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翔政办〔2016〕68号)精神,2016年我局紧密结合建设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区建设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我局认真梳理总结了本单位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公开我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情况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且根据工作调整及时调整。其中,梳理我局保留行政权力141项,其中区本级行使132项,上级委托下放9项;梳理我局责任清单事项169项,多部门联合监管事项1项;梳理我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16项(原为17项)。并且根据审改办要求合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整合成权责清单,并按照区审改办相关要求,将权责清单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整理录入市权责清单系统,予以公开。
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情况。经梳理我局公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32项,清理的前置审批事项17项;保留的前置中介服务事项11项,清理的中介服务事项6项;我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26项。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局今年全面推行行政监督检查事项的“双随机”工作。按规定完成了本单位的“两单、两库、一细则”的公开,并发布了《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翔建〔2016〕69号)。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文件精神和市建设局有关工作部署,自2016年7月起,我局已全面启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机制,即截止到2016年7月1日,主体未封顶和新开工的项目将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中列入随机抽检项目库。每个季度将各项目相关检查事项清单在系统上对外公开,并在该系统中随机抽出检查项目与参检执法人员。检查的结果通过监管系统24小时内向该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公开。自2016年7月至12月6日止,我局已从“监管系统”随机抽查64个工程项目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256人次,并在监管系统上开具违规事实确认单、责令改正通知单、记分告知单各65份,对项目经理共记1194.32分,相关施工企业记916.76分,对总监共记648.12分,相关监理企业记534.98分。对累计记分80分及以上的责任人报省总站集中教育培训,对周期记分30分及以上的责任单位,报省总站分批对单位责任领导集中教育培训。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进“互联网”和系统审批应用,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理由纸质向电子化延伸、由窗口办理向网上办理延伸,同步接入电子监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和公开办理情况等。
(1)启用“多规合一”系统,实现开工阶段的项目报建、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在系统办理,通过多规系统公开、共享办理信息,推进电子化审批,并联审批。
(2)使用太极审批系统,将除了在多规系统办理以外的我区其他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均进入太极系统办理,通过太极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实现办理信息公开。
(3)将我局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录入省网上办事大厅,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理进程。
2.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办事公开,根据“五统一”、“四规范”要求,以及清理兜底条款、无谓证明并且梳理前置审批条件和中介服务要求,编制我局保留的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在区网上办事大厅、我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办理程序、标准、时限。
3.收费事项公开,我局行政事业性等收费事项依法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并取得收费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中按要求涉及收费的予以明确,注明收费依据文件,在规定场所公开收费标准等。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政策公开透明,我局在门户网站开设了“政策法规”专栏,及时公开发布各级政府制定的“双随机”抽查监管、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政策解读,并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的形式就各项政策向广大群众进行分析和解读,今年共完成1次区政府网站和3次局网站的“在线访谈”。通过本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工作要闻及工作动态,今年以来,本局网站公布信息498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真正做到了建设信息公开透明。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美丽乡村方面:按要求对我局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的项目申报、招投标,及项目进展情况、“三比一看”评比情况进行公开,通过宣传让群众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
2.绿化建设方面:今年我局共有15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均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在我市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等信息及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做好网上民意调查工作,在“莫兰帝”灾后及时做好灾后公园绿化恢复情况调查问卷,确保群众满意度。
3.路灯变压器检测及修复方面: 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分别确定具备变压器检测及变压器修复资质的国企,并由中标国企对辖区内因“莫兰蒂”风灾受损的路灯变压器进行检测及抢修。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生活垃圾排放申报和处理费征收方面:通过悬挂阳光收费公示牌,向征收对象公示收费标准。同时按照市环卫处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排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区建设局的名义制定并下发城市生活垃圾排放申报工作通知。分宣传部署、申报实施、汇总上报三个阶段,在全区部分清洁楼和临时转运站的醒目位置张贴市处下发的城市生活垃圾排放申报通告,并通过与居民谈话、分发挂水收费宣传单、在宣传栏张贴大字报、短信群发等方式继续开展垃圾收费宣传,向公众公开生活垃圾排放申报和处理费征收信息。
2.绿化收费方面:建立绿化占用许可及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行政审批、收费政务信息全程公开制度和全程行政监察制度。将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制作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审批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行政监察,完善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功能,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建立专门的收费机构,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中国库收缴,并实行收支两条线。
3.市政收费方面:根据《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预交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后,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为提高信息公开透明,我局关于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办事指南、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均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的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开。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为确保我区2016年度10户危房改造工作稳步推进,我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信息公开,努力打造“阳光、透明”工程:一是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制定并印发《翔安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厦翔政办〔2016〕103号),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做好我区最终确定的十户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翻建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在村(居)务公示栏张贴审批表以及村(居)务短信公开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将省、市相关督查部门领导莅临我区实地调研我区危改工作进展时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图文形式公开于区建设局网站;四是市级危改部门汇总我区危改工作进展及成效,多次刊登于“海西晨报”、“闽南网”等纸媒、电媒,取得了良性的广泛社会影响。