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4-015
  • 备注/文号:厦翔农水〔2024〕3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9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时间:2024-08-22 09:30

新圩镇、内厝镇: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和《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19号),经研究,下达2024年市级和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同时,调减厦门市翔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结转(市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指标12万元,功能分类科目由“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调整为“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调减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年初预算“厦门市翔安区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8万元,功能分类科目由“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调整为“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请新圩镇和内厝镇严格按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闽委组通〔2023〕24号文要求,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翔安区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区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翔安区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区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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