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4-03-06-2023-004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3〕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4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
为不断提高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助力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情况,现就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建筑废土管理等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各参建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充分认识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工作对我市建设“两高两化”城市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厦翔建〔2022〕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工作,建立健全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强化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考评,实现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及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将强化开工阶段核查、过程监督检查,依托市区联动机制、部门联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采取责令整改、约谈、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针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考评分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一次。
二、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废土管理
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组织学习《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废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工〔2023〕13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3〕15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废土处置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3〕25号)、《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渣土办〔2023〕1号)、《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建筑废土处置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输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渣土办〔2023〕4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大市政”处置固体废弃物方案的通知》(厦翔政办〔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建设(代建)单位应牵头制定并落实建筑废土产生、运输、消纳台账管理制度,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管理。我局将根据区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合区渣土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源头管控,对使用未依法核准的运输企业,以及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装载不规范、车身不整洁、未净车上路、发生滴洒漏现象和扬尘污染等违反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行业监管手段依法处理。
三、加强建筑工地排水管理
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落实工地排水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工地排水工作的实施单位,要确保现场排水设施设备的有效投入,实施常态管理,杜绝雨污水混排、泥浆水偷排、污水直排等乱象,严禁工地清洗车辆产生的冲洗水排入市政管网;建设单位履行好工地排水管理的首要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在排水系统设置过程中足额投入资金,并酌情考虑处置清洗车辆产生污水增加的费用;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确保现场排水沟、沉淀池、冲洗设备等排水系统按要求设置到位,正常投入使用。我局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雨污水混排、泥浆水偷排、污水直排的工程项目一律先行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或问题严重的企业,记入信用监管行为记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强化文明施工,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各项目务必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市、区有关工地围挡及公益广告宣传相关工作要求,全面组织项目自查排查及整治提升工作,重点对围挡是否存在陈旧、缺损、脱落、错字和小广告、乱涂写,以及工地门前“六无”测评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排查,并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整治提升,确保围挡整洁、美观、有序,文明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我局将通过双随机检查、日常督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废土处置管理、违规排污排水、文明创建的检查力度,对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整改、约谈、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措施。
附件:翔安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测评表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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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测评表 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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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测评内容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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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围挡 |
1.围挡公益广告比例低于30%要求的,一侧围挡不符合的扣1分,累计不超过2分 2.围挡设置及贴图不符合2021版围挡图集“系列图片排版组合”及2022年“文明厦门图片”要求的,每幅贴图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围挡上出现小广告、乱涂写的,每幅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4.围挡上挂设横幅等“红布条”、其他杂物的,每幅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5.围挡广告布出现破损、脱落或老旧褪色的,每幅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6.围挡脏污未及时清洗的,每幅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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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净车出入 |
1.施工现场出入口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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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体立面 |
1.主体立面出现明显影响市容市貌的,扣1-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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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尘降噪 |
1.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不整洁,有浮土或积土的,扣2-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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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裸土覆盖 |
1.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土体未覆盖的,扣5-7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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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污水排放 |
1.施工现场积水或污水横流的,扣2-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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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材料堆放 |
施工现场地面建筑材料未分类堆放,或堆放不整齐、杂乱的,扣3-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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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门前“三 |
1.工地门前出现脏污未及时清洗、积水、污水横流的,根据污染严重程度扣2-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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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垃圾分类 |
1.施工现场未设置分类垃圾桶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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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许可措施 |
1.施工现场须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暂时未接通市政管网的,须出具市政园林局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者皆无的,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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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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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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