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1 15:16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本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通过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www. xiangan.gov.cn)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咨询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可与翔安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单位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邮编:361101;联系电话:0592-7889898;传真:0592-7889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本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和要求,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围绕建设法治机关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涉及农业、林业、水利和海洋渔业多个工作领域,2021年制作主动公开文件数63件,依申请公开文件数91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能人事任免、农林水利事业发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类别。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公开机构职能人事任免信息3篇,主要涉及人事任免、行政权力清单等;二是公开农林水利事业发展信息54篇,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各行业政策信息、业务发展、工作动态等,其中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有28篇,主要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业合作社发展、蔬菜生猪生产、农村财务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涉及水利发展、水土保持类的8篇。林业发展类的11篇,主要涉及造林、护林员管理等。三是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6篇,主要涉及森林防火、水库堤闸安全、渔业安全生产等信息。

  
  
     (二) 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

   扎实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予以公开4件,无法提供1件。针对问题复杂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会同具体职能部门、局法律顾问等进行讨论研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依法确定答复内容,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尽最大可能满足申请人的需求。

  (三)扎实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当日印发,当日网络公开”,极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益。严格按照时间和形式要求,定期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以纸质形式送达区图书馆、区档案馆,以网络电子化及纸质查阅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及时针对一些文件的出台进行解读,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权威性、可读性。

  (四)做好各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整和有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开指南包含流程图、注意事项等项目内包含的信息,在翔安区政府网站专栏发布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18篇,助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五)做好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

    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报告,加强对各业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作用,以保障政务公开的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二是坚持每月每季度统计和核对主动公开文件名录,严格审查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属性,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人员岗位变动等因素造成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改进措施:督促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等规章制度,强化掌握政策解读的内涵、范围,提高政策解读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和通俗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政府信息处理费用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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