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03-06-2022-006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2〕5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7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2022年翔安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07 17:01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2022年翔安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翔安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消除飞线充电、上楼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群众充电不便等民生问题,参照《厦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统一建设、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的思路,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引入实力强、信誉好、业绩突出的企业投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桩安装、车棚建设等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实施统一安装、维保、管理、运营、服务,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运营规范、安全方便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二、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一)工作目标

  1.建成2个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示范点(小区内、小区外各一个)。

  2.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每个镇(街)至少新建5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二)完成时限

  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

  翔安区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商业区、产业园区、办公集中区、村(居)等人员密集场所且未纳入前期统一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的,适用本方案。

  四、建设基本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若利用人行道设置需满足“人行道较宽、不占用盲道且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等条件),使用不燃材料搭建且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并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三)集中充电设施设置车棚的,应采用阻燃材料。

  五、投资运营模式

  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建设,高标准运营”的模式。

  投资主体:为节省财政资金,加快推进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决定引入社会资本(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进行投资建设,由银联商务公司负责承担充电桩设备采购、充电桩站点建设前期设计和建设施工等全部资金,建成后充电桩设备使用权捐赠给属地镇(街)无偿使用,固定资产仍归银联商务公司所有(具体事宜由银联商务公司与属地镇(街)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

  运营方式:由区属国企翔投集团(特翔电公司)具体负责对接相关部门摸排我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需求和前期选址工作;对接银联商务公司及相关部门推动完成项目建设并配合银联商务公司做好后续管养事宜。

  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流程

  (一)需求调研

  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单位及银联商务公司和特翔电公司配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底数进行摸查统计,摸清电动自行车现保有量、已建成的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需要增设的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数量等。

  (二)制定方案

  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单位、村(居)委会配合银联商务公司和特翔电公司提供小区(或其他场所)图纸资料,协助银联商务公司和特翔电公司完成现场勘查、选址、确定停放充电点位及数量等工作,确定项目建设方案(需公示的,按要求予以公示)后将该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留存备查。

  (三)施工建设

  按照确认后的建设方案,由银联商务公司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银联商务公司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

  (四)检查验收与移交

  完成施工后,银联商务公司应组织镇(街)、特翔电公司对工程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五)后期管理

  由银联商务公司履行“管生管养”,对上述新建集中充电场所进行后期管理和维护(可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需满足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要求。

  七、职责分工

  区电动管办: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将各镇街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工作,督导工作开展,定期分析研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证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电力供应。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指导、研判涉及利用市政人行道、公园等市政用地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方案的可行性。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支持涉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雨棚建设工作。

  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对新建小区、公共建筑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同步规划。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业务检查督导工作,通过检查执法引导群众合规停放和充电,协调、指导各部门、单位充电桩建设工作。

  各镇(街):负责与银联商务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接银联商务公司组织实施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供电部门:负责核定住宅小区(或其他场所)公用供电设施

  预留电容是否符合安装要求,指导充电设施安装企业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线路就近接入供电设施,电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翔投集团(特翔电公司):负责对接相关部门并牵头摸排我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需求和前期选址工作;配合银联商务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并推动完成项目建设。

  银联商务公司:负责与属地镇(街)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投资、前期设计和建设施工等;同时,作为运营方,在运营管理中“管生管养”,做到以下几点:

  1.在翔安区设立常驻机构,设置专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优化智能化管理系统,配套察看站点分布,做到“全区一张图”,并接入指定区级综合管理平台;

  3.搭建固定专业的维护队伍,对照市级文件要求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并在知晓故障问题后按要求第一时间解决故障问题;

  4.负责处置咨询投诉以及回复相关市长热线内容;

  5.充电设施建成后,红线范围内站点管养工作由提出建设需求的居住区物业、产业园业物业等业主单位自行负责;红线外公共区域由银联商务公司负责。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配合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的宣传、选址和协调业主等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负责配合摸排本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项目建设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发力、密切配合,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

  区电动管办、发改、建设、市政园林、城管、消防、资规、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协调调度

  区建设与交通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协调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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