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6〕3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主要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翔安区建设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直接与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709室;邮编:361102;联系电话:0592-7889887;传真:0592-7889885)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全面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市、区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区建设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建立“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规范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制度的要求,我局不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网络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顺利开展,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正确领会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都能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集、整理及网上公开全部流程,确保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度生成191条政府信息中主动公开68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23条,主要是作为内部信息的上行文和涉及个人隐私等的文件信息。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对照《条例》规定,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成6大项,依法向社会公开。
1.机构职能人事任免。主要公开我局的机构设置、工作规则、工作职责、自身建设、办事指南以及人事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公开我局制定的政策公告、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如《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规划计划报告动态。主要公开我局制定的任务分解、调研通报、工作动态以及统计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隐患排查等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统筹城乡事业发展。主要公开我局制定的城乡统筹、社区服务、市容环卫、燃气安全管理。如《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做好灾后我区农村路灯排险及维护工作的通知》。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要公开我局制定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以及信访维稳。如《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印发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6.其他以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类。主要公开我局制定的不属于上述五大项的其他以及服务类型信息。如《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取消无谓的证明和清理申报材料的通知》。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通过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翔安区建设局网站进行公开,并辅助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从《条例》实施以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从《条例》实施以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有些部门对其公开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有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能完全做到及时公开。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继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统计期限为2016整个自然年;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68 |
532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68 |
53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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