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向社会公布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www.xiang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区人力资源大厦707室;邮编:361102;电话:0592-7889887;传真:0592-7889885;电子邮箱:xajsj@xm.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建设与交通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建设与交通工作实际,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群众对我区建设与交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2020年10月,为及时、高效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建设与交通局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为扎实高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培训,2020年12月30日,召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由局长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通过以会代训,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提升了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重点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公开专题专栏信息。区建设与交通局对照重点领域,按照区政府网站内容设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严格落实。加强“六稳”“六保”工作信息公开。按照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部署,牵头各镇街开展我区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审核工作;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的批次申请方案;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通过网上信息公开,使政策信息公开更透明,让政策更加快速直达基层、直接利民。二是全面梳理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坚持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按照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对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结合我局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明确公开目录中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等要素,并按要求于11月初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主动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区建设与交通局将机构职能调整、权责清单、预决算、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年度报告、人事任免、双随机检查、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建设与交通社会事务工作信息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2020年度共制作政府信息70条,其中主动公开51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9条。其中规划报告类9条、机构职能类6条、安全生产类25条、其他主动公开类11条。
(四)政民互动交流情况。区建设与交通局把握“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方向,认真做好政策解读,2020年3月3日,在区政府网站解读关于《翔安区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解危解困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提高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率。2020年8月25日,在区政府网站解读《关于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翔安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解读》有关问题,提高群众对民生政策的知晓率。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开展翔安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普及问卷调查表的网上调查和翔安区道路运输行业审批流程优化意见或建议的民意征集活动。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区建设与交通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坚持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今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5件,均按时答复,不存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规范信息管理情况。区建设与交通局对外发布的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网上发布的信息均由经办人确认、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七)认真落实监督保障。区建设与交通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零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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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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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8 |
341 |
46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24 |
323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5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 |
23596.6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建设与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新的政策文件的掌握还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多样,目前主要依托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进行公开,新媒体利用较少。
为此,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等规章制度,强化掌握政策解读的内涵、范围,提高政策解读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和通俗性。
二是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形式,如通过增设公开栏、通过新闻、报纸等形式丰富建设与交通事务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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