,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九)业主分包项目整治。重点检查建设(代建)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监理、分包单位签订四方(五方)书面安全管理责任书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对分包单位进场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监理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落实整改情况。
六、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0日前)。局管理科、区质安站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传达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区质安站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15日前)。局管理科、区质安站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管理科、区质安站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
(二)强化统筹推进。区质安站要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等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三)强化精准排查。局管理科、区质安站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辖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指导检查。区质安站要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五)强化检查调度。局领导小组将结合日常工程质量安全指导检查对局管理科、区质安站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区质安站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汇总至局管理科,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局管理科统一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告市建设局。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2.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3.厦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五条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第六条 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第八条 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第九条 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二)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三)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第十条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二)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
(二)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1.区建设与交通局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表中“辖区”为区质安站所监督范围。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厦门市翔安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委和政府、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厦翔安〔2023〕14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交安〔2023〕7号)、《厦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等各级、各部门文件精神,从即日起我局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 66 条细化措施和我市 80条措施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强化重点整治;突出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评估和管控,强化精准防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道路运输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推动企业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屏障”;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处置力度,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成员具体如下:
组长:卓根旺
副组长:叶玉树
成员:丘盛文、吴世杰
2.设立2个专项行动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行动小组,成员从局交通科和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抽调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小组组长名单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朱彬山
第二小组 组长:黄海彬
联络员:苏武生、温庆阳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紧盯“关键少数”,狠抓企业全员责任落实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道路运输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学习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指定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次检查 (“两客-危”、工程施工等领域企业每月至少 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确保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引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力量进行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 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要按照规定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要组织企业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杜绝带病作业或使用淘汰、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要组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 1 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至少组织开展 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两客一危一重”等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 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真正掌握岗位安全要点,切实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全员应急避险意识。
5.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确保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地落实。应当组织本企业对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通知》(闽交安〔2021〕4号),研判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对存在重大风险的,要建立“五个清单”,制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应当组织本企业全面排查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应当要组织企业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按有关规定报市场监管部门完善检验手续。要将重大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二)突出精准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我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 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盯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部署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迅速传达部署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落实本行业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时间,积极参加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要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重大风险,开展督导帮扶。对企业自查上报的和行业监管发现的重大隐患,要 100%列清单、建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领域整治重点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如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如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至少办理 1 起重大隐患作为事故处理的案例。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等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股室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运用“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工作。
三、交通运输领域整治重点
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省市区安委会明确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事项,道路运输行业企业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本次整治重点。
(一)道路运输领域(共15项)
道路客运企业重点整治: 1.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2.营运客车动态监控长期不在线或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3.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 4.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5.客车未按规定开展接驳运输或违反凌晨 2-5 时停车休息制度,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危货运输企业重点整治: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7.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8.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
重载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重点整治:9.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10.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11.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12.动态监控长期不在线或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要重点整治:1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14.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15.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二)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共1 项)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重点整治: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三)农村公路运营领域(共3项)
农村公路危桥重点整治:1.农村公路存量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农村公路涉路作业单位重点整治:2.为按规定报备或擅自进行涉路作业的;3.涉路作业布控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要求设置临时作业标志、临时标线及其他安全设施的、现场布控不规范的。
(四)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共4项)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重点整治:1.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现浇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和使用;3.特种设备未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使用登记手续;4. “两区三场”设置在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消防安全领域(共6项)
消防安全重点整治:1.违规用火、用电,动火施工无审批,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配电箱 (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等;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醋、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3.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三合一”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4.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等:5.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等:6.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科室、各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 (2023年5月31日前)。要根据本专项行动方案及时开展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 (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并上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两份台账”。我局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 (2023 年11月15日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 (2023 年12月2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推进各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指定专门责任人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精准排查。各科室、各单位要依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省市区安委会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细化重点检查事项。对本辖区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要组织辖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
(三)强化指导检查。各科室、各单位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四)强化考核调度。我局将把专项行动整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定期调度掌握各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每月28日报送(附件1、2);6月28日和11月28日报送(附件3)。
附件 1.翔安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截至X月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清单
3.翔安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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