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我局要求代建单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场地设立永久性标牌,对项目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的名称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开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在我区建设局网站对我区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售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及时查阅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地点、房源信息、配售信息,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三是在我区民生网首页住房服务栏目设立了保障性住房专栏,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及办事指南,方便群众了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办事流程,加快行政办事效率;四是加强政府网站的政民互动栏目建设,为公众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积极做到了宣传和解释疑惑工作,正确引导了舆论,并建立健全了公众意见和反馈工作机制,提高了公众意见网上答复频率。通过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有力地促进了保障性住房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2016年以来,我局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贴近民生,服务民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做好燃气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一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比如民意征集,向群众征集辖区内供应站点的管理方式)、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逐步扩大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二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新设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申请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三是在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着重从行政审批、执法执业、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廉政风险点,完善制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四是加强机关单位对内公开,坚持把民主公开的理念贯穿于机关单位建设的方方面面,把政务公开落实在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公开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保障中心职工对单位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招投标政策执行落实方面:我区的工程招投标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市级做法保持“五个统一”,即:统一报建、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并在市招标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凡应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发包均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在我市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等信息及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透明。此外,投资额3000万以上工程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时,区招标办以《翔安区大型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报备表》形式及时向局机关报备(内容包含工程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条件设定等招标文件主要信息),让局领导随时了解大项目的招标信息。日常招投标监管中,有关工程招投标投诉的调查取证情况和处理建议,区招标办都事先报局务会集体讨论研究后,再发出处理意见书。
2.燃气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方面:为了加强燃气安全监管,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2016年1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厦翔政办〔2016〕33号)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有关行政部门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和镇(街道)燃气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2016〕21号)。同时,利用多种平台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及燃气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及法律意识,包括在泰禾广场举办燃气泄漏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及燃气安全宣传活动,进村入户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深入餐饮场所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开通短信平台发送燃气安全宣传短信,开通以“燃气安全”为主题的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信息等。
(三)坚持推进预决算公开
按要求对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2015年部门决算进行了公开,包括对“三公”经费的公开,能够做到及时、准确,确保了单位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经得起“晒”。
(四)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本年度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性文件,我局均能够做到及时进行重要政策的解读并发布。今年以来,针对上级出台的政策类规范性文件如:《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均按要求进行了相关的政策解读。
(五)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我局重视各类法规政策与工作动态的宣传,除了积极利用区政府与本部门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外,还建立了与本地媒体的沟通热线,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在9月份两次台风期间,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在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及重建过程中及时传递信息,将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尤其在灾后经我局的倡议,多家建筑业企业积极投入到灾后重建的工作中,为我区灾后生产生活秩序恢复贡献了力量。另外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质安站、市政环卫处、建设服务中心、燃气中心还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宣传最新的法规政策。
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中心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信息公开;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报局领导审核通过后,才进行对社会公开。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进行网上公开发布,做到了“谁公开、谁负责”和“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要求。政务公开已形成了制度化和标准化,对于所有文件在发文之前,均由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签署公开意见,截至目前,我局共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公开政务信息43条。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充分发挥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每周保质保量地完成网站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加大了公众互动交流平台建设,除了主动进行的3次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外,还及时回复了政民互动的信息91条。配合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及时报送图书馆和档案馆公开信息的资料,每月5日前都将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文件按区政府的要求报送两馆。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为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业务水平,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区里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轮训工作,平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也加强了自身的政策理论学习与业务研究。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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