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3-024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3〕224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2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指标办理通知单(编号:厦财农指〔2023〕19号)及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翔农〔2014〕4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我区符合补助条件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600头(大于10公斤),具体补助资金如下:
下达各镇(街)财政补助资金44.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33.6万元,相应调减已下达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央资金“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贴资金”10.066万元,市专款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指标23.534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1.2万元,相应调减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预算变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补助经费”,以上款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预算科目,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
收文后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街)要公开设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并将养殖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辖区内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户)。发放完成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示图片分别报送一份到区农业农村局备查。
附件:1.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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