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5-052
- 备注/文号:厦翔农水〔2025〕2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2
各镇(街):
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我区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5〕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文件要求对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村(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管护补助支出,全部用于村(居)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
二、大帽山农场、白云飞林场、雨帮溪林场、狮头山林场于每年年底之前,提交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安排,作为下一年度分解下达的依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大帽山农场、白云飞林场、雨帮溪林场、狮头山林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管理、调整政策以及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原《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农规〔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5〕4号)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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