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3-07-11-2020-024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0〕2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8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翔安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29 09:53
沿海镇(街),局生产科、执法大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翔安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办、市府办《厦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排查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渔港、渔船、渔民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渔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和重大人员伤亡,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促进我区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我局成立以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蔡阿在(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陈东海(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卓金昭(大嶝街道分管领导)

              梁奖水(新店镇分管领导)

              廖辉煌(马巷镇分管领导)

              林美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李自然(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朱玉顺(大嶝街道具体负责人)

              何佳奇(新店镇具体负责人)

              林国量(马巷镇具体负责人)

              杨建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林海松(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孙忠鹏(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推进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会商机制,定期议定工作推进安排,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综合执法大队,李自然兼任办公室负责人,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随人事调整自动变更,不再另行通知。

  四、主要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整合优势资源,创新安全举措,按照“具体抓、深入抓、细致抓”的要求,抓牢抓实抓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实现对渔港、渔船、渔民等渔业安全生产要素的全面管控。

  (一)强化教育培训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集中观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专题学习农业农村部制作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题片,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渔民群众开展轮训,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岗、落实到人,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2深入安全生产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持续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制定印发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材料,深入宣传《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船东船长、船员及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意识。

  3通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二)加强渔船管控

  4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加大海陆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联合海警、公安、海事、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和拆解处置,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涉渔乡镇船舶进行归类、造册,明确乡镇安全监管责任人。

  (三)规范渔港管理

  5加快渔港建设。配合市海洋发展局,加快欧厝对台渔业基地建设,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

  (四)提升应急能力

  6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渔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理顺渔业应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各镇(街)渔业部门要根据上级预案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制修订相应的海洋渔业灾害应急预案,争取实现灾害应急体系相互联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能力。

  7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与民政、应急、水利、测绘、海事、气象、地震和环保等部门联系,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实现应急体系相互联动。为我区渔船安全作业提供更好的海洋预警报服务保障。

  8加强渔业海难救助。强化渔船“编组编队”作业,组建全区渔业船舶应急抢险救助志愿队伍,鼓励支持渔民开展自救互救,提升渔民自救互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9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渔港及渔船消防应急演练,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渔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为提高海上安全救助成功率提供保障。

  (五)开展专项治理

  10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和整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推进,分时段、分批次开展渔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各镇(街)渔业部门要检查登记渔船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避风港安全隐患,督促配齐救生消防设备。

  11加强高危渔船、高发事故专项治理。聚焦“拖网、刺网、围网”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中毒”五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推动船东、船长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落实及渔船依法依规航行和生产作业(尤其是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2开展商渔船碰撞安全整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海警部门或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

  (六)夯实基础保障

  14推进渔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配合省、市渔业局推进智慧渔业“一中心两平台”项目建设。2020年,提升基于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全区海洋渔船的全方位动态监管。2021-2022年,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建设渔业数据中心提升渔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七)强化制度建设

  15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6修订工作规则。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工作规则,理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边界。要健全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强化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和事故统计的时效性、准确性;理顺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调解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推进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推动落实属地责任、渔船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亲自抓部署、主动自查自纠转变,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跟踪、督查,建立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沿海镇(街)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力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渔业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营造安全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2022年12月,沿海镇(街)对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要进行全面总结,上报我局汇总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